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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
  • 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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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2022年4月林业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一、2022年重点林业工作目标任务

(一)目标任务

1.林业产业总产值500亿元。

2.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8%左右。

3.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8‰以内。

4.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以。

5.林下经济利用森林面积达700万亩(种植养殖利用面积达到150万亩,林菌、林药、林鸡、林蜂分别达到4.2万亩、90万亩、出栏1500万羽、30万箱),产值116亿元。

6.完成营造林44.19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0万亩、退化林修复(含人工更新)33.39万亩、封山育林0.8万亩。

7.国储林项目建设:完成实施面积30万亩,完成放贷金额21亿元。

8.林业特色产业:完成特色林业产业新建面积21.4万亩(油茶21万亩,竹0.4万亩),改造18.5万亩(油茶13.5万亩,竹5万亩),产量14.23万吨(竹子7万吨,竹笋2万吨,茶籽4.6万吨,茶油0.53万吨,花淑0.1万吨),产值25亿元(油茶20.7亿元,竹子3.8亿元,花椒0.5亿元)。

9.林业招商引资:省级目标任务到位资金18亿元,州级目标任务到位资金60亿元。

(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1.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2亿元,完成率44.28%。

2.林业产值。完成林业产值139亿元。

3.招商引资。完成到位资金11.18亿元。

4.森林覆盖率。截至目前,全州森林覆盖率达68%。

5.森林火灾受害率。截目前,全州森林火灾受害率为0.004‰(远低于0.8‰的要求)。

6.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未统计。

7.林下经济四大产业。一是总体推进情况。截至4月底,全州林下经济种养殖利用森林面积累计达121.73万亩,总产值11.28亿元(其中,林下种植利用森林面积97.65万亩、产值4.67亿元,林下养殖24.08万亩、产值6.61亿元),林下食用菌累计达6.34万亩,林下中药材85.93万亩(其中,钩藤18.62万亩、天麻10.9万亩、草珊瑚9.77万亩、黄精8.12万亩、板蓝根5.12万亩、石斛3.8万亩、天冬1.91万亩),林下养鸡存栏637.3万羽,出栏669.38万羽,林下养蜂27.59万箱,另林下养羊存栏6.68万只,出栏2.61万只。二是“百千万工程”建设情况。截4月底,全州已建成和在建百亩基地2225个,已经建成和在建千亩基地207个,已建成和在建万亩基地21个。

8.营造林。截4月底,全州完成营造林38.57万亩,占全年任务的87.28%,(其中:人工造8.84万亩,退化林修复(含人工更新)28.93万亩,封山育林完成0.8万亩)。

9.国储林。截至4月底,全州共申报项目42个,面积255万亩,总投资252亿元,拟贷金额197元。16个县(市)27个项目获银行授信107.25亿元,16个县(市)23个项目获银行放款17.93亿元。26个实施方案已评审,24个实施方案已批复。2022年实施面积6.05万亩,放贷资金5.55亿元。

10.油茶产业基地建设。截3月底,全州共完成油茶基地建设19.51万亩,占州任务30万亩的65.03%,其中新造10.32万亩,占州任务15万亩的68.81%,改培9.19万亩,州任务15万亩的61.29%。

11.竹产业基地建设。截3月底,全州共完成竹基地建设2.68万亩,占省任务5.4万亩的49.63%,其中新造0.3万亩,新造占省任务0.75万亩的45%,改培2.38万亩,改培占省任务5万亩的47.6%。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森林资源保护方面

1.林地征占用情况。截2022年4月30日,2022年州林业局共办理复核审查呈报省林业局审批6起,拟使用林地面积54.9060公顷,其中5起已经获得省林业局许可。共办理省林业局委托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14起,共涉及使用林地面积10.5953公顷,均为永久使用林地,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1,691,088元。截至2022年4月30日,2022年州林业局共办理省林业局委托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49起,共涉及使用林地面积32.5969公顷,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4,999,554元。

2.森林采伐。全州1-4月森林采伐发证完成59.5万立方米,其中3月发证18.8万立方米(全州森林采伐限额498.8万立方米)。

3.森林防火。截4月底,全州发生森林火灾2起,森林火灾受害率0.004‰。

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一是认真开展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采用敌敌畏烟剂、林虫清粉剂、白僵菌粉剂、百菌清等各种药物防治松毛虫、松褐天牛等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面积4.5万亩,无公害防治率达100%;二是认真开展松材线虫病日常监测巡查,发现枯死松树496株,经形态镜检,未发现松材线虫活体,无新增疫情;三是认真开展春季林木种苗产地检疫调查。全州申请产地检疫面积695.43公顷,实施产地检疫面积695.43公顷,产地检疫率达100%,未发现检疫性、危险性病虫;四是积极开展林业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全州踏查线路35条,踏查面积2098.6亩,占计划面积的1.24%,设置标准样地8个,发现有害生物种类4种,采集标本8个,拍摄生态照片11张;五是完成2022年春季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质量省级评估核查,从江县、榕江评定为优秀等次,剑河县评定为合格等次。

5.自然保护地工作。一是持续督导各县(市)做好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销号工作,配合州生态环境局等州直部门赴岑巩、剑河、锦屏等县开展整改问题的实地验收销号工作。二是根据《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  黔东南州林业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地问题图斑整改销号等有关工作的提示函》(黔东南环函〔2022〕4号),与州级环保部门对接,梳理截至4月各县市上报最新问题整改销号情况。截至4月28日,黔东南州228个纳入省级自然保护地问题,通过州级销号217个,完成率95.18%;通过省级审查120个,完成率52.63%;三是对省生态环境厅新下发“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重点问题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绿盾”、长江经济带和审计等反馈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20〕101号)文件精神进行梳理,并与生态环境局联合行文将“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重点问题移交相关县市;四是由我局牵头整改“绿盾2021”的1个图斑通过省级整改销号验收。

6.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一是筹备并召开全省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启动培训视频会会议,调度汇总州、县两级普查工作人员名单,起草《黔东南州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黔东南州林业局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责任分工》。二是完成《雷公山第二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项目实施方案》涵审专家意见的收集并反馈雷公山保护区修改完善,同时,到雷公山保护区检查黔东南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项目建设进度,将群众送交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灰林鸮移交。三是会同州公益林中心完成《黔东南州林业局关于加强生态护林员履职成效管理工作的通知》起草工作,对生态护林员加强楠木等古大珍稀树木巡护工作进行细化落实。四是调度督导各县市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省级疫源疫病监测站项目申报。五是将省林业局转办非法买卖画眉鸟舆情信息、“非法采矿、毁坏天然林、私自出售千年古树红榉木”网络舆情信息分别移交州公安局查处、黎平县、凯里市林业局进行调查处置。六是调度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2022清风行动”进展及相关宣传资料的发放。七是完成全州16县(市)对古树名木大树核实更新的数据汇总工作,目前全州实有古树名木大树24166株、古树群79个。

7.自然保护地管理及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一是调度完成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移交的39件信访件最新整改进度。二是调度汇总2021-2022年度雷公山保护区、天柱、黎平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进展。三是参加省林业局组织的岑巩小顶山州级自然保护区修筑高标准农田项目专家论证会,汇报对接黎平太平山州级自然保护区规划调整事宜。四是完成《黔东南州林业局2015年以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报告》撰写工作。五是会同保护地中心对涉及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进行调查摸底。

8.纠纷调处。截2022年4月底,全州共排查出山林权属纠纷104起(其中县内纠纷103起、跨省纠纷1起),共化解纠纷74起(其中化解新增纠纷70起、化解旧存纠纷4起,新增纠纷化解率为67.31%)。

9.公益林补偿资金兑现。公益林补偿资金兑现。一是全州2018年及以前年度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应兑现118748.38万元,已兑现116727.14万元,兑现率为98.31%。各县市兑现率均在90%以上。二是全州2019年度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应兑现补偿资金18506.33万元,已兑现16854.209万元,兑现率为91.07%, 其中兑现率在90%以下的有从江县(55.79%)、镇远县(68.1%)。三是全州2020年度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应兑现补偿资金20505.69万元,已兑现18368.75万元,兑现率为89.58%。其中兑现率在90%以下的有岑巩县(70.07%)、镇远县(76.68%)、黎平县(54.27%)。四是全州2021年度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应兑现补偿资金21003.85万元,已兑现6906.05万元,兑现率为32.88%。其中,施秉县兑现率100%、三穗县兑现率100%、台江县兑现率100%,雷公山自然保护区兑现率91.19%,天柱县兑现率64.95%、锦屏县兑现率62.51%、丹寨县兑现率51.89%、从江县兑现率40.87%、雷山县兑现率22.64%、剑河县兑现率18.67%、岑巩县兑现率16.22%、黄平县兑现率0.96%、镇远县兑现率0.04%,其余凯里、麻江、榕江、黎平4个县(市)2021年公益林补偿资金兑现率仍为0。

10.生态护林员。截目前,应发2022年度1-4月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11646.09万元,实际发放5826.35万元,时序发放率为50.03%。其中,镇远100%、施秉100%、三穗100%、麻江75%、锦屏75%、黎平75%、雷山68.94%、从江52.06%、凯里50%、黄平50%、岑巩50%、榕江50%、天柱34.2%、台江25.04%、丹寨24.97%、剑河0%。

11.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一是起草下发《黔东南州2022年林长制工作要点》。二是根据范省伟书记4月13日赴台江县、剑河县巡林情况,向台江县林长办、剑河县林长办下达《关于加快推进州级林长巡林发现问题整改的工作提示》。三是根据省林长办下发的工作提示的指示精神,向州政府报送《州林长办关于省林长办交办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四是向各县(市)总林长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省林长办交办问题整改工作的督办函》。五是根据州领导指示精神,以州林长办名义下发州级林长名录调整通知。六是调度汇总上报更新后的黔东南州州、县、乡、村四级林长名录。七是起草制定《黔东南州林长制督查考核办法(送审稿)》和《黔东南州林长制督查考核工作方案(送审稿)》,并积极征求各县(市)党委政府和州直责任单位的意见建议。

(二)森林资源培育方面

1.营造林。截4月底,全州完成营造林38.57万亩,占全年任务的87.28%,(其中:人工造8.84万亩,退化林修复(含人工更新)28.93万亩,封山育林完成0.8万亩)。

2.林业种苗工作。全州林业种苗发展采取以 “稳面积、提质量”为目标,做好2022年度的本土珍稀树种育苗前期准备工作。现有造林苗木育苗面积3.76万亩,其中:绿化苗木3.41万亩,常规造林苗木0.35万亩(其中油茶留床苗0.11万亩);花卉苗木基地现有0.2万亩;中药材苗现有2.22万亩。

3.退耕还林。一是任务完成情况。2015-2020年新一轮退耕还林造林总任务48.78万亩,完成48.78万亩,占总任务的100%。其中:2015年度18.83万亩;2016年度7.04万亩;2017年度5.121万亩;2018年度无任务;2019年度 2.169万亩;2020年度15.62万亩。二是资金到位及兑现补助情况。全州2019~2021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应兑现资金18228.4万元,目前已兑现16240.4万元,兑现率为89.09%。

4.石漠化综合治理。2021年度全州石漠化综合治理林业项目计划总面积30.61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0万亩,封山育林0.8万亩,退化林修复14.81万亩,人工种草2万亩、草原改良3万亩),截目前已完成20.11万亩,完成率65%。

5.天保工程建设。2022年我州的天然林管护任务424.45万亩(国有天然林管护任务79万亩,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管护任务345.45万亩),积极督促指导16县市、雷公山保护区、州林场完成2022年度森林管护方案编制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各县市、雷公山保护区以及州直各单位对2021 年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情况开展县级自查验收。督促指导黄平、镇远、天柱、黎平、三穗、锦屏、剑河、雷山县对2020-2021年天然林保护省级检查问题进行整改。

(三)林业产业发展方面

1.林种结构调整。制定2022年林种结构调整任务84.8万亩(其中:油茶基地新建15万亩、国储林项目实施30万亩、其他经济林建设39.8万亩)。截4月底,已完成37.31万亩,完成率44%。

2.特色林业产业基地建设。一是油茶产业基地建设。截4月底,全州共完成油茶基地建设19.51万亩,占州任务30万亩的65.03%,其中新造10.32万亩,占州任务15万亩的68.81%,改培9.19万亩,州任务15万亩的61.29%。二是竹产业基地建设。截4月底,全州共完成竹基地建设2.68万亩,占省任务5.4万亩的49.63%,其中新造0.3万亩,新造占省任务0.75万亩的45%,改培2.38万亩,改培占省任务5万亩的47.6%。

3.林下经济发展。截至4月底,全州林下经济种养殖利用森林面积累计达121.73万亩,总产值11.28亿元(其中,林下种植利用森林面积97.65万亩、产值4.67亿元,林下养殖24.08万亩、产值6.61亿元),林下食用菌累计达6.34万亩,林下中药材85.93万亩(其中,钩藤18.62万亩、天麻10.9万亩、草珊瑚9.77万亩、黄精8.12万亩、板蓝根5.12万亩、石斛3.8万亩、天冬1.91万亩),林下养鸡存栏637.3万羽,出栏669.38万羽,林下养蜂27.59万箱,另林下养羊存栏6.68万只,出栏2.61万只。

4.国储林项目。截至4月底,全州共申报项目42个,面积255万亩,总投资252亿元,拟贷金额197元。16个县(市)27个项目获银行授信107.25亿元,16个县(市)23个项目获银行放款17.93亿元。26个实施方案已评审,24个实施方案已批复。2022年实施面积6.05万亩,放贷资金5.55亿元。

(四)其他重点工作

1.森林保险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一是集体林权综合监管系统建设工作。林权证登记信息入库数字化情况:黄平、台江、剑河、三穗、天柱、锦屏、雷山、榕江、黎平、从江、麻江、岑巩等12个县开展林权证登记信息入库数字化录入工作,全州完成入库数字化面积709.8万亩、宗地57.43万宗、林权证本数21.37万本。集体林权档案扫描情况:全州有效档案数66.79万件,已完成扫描25.57卷/件,已完成占比38.28%。天柱、锦屏、雷山、镇远、岑巩5个县已完成有效林改档案扫描,黄平、台江、榕江、黎平、麻江完成部分林改档案扫描。二是集体林改林权登记档案移交工作。林权档案存放情况,黄平、施秉、三穗、榕江、镇远、岑巩6个县存放于县档案馆,台江、剑河、天柱、锦屏、雷山、黎平、麻江7个县存放于县林业局,凯里市存放于乡镇林业站,从江县档案馆、林业局、乡镇林业站都有存放,丹寨县档案馆、乡镇林业站有存放。林改档案移交自然资源部门情况,有5个县移交部分林改档案,黄平将林改电子数据档案转换为arcgis2000数据和将357宗国有林场办证数据移交,台江移交2185件/盒纸质档案和15.66G电子版数据,剑河移交林改电子版数据5.99G,雷山移交林权电子数据库、林权软件、密码狗等移交,从江移交电子数据库和39件/盒纸质档案。三是全州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中央财政森林保险全面推进。目前,森林保险投保2966.86万亩,其中,公益林投保面积1357.03万亩,投保率100%,商品林投保面积1609.82万亩,投保率88.31%;全州森林经营风险保障金额达370.86亿元。本保期全州办理森林灾害案件共72起,灾害面积0.67万亩,已赔款368.79万元。生态护林员捐赠保险全覆盖。全州有38901名生态护林员获捐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医疗、见义勇为、意外医疗、职业病等保险。获捐赠保费106.08万元,提供风险保障金额178.87亿元。本投保期全州共发生灾害1人,即黄平县1人摔伤,还在住院理赔中。

2.国有林场工作。一是继续督促指导雷公山保护区国有林场、黄平县国有林场、锦屏县国有林场、黎平县国有东风林场、黎平县国有石井山林场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测试点工作。二是指导从江县国有林场、榕江县国有林场开展2022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建设。其中,从江县国有林场项目完成方案编制并获批复,完成整地面积200亩,完成灵芝菌棒采购招标工作,预付定金798800元,拨付率40%,菌棒采购到位6万余棒;榕江县国有林场项目已完成方案编制、批复及招投标工作。三是完成全州21个国有林场2021年工作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省局。四是完成全州21个国有林场基本情况、基础设施现状、在编在岗职工情况统计工作。五是收集汇总全州国有林场经营管理国有自然资源情况并报送有关部门。

3.森林康养工作。一是督促指导剑河温泉森林康养步道建设,落实十件民生实事有关森林步道建设任务调整。二是对接榕江茅人河森林康养试点基地的评估。三是积极协助推进盘活闲置低效旅游项目攻坚行动工作。四是积极落实支持黔东南自治州“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

三、相关林业政策简编

(一)六类保护地相关政策

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文件对发展林下经济(种植、养殖)没有明确条文规定。具体来讲,自然保护地允许开展项目建设的区域内发展林下经济需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不能砍树破坏植被;二是不能污染环境;三是不能随便修筑设施;四是自然保护地内原居民可以开展生产生活需要的种养殖,不允许大规模商业化种养殖;五是各县在发展林下经济前一定要报当地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审查备案。

1.通过提供比选方案、降低影响和修复生态的措施后,民生项目可使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一般游憩区。

政策依据:《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二)生态公益林相关政策

在公益林中开展林下经济,应当符合《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18337.1)、《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1690)和《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等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并按以下程序实施。

(1)林权权利人按程序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编制相应作业设计,在作业设计中要对经营活动的生态影响作出客观评价。

(2)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按公示程序和要求在经营活动所在村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按采伐管理权限由相应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4)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由其或者委托相关单位对林权权利人经营活动开展指导和验收。

2.国有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生产经营活动。……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以严格保护为原则。根据其生态状况需要开展抚育和更新采伐等经营活动,或适宜开展非木质资源培育利用的,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按程序办理。

3.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其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

4.积极利用生态公益林进行科学考察、定位观测、试验研究、科普教育、种质标本采集、生态旅游、物种与遗传基因保存和自然遗产留存。

5.除特殊保护地区外,允许利用生态公益林进行非木质资源开发利用。凡划入一般公益林中的竹林和果园、茶园、药园、蚕场、竹园等允许按照各自的经营要求进行正常的栽种、培育、管护,组织合理的采收、加工、出售,但应采取安全的环境保护措施。经营竹、果、茶、药、蚕林地的比例以小流域为单位,控制在生态公益林总面积的15%以内,林分郁闭度应保持在0.5以上。

政策依据:1.《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2.《贵州省公益林保护和经营管理办法》(黔林资通〔2014〕199号);3.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2001)

(三)天然林

6.在不影响天然林保护修复、面积逐步增加、质量持续提高、功能稳步提升的前提下进行。在不破坏地表植被、不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前提下,可在天然林地适度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特色种植养殖等产业。

政策依据:《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厅字[2019]39号)

(四)退耕地

7.在不破坏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前提下,允许退耕还林民间种豆类等矮杆作物,发展林下经济,以耕促抚、以耕促管,鼓励个人兴办家庭林场,实行多种经营。鼓励利用退耕还林政策实施林相改造等方式,建设林下经济基地。

政策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1772号)。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21]20号)

(五)林业产业发展政策

8.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1)贷款贴息(贴息3%)。对林产品、林副产品精深加工,花卉、绿化观赏苗木培育,林下种养殖等项目上年度存续的贷款给予贴息;

(2)资金补助。林下经济项目重点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社区产业发展;花卉、绿化观赏苗木项目重点支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相关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花卉苗木项目。

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3〕30号)、《贵州省省级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黔财农〔2010〕141号)

9.政策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

(1)公益林补贴:国家财政承担100%,中央、省、州、县(市)分担比例为50%、30%、6%、14%。

(2)商品林补贴:国家财政承担85%,中央、省、州、县(市)分担比例为30%、30%、7.5%、17.5%,其余15%由林农承担。

政策依据:《州金融办、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扶贫办、州发展改革委、州气象局、黔东南银保监分局、州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金融办发〔2019〕2号)。

(六)商品林相关采伐政策

10.商品林采伐

(1)中、幼林抚育采伐(近年国有林场实施项目使用较多)

ⅰ幼龄林:郁闭度在0.9或分布不均郁闭度在0.8以上的人工幼龄林;或郁闭度在0.8或分布不均郁闭度在0.7以上的天然幼龄林。

ⅱ中龄林:郁闭度0.8以上;或郁闭度0.7以上,下层目的树种幼树较多、分布均匀;遭受轻度自然灾害、林内卫生状况较差。

抚育的蓄积强度低于20%,伐后人工林郁闭度不低于0.6,天然林郁闭度不低于0.5,不能造成天窗。

(2)主伐年限放宽

已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短轮伐期用材林、速生丰产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其主伐年龄可依经营方案确定。具体放宽幅度由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全州国有林场正开展2021-2025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可在编制中考虑采伐需求。

例:杉木速生丰产用材林及工业原料林的主伐年限正常情况下分别为21、11年,若该林场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中森林采伐利用设计定为10年,同时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可以放宽,则可在林龄10年时对其进行主伐利用。

政策依据:《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十三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黔林资源通〔2016〕395号)。

(七)国储林

11.支持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单位利用国家储备林40%以内贷款资金实施林下经济项目。

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21]20号)

(八)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政策

12.林地审核审批

(1)长期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遵守林地分级管理: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及县(市)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等级的林地。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等级的林地。其他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等级的林地,小型建设项目只能使用Ⅳ级保护林地。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等级的林地。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Ⅱ级及其以下保护等级的林地。

(2)凡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调整条件和范围的建设项目,只能调整项目建设红线范围内林地的保护等级。……

(3)……;列入省级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列为省人民政府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名单的建设项目,确需使用林地但不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可以先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再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

(4)允许放置移动类设施或利用林间空地建设必要的生产管护设施、生产资料库房和采集产品临时储藏室等临时设施,相关用地可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在不破坏土地、生态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林中空地,为开展林下经济生产经营活动(森林生态旅游和康养)修筑的非永久性构筑物、建筑物、木屋、移动房屋设施、森林(康养)步道,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修筑符合相关规划的永久性构筑物、建筑物,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政策依据:《贵州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定》(黔林资通〔2016〕192号)、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2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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