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贵安新区环境保护局,仁怀市、威宁县环境保护局:
近期,我们对全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了抽查。抽查中发现部分环境监测机构存在编造监测数据、超资质范围出具监测数据(报告)、资质认定条件持续保持不力、执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督促环境监测机构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环境监测行为,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生态环境部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监测〔2018〕45号)精神,全面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黔委厅字〔2017〕93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与机制建设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9号)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的通知》(环发〔2015〕175号)和《贵州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环境监测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黔环通〔2016〕178号)等有关规定,对辖区内从事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等活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全面检查。
二、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内容
1.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限制、阻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执法,影响、干扰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以及给环境监测机构和工作人员下达环境质量改善考核目标任务等问题。
2.未开展实质性的环境监测活动,凭空编造虚假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如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环境监测数据等情形。
3.建立覆盖方案制定、布点与采样、现场测试、样品流转、分析测试、数据审核与传输、综合评价、报告编制与审核签发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等情况。
(二)检查范围
本辖区内从事环境监测活动的所有环境监测机构。
(三)检查结果报送
于10月20日前将本辖区检查报告报送我厅环境监测处。
(四)检查结果运用
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相关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整改,确保检查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对查实的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案件,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对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将案件移送书抄送同级检察机关。
三、有关要求
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工作,是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各地要高度重视对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举一反三,切实把关于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构要依法取得资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环境监测活动;要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能力水平。
我厅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生态环境部及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持续加大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并结合各地检查情况,继续组织对全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抽查。对发现的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等问题,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
联系人: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测处王越
电话:0851-85571242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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