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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榕江县委办公室 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榕江县贯彻落实〈黔东南州“护绿、 扩绿、倡绿”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 2025 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人武部政工科,各人民团体:

《榕江县贯彻落实〈黔东南州“护绿、扩绿、倡绿”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 年)〉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榕江县委办公室

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7 月 31 日


榕江县贯彻落实《黔东南州“护绿、扩绿、倡绿”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 年)》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奋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全力推动“护绿、扩绿、倡绿”三大行动,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甜甜榕江,根据《黔东南州“护绿、扩绿、倡绿”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 年)》,特制定本贯彻落实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综合治理、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力美丽榕江建设,奋力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甜甜榕江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二、行动原则

——强化党的领导,突出共同参与。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制度体系,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发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引领“四化”绿色发展,统筹全县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积极培育壮大绿色循环经济,强化减污降碳提升环境质效,让高品质的生态环境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保障。

——坚持守好底线,厚植生态优势。聚焦我县生态基础优势,正确面对生态环境脆弱、生态优势转化不足等现实矛盾,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重点在守优势和扬优势上做文章,大力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牢牢守护好优良生态环境这个榕江最大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

——坚持循序渐进,做好试点示范。建立健全减污降碳倒逼机制,强化指标约束和高标准治理,在生态示范创建、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绿色发展等方面,形成一批行之有效的典型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具有首创意义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机制,建立与新时期新要求相适应的现代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

三、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护绿、扩绿、倡绿”专项行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生态环境优势得到进一步巩固。污染治理持续强力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创建和修复力度不断加大,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取得积极成效,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二)主要指标任务

1.2023 年指标任务

(1)环境治理

——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98%以上;

——地表水国、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保持100%;

——县城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60%;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14.8%。

(2)应对气候变化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累计降低率 11.22%;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2.8%;

——非石化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36.9%。

(3)环境风险防控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1%;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100%;

——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 0 起/每万枚。

(4)生态保护

——森林覆盖率在 74.18%以上;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31.61%;

——水土保持率 91.85%;

——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80%;

——新增建设改造污水收集管网 10 公里、县城污水处理率不低于 95%。

2.2024 年指标任务

在稳定保持 2023 年指标任务基础上,全年完成国家、省、州下达的年度指标任务,持续巩固提升工作成果。

3.2025 年指标任务到 2025 年,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基本健全,生态产品供给持续增加,绿色转型成效更加明显,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核心指标保持向上向好,全县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1)环境治理

——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 98%以上;

——地表水国、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保持100%;

——县城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100%;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18%;

——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累计减排达州级下达任务。

(2)应对气候变化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累计降低率 18%;

——“十四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累计降低13%;

——非石化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38%。

(3)环境风险防控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3%;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100%;

——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保持 0 起/每万枚。

(4)生态保护

——森林覆盖率稳定保持在 74.18%以上;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稳定保持 31.61%以上;

——水土保持率 92.09%;

——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82%;

——县城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75%;

——全县基本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覆盖率保持 95%以上;

——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行政村全覆盖,30 户

以上自然村寨收运设施覆盖率达到 90%;

——新增建设改造污水收集管网 30 公里(2023 年、2024年、2025 年各 10 公里);

——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 95%。

四、行动任务

(一)深入推进实施“护绿”行动

1.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强化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探索出台地方性生态补偿试点制度及配套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机制。健全符合县情的生态环境联防联控机制。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实施,夯实完善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衔接联动,持续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大保护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以下重点任务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2.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主体整改责任,全力做好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及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反馈问题整改。2023 年,持续巩固第一轮中央督察及其“回头看”、2021 年前省级历次督察及“警示片”的问题整改成效。推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 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指出问题按计划完成年度整改任务。督促推进落实州级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整改。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服务保障等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

一是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建立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完善县乡两级党委政府以及生态环境、住建、综合执法、公安、农业农村、水务、林业、工信等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县城重点区域、行业、企业、路段污染集中整治和扬尘污染治理。加强春节、元宵节、中元节等重点时段烟花爆竹燃放和烧纸祭祀等污染管控。开展秸秆禁烧等面源污染管控。“十四五”期间,县城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保持 98%以上。(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其他有关成员单位)

二是强化水污染防治攻坚。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到 2025 年,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管”各项工作得到巩固提升,实现划定的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乡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 95%以上,农村饮水安全得到进一步巩固提高,加强白酒生产企业监管,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实施整县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配套管网提升工程,对进水生化需氧量COD 浓度低于 100mg/L 的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实施“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提升。推进“厂网一体、城乡一体、建管一体”工程,推动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的企业化、专业化,统筹将运行维护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快污泥处置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为城市生活景观、道路清扫、绿化浇灌等提供符合水质要求的水再生利用,促进节水减排。到 2025 年,全县 20 个乡镇(街道)生活污水处理厂实现 100%全覆盖,新增建设改造污水收集管网 30 公里,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 95%。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5 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 18%以上。深入推进河(湖)长制。进一步提升水生态系统功能,全县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工信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其他有关成员单位)

三是强化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夯实完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系统和能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一体化。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多措并举、逐步消解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从根源上解决渗滤液环境风险隐患问题。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年度任务,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 93%以上。采取区域共建共享等方式全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整县利用项目建设,推进厨余垃圾一体化工程,有效补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短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 80%以上。完成更新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到 2025 年,全县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82%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行政村全覆盖,30户以上自然村寨收运设施覆盖率达 90%,县城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 75%以上。(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

四是强化固废治理污染防治攻坚。完成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年产 100 吨以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全流程可追溯信息化,持续开展危险废物等安全生产巩固提升工作。强化对大宗危险废物产废企业的环境监管,分类指导推进资源化利用。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利用等全过程环境监管。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积极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工信商务局)

五是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持续推进农村污染治理,突出抓好农村垃圾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整治等人居环境提质增效以及秸秆农膜回收、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等工作。2023 年完成 3个行政村环境整治、1 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工作。全县化肥农药施用量稳中有降。2025 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 86%以上,农膜回收率保持在 85%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 43%。(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六是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攻坚。开展声功能区达标评价,优化调整不符合要求的声功能区,定期公布声环境质量,合理划定社区、办公楼、学校、医院等建筑物与交通干线、工业企业等噪声源的防噪声距离。完善交通干线隔声屏障降噪设施。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中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监管和集中整治。强化夜间施工管理,严厉查处噪声超标扰民行为。(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信商务局、榕江工业园区管委会)

4.严格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积极推动重点信访问题和矛盾风险稳定化解,突出抓好环境信访维稳、环境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安全防范各项工作。逐步推动实现污染防治重要核心指标信息化管理。同步抓好舆情跟踪监测,积极做好宣传引导,严防生态环境舆情事件发生,确保全县生态环境安全。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全县生态环境风险稳定可控,不发生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5.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以法治之力促进污染治理修复,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重点围绕破坏大气、水、土壤生态环境、生态资源等领域,加大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推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诉前预警,着力打造一批具有榕江特色和辨识度的生态环境检察品牌。2023 年,全县推动实施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2 件以上,2025 年,全县累计启动实施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6 件以上,办结率 100%。(牵头单位:县检察院;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二)深入推进实施“扩绿”行动

6.做好生态系统保护监管。推动“三区三线”成果运用。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推进历年下达问题图斑整改销号。推进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监督试点、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状况调查评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成效评估试点各项工作。立足县情实际,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逐步形成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三大空间格局,着力提升全县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其他有关成员单位)

7.推进生态修复系统治理。科学推进水土流失治理、流域生态修复、矿山整治修复、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退化林修复、低效林改造等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工程,强化湿地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推进苗岭山脉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到 2025年,全县森林覆盖率稳定在 74.18%以上,森林蓄积量不低于0.2721 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达到 50%。到 2025 年,累计完成石漠化治理面积 28 平方公里。到 2025 年,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达到 122.86 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达到 92.09%以上。(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其他有关成员单位)

8.促进林业资源提质增效。大力推进林种结构调整、林特产业和林下经济。实施乡土珍贵用材培育工程,补植或栽植红豆杉、楠木等乡土珍贵用材树种,推进中幼林抚育提质工程,增加林业碳汇储量。到 2025 年,完成林种树种结构调整 6.3 万亩,完成森林抚育 2 万亩、退化林修复 1.37 万亩。(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其他有关成员单位)

9.开展县城生态系统修复。实施县城更新行动,科学规划布局县城绿环绿廊绿道,推进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加强公园绿地、城郊生态绿地、绿化隔离地等建设,完善绿地体系。突出抓好县城主干道、高铁站周边以及高速路口等重点区域的绿化美化彩化工程建设,提升城市整体面貌,为全域旅游发展夯实基础。加强县城山体河湖等自然风貌保护,开展受损山体、废弃工矿用地修复。实施县城河湖生态修复工程,系统开展县城江河、湖泊等治理和修复,推进城市水网、蓝道和河湖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其他有关成员单位)

10.强化生物安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贯彻落实《贵州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6-2026 年)》工作要求。重点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积极推进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场所建设,开展珍稀濒危和极小种群物种拯救,加强名木大树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宣传教育。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偷猎偷捕、滥垦滥采、违规贩卖及加工利用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其他有关成员单位)

11.持续推进绿色榕江行动。积极落实新一轮绿色黔东南建设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持续推动县、乡(镇)、村三级同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实施封山育林、营造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大力开展“最美高速”“最美公路”创建行动,强化高铁站、高速公路、国省道两侧、旅游线路及景区景点等重要通道沿线美化彩化。积极引导市场主体与民间各界共同参与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美化彩化工作。(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其他有关成员单位)

(三)深入推进实施“倡绿”行动

12.推动绿色低碳产业转型。坚持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培育壮大绿色支柱产业,推动建材、铁合金等重点行业企业节能降碳绿色升级改造。强化源头管控,推进园区改造工作。加大废弃物综合循环利用,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化建设,打造绿色园区、绿色企业。加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完成州级下达的培育创建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单位任务数。(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榕江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其他有关成员单位)

13.推进绿色生态释放红利。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贯彻落实《黔东南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方案》,制定县级方案,积极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推进碳排放减排,稳步推进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探索实践。全县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顺利完成州下达指标。(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其他有关成员单位)

14.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实施低碳试点示范项目。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交通,推动车辆和工程机械升级优化,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成品住宅建设,老旧社区建筑节能改造。加强标准化规模化种植养殖,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其他有关成员单位)

15.开展碳达峰行动。全面落实国家、省、州碳达峰工作部署,与全州同步实现碳达峰。加快完善绿色金融财税政策,加大碳达峰行动支持力度。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大力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鼓励减排创新行动。(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教育科技局、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6.协同推进和美城乡“四大行动”。以和美城乡“四大行动”为抓手,加强城镇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园广场等重点区域(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加强污水收集管网日常维护,大力整治城镇黑臭水体。深入推进城镇水域及沿线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白色垃圾清理工作。整治城镇“蓝色屋顶”彩钢棚、架空管线“蜘蛛网”等问题。强化整治城镇噪音、油烟、扬尘问题。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村内沟塘、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因地制宜推进乡村绿化美化,优先采用乡土树种草种,多层次绿化美化彩化村寨房前屋后、沟塘溪边、空闲(拆除)地块,全面提升乡村人居环境。强化宣传教育引导,纠治农村垃圾乱扔、污水乱排、牲口粪便乱堆等不良行为,引导群众树立形成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良好生产生活行为习惯。(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和美城乡“四大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7.推进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推广绿色建筑。推行绿色办公。推进塑料污染和过度包装治理。广泛开展绿色企业、绿色机关、绿色商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环境日、土地日、生态日、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多渠道、广形式开展舆论引导,大力推广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工信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其他有关成员单位)

五、行动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县“护绿、扩绿、倡绿”三年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负责日常工作推进、调度、检查、评估,建立会商研判工作机制。

(二)细化责任落实。依据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制定相关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任务,清单化、项目化建立工作台账,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注重与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及县和美城乡“四大行动”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的联动衔接,形成攻坚合力,推动工作落细落实。

(三)定期跟踪调度。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护绿、扩绿、倡绿”三大行动同步谋划部署、同步推进落实,将全县“护绿、扩绿、倡绿”三大行动目标任务纳入县委、县政府重点督查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报告工作情况,重要工作适时报告。对工作效果差、推动不力的,适时在全县通报批评,由县政府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按程序启动问责。

(四)夯实要素保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合理统筹安排好“护绿、扩绿、倡绿”三大行动的人力、物力、财力,为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特别是要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执法、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财政事权经费保障。县直各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加强业务指导,切实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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