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函〔2020〕298号)文件精神,为加大货运源头单位监管力度,补齐货物装载“出门关”,切实把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榕江县新增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信息予以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向榕江县交通运输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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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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