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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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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榕江县乐里镇归基山塘除险加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榕江县水务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要求对榕江县乐里镇归基山塘除险加固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批复的函》(榕水〔2023〕168 号)文件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实施方案提出的工程建设方案,在下一阶段进一步优化。

二、建设性质:新建。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同意在榕江县乐里镇归基山塘进行的除险加固。其中,坝顶高程加高;下游坝坡增设格构梁护坡,两侧增设排水沟;两岸坝肩及坝基采用帷幕灌浆防渗;溢洪道新增人行交通桥,原有侧墙加高至 1.3m,延长溢洪道至大坝下游河道;溢洪道末端增设消力池;更换取水口手摇启闭机,启闭增设启闭机室。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同意项目总投资为 98.67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 66.34 万元,临时工程 6.68 万元,独立费用 14.28万元,基本预备费 4.37 万元,专项部分投资 7.00 万元。资金来源于申请中央和省级资金。

五、建设工期:3 个月。

六、项目建设地点:榕江县乐里镇。

七、招标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及相关投资额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要求,可不采用招标方式,相关采购方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八、项目责任单位:同意项目法人单位为榕江县小农水重点县和五小水利工程建设中心,项目主管单位为榕江县水务局。

九、相关要求

(一)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设计变更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报告。

(二)项目建设开工前要落实好项目建设资金。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防范新增地方债务和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工程建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严格验收管理县级竣工验收由榕江县水务局组织开展。接批复后,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建设条件,促进项目尽早开工建设;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的相关管理办法,强化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尽早建成受益;同时督促相关管理单位组建工程设施管理机构,落实管护措施,加强建后管护,使工程能长期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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