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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
  • 11/10
  •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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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榕江县教育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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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榕江县教育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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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科局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为进一步巩固营养改善计划成果,持续改善学生营养健康状况,财政部教育部下发《关于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财教(2021] 174号),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提标政策。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由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5元(每生每年1000元),其中地方试点中央财政定额奖补标准由每生每天3元提高到4元(每生每年800元)。各县(市、区)要结合地方实际,第一时间调整供餐方案、标准,在国家每天5元钱补助的基础上,推进实施“5+X”供餐标准,根据学生营养健康需要,通过家庭合理缴纳一定费用,共同提高供餐质量。

二、规范资金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应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对于因学生流动或实际在校天数减少等导致资金出现的结转结余,应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存量资金的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要求执行。同时将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里,自查自纠,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舞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将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受益学生数,食谱及价格等分校定期公开。要严格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保障食品安全。各县(市、区)要坚持“校校有食堂、人人吃午餐”的基本供餐模式,全面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严格按照“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食堂由学校自办自管食堂,严禁将学校食堂进行对外承包、变相承包和委托经营。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校长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对食堂从业人员和陪餐人员健康、环境卫生、饮用水源和餐用具清洗与消毒的监管,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学校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学校要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从业人员培训,落实岗位职责,细化安全措施,做到规范化操作,精细化管理,确保学校食品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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