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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
  • 08/20
  •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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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榕江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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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榕江县2024年8月份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定期定量救济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古州镇、朗洞镇、平江镇、平永镇、塔石乡、八开镇、水尾乡社会事务办,车民街道公共管理办公室:

根据《关于开展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摸底排查的通知》(黔民发电〔2011〕17号)、《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精简退职老职工定期定量救济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社〔2024〕60号)等文件精神。2022年7月28日,经分管县领导2022年分管工作第17次专题会议研究同意:从2022 年 7 月起,将全县六十年代精减退职工定量救济费标准由每月200元/人调整为每月450元/人。现发放2024年8月份六十年代精减老职工8人资金:叁仟陆佰元整(¥:3600.00元)。资金实行县级集中统发,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的一折通账户上,不再下拨给你们,请你们做好发放数据信息维护,严禁提供非在册救助对象的存折账号冒领救济补助资金,确保提供的数据真实、准确。

榕民社〔2024〕97号文件附件:2024年8月份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定期定量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册.xls


榕江县民政局 

202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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