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永镇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
根据《县民政局关于做好乡镇(街道)小额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审批发放的函》(榕民函〔2023〕67号)文件要求,你乡镇报来关于要求发放小额临时生活救助资金文件收悉,现将你们审批的2户5人小额临时生活救助资金汇总行文发放,共计发放资金: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我局通过金融系统直接发放到你们所收集的救助对象个人指定账户。
附件1:2025年5月平永镇小额临时救助 81号文件资金分配表.xlsx
附件2:2025年5月平永镇小额临时救 81号资金发放清册.xlsx
榕江县民政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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