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黔民发〔2021〕8 号)、《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7〕21 号)、《黔东南州民政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2023〕-6 号)、《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认真做好 2025 年低收入人口识别认定和核查工作的通知》(黔民函〔2025〕9 号)、《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 2025 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5〕5 号)、《黔东南州民政局 黔东南州财政局 黔东南州农业农村局关于认真做好 2025年低收入人口识别认定和核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榕江县关于认真做好 2025 年低收入人口识别认定和核查工作的通知》(榕民函〔2025〕4 号)文件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特困供养人员核查工作。2025 年 7 月,全县共有分散特困供养人员 1128户 1128 人,按照 1012.7 元/人·月的标准,共需发放救助供养资金:壹佰壹拾肆万贰仟叁佰贰拾伍元陆角整(¥:1142325.6 元)。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实行县级集中统发,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银行账户,不再下拨给你们,请你们做好发放数据信息维护,严禁提供非在册救助对象的存折账号冒领资金,确保提供的数据真实、准确。
附件1:榕民社〔2025〕2025年7月份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资金分配表.xlsx
榕江县民政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