随着经济能力的提升,医药制造业的长足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水平的提高,缺医少药的现象已得到较大改善,特别是每到节假日前,各药品经营单位、各医疗机构都会提前采购大量药品,以防备用,同时,加上近几年疫情防控等各方面原因,广大中国家庭贮备药品成为了习惯,但是由于过多库存或过多购买等原因,出现越来越多的过期药品无法处置。企业对过期药品的处理方式是焚烧,家庭对过期药品的处理方式是丢弃,不当的处理,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越来越大,过期药品如何回收和处置问题不同程度出现。
一、存在的问题
(一)过期药品处置相关法律法规缺失。《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已将过期药品纳入“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有害影响的毒性”危险废物,但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并未对过期药品回收事宜进行规定,过期药品的回收处理工作无责任主体,也无统一的回收处理操作流程,由哪个部门负责回收、如何回收,回收所需要的经费哪个部门负责等等,在法律上都无规定。也未规定药品回收的主体部门,回收规程等,造成过期药品无处回收。
(二)过期药品回收后续处理部门协作有差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责,但长期以来,为防止企业经营使用过期药品等违法行为,过期药品的销毁是乎都只有药品监管部门在关心,在“单兵作战”,部门协作处置还有差距。对数量少的,监督企业进行销毁,但对长期积存的大批量过期药品,由于环保原因,需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给予指导和监督,不同品种的过期药品如何销毁?销毁后如何处置?销毁方式是否对环境造成污染?对人体健康是否有伤害?等等。如:据州药材公司介绍,原往旁海的垃圾场州药材公司常用销毁过期药材药品,后面关闭后无场地烧毁,2017年8月期间,该公司在安全地坝焚烧少量报废及过期药品,被消防部门赶来禁止,目前公司专门用一间房屋来存储,不知怎么处理。
(三)群众对过期药品回收参与度不高。由于人民群众对过期药品的危害性不了解、过期药品对环境造成污染等意识不强以及害怕增加个人麻烦等原因,宁愿自行把过期药品当一般垃圾处理也不愿专门对过期药品进行回收集中处理,家庭过期药品的集中回收处理积极性不高。原黔东南州药品监管部门曾联合贵州吉大夫、贵州幸福村等药品经营企业共同举办过“过期药品集中回收活动”,并在凯里洗马河、二商场、万博等地设置了四个过期药品回收点,通过现场赠送小礼品的方式,鼓励广大市民将家庭过期药品交到指定的过期药品回收点,时间持续近一个月,但基本无人响应。2017年,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又在全州范围内设立47个“过期药品”定点回收站,但1-6月共半年的时间仅回收到12个过期药品,此后再也没有回收到其它过期药品。
二、对策建议
一是完善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国家立法或者修订相关部门规章等形式进行规范,建立统一规范的过期药品回收、处理体系,明确相关部门和药品生产流通等单位主体责任,同时落实一定的经费保障。
二是强化工作宣传。政府部门要结合当前“垃圾分类”、“环保”等工作,不断加大对城乡居民过期药品的危害性宣传,大力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提升居民健康环保意识。
三是强化部门联合监管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生态环境、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应加强联动,对企业大批量过期药品的销毁进行指导,科学规范销毁处置方式,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以及危害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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