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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
  • 04/15
  •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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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榕江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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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榕江县2025年4月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

古州镇、忠诚镇、寨蒿镇、朗洞镇、栽麻镇、三江乡、八开镇、车民街道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

根据《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24〕1号)、《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4〕4号)、《黔东南州民政局 黔东南州财政局 黔东南州乡村振兴局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2024〕-6号)文件精神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榕府办函〔2024〕26号)文件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低保核查工作。2025年4月份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共计866户2463人,现发放4月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玖拾壹万柒仟陆佰柒拾柒元整(¥:917677元),4月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助水平为373元。资金实行县级集中统发,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的银行账户,不再下拨给你们,请你们做好发放数据信息维护,严禁提供非在册救助对象的存折账号冒领低保资金,确保提供的数据真实、准确。

榕民社〔2025〕64号附件:榕江县2025年4月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分配表.xls



榕江县民政局 

202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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