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镇社会事务办(敬老院),县社会福利院: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黔民发〔2021〕8号)、《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7〕21号)、《黔东南州民政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2023〕-6号)、《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24〕1号)、《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4〕4号)、《黔东南州民政局 黔东南州财政局 黔东南州乡村振兴局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2024〕-6号)文件精神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榕府办函〔2024〕26号)文件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特困供养人员核查工作。2024年8月,全县共有集中特困供养人员142户142人,按照983元/人·月的标准,共需发放救助供养资金:壹拾叁万玖仟伍佰捌拾陆圆整(¥:139586.00元)。集中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统一拨付到供养服务机构统筹使用,请妥善安排好集中供养对象的生活,明确专人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通过政务公开栏、院务公开栏公示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及特困人员的监督,严禁贪污、挤占和挪作他用。
备注:因部分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公建民营”运营模式,集中入住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分别按照有关协议规定直接拨付至民营机构账户,其中:
1.根据《榕江县乡镇敬老院公建民营招商合作协议书》和平塘县顺百年养生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书,平江镇敬老院入住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拨付至榕江县顺百年养生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账号:240705880900000423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榕江支行。
2.根据县人民政府与贵州瑞达医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框架合作协议》《榕江县社会福利院“公建民营”补充协议书》和贵州瑞达医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书,县社会福利院入住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拨
附件1:榕民社〔2024〕94号2024年8月份集中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资金分配表.xlsx
附件2:榕民社〔2024〕94号2024年8月份集中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资金发放名单..xlsx
榕江县民政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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