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国有资产管理
  • 2024
  • 08/07
  • 10:56
  • 来源
  • 榕江县自然资源局
  • 访问量
  • 暂无
  • 字体
  • 分享

榕江县长发石场(整合)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公开挂牌出让公告

榕自然资矿挂告〔202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贵州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规〔2020〕4号)等规定,经榕江县人民政府批准,榕江县自然资源局委托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挂牌出让以下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矿权

名称

矿区范围(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

矿区面积(km²)

开采矿种

总资源储量(万m³)

推荐设计生产

规模

(万m³/年)

拟出让

年限(年)

出让资源储量(万m³)

挂牌起始价

(万元)

竞价幅度

(万元/次)

竞买保证金

(万元)

拐点编号

X坐标

Y坐标

榕江县长发石场(整合)

1

2868223.000

36553130.000

0.2066

建筑用砂

346.6

34

10

346.6

624

10

100

2

2868263.000

36553317.000

3

2868312.000

36553318.000

4

2868337.000

36553440.000

5

2868274.000

36553479.000

6

2868188.000

36553422.000

7

2868100.000

36553453.000

8

2868078.000

36553769.000

9

2868078.036

36553905.520

10

2867919.302

36553905.942

11

2867919.302

36553788.713

12

2868010.475

36553706.031

13

2868015.000

36553468.000

14

2868077.000

36553318.000

15

2868053.000

36553234.000

16

2867952.000

36553076.000

17

2867705.000

36552997.000

18

2867851.000

36552766.000

19

2867975.000

36552850.000

20

2868052.000

36552957.000

开采标高:+280m--+490m

二、申请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利性公司、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ggzyjyzx.qdn.gov.c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申请参加。

2、申请参加竞买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报名参加竞买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

3、竞买人对以下内容作出书面承诺:履行采矿权人法定义务、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过程中,按照当地发展规划和构建和谐矿区、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区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

4、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竞买人资质条件的规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等,被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之列的不得参加本次挂牌活动。

三、网上申请时间及方式:

1、公告及申请时间:2024年8月8日9时00分至2024年9月6日23时59分。

2、网上申请前,申请人需先办理诚信入库。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进行信息入库注册(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门户网站“信息入库管理平台→企业(其他组织)信息入库办理操作指南或自然人信息入库办理操作指南”,信息入库咨询电话0855-8685619/8685617)。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数字证书即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进行申请。

3、申请人可登陆网上交易平台,选择需要申请的项目,提交竞买申请后获取竞买保证金缴费随机码,并按照出让文件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四、出让文件获取方式:

在申请时间内,在交易平台“矿权交易”招拍挂公告页面底角免费获取,或者诚信入库审核通过后,在交易平台的“交易文件下载”中免费下载。

五、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1、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8月8日9时00分至2024年9月6日23时59分。(以系统确认时间为准)。

2、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申请人可以从银行柜台转账或网上银行转账。转款时,须从申请人在交易平台诚信库中登记的账户转出,并将保证金随机码准确清楚地填写于转款“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摘要、备注等)中(如:KQ1234567)。若不填写或填写错误,保证金缴纳则不能入账。

3、开户银行及账号

单位名称: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行 

账    号:050090001991234567 

行    号:313713005096

温馨提示: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您顺利获取网上交易竞买资格,建议您尽早登录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4、保证金的处置:竞买结束后,竞得人按规定缴存采矿权出让收益后,缴纳的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未竞得人保证金在成交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

六、网上挂牌(报价)时间:

保证金成功缴纳后交易系统全天24小时开通,竞买人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该矿权的报价时间为:2024年9月7日00时00分至2024年9月23日14时30分。

七、该宗矿权不设出让底价。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竞买人提前半小时到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采矿权揭牌活动,需提供的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参加竞买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此次挂牌出让以“竞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竞买人最高报价等于或高于起始价的挂牌成交。

3、该矿山是榕江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相关资质单位进行资源勘查和编制相关报告,竞买人必须承诺竞得后支付资源勘查和编制相关报告费用。

4、采矿权出让成交价款为纯出让收益金,不包含采矿权资源勘查等前期工作费用。

5、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自行与土地所属村组或土地使用者协商相关用地问题、在取得采矿权后自行办理用地、占用林地、水土保持、矿山环评、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安全生产许可等部门的审批手续。

6、竞得人与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榕江县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公示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与榕江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按规定缴纳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和前期工作经费。矿业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出让合同的,经榕江县自然资源局和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后,所缴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7、竞买人在报名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结束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得转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黔财综〔2023〕50号)、《贵州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黔财综〔2018〕1号)等有关规定交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经榕江县自然资源局确认后到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程序退还竞买保证金。其它竞买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按照程序退还,不计利息。

8、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到榕江县自然资源局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3个月内,必须提供经专家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

9、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榕江县自然自然资源局不组织踏勘。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联系榕江县自然资源局对出让矿业权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矿区现状;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出让人书面提出。

九、重要提示

1、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非新立采矿权,与原采矿权使用同一采矿许可证号,不再单独申请采矿许可证号。原矿业权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榕江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了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非原采矿权人竞得需承担原采矿权人固定资产投入459.2272万元(依据第三方机构评估单位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贵久弘资评报字〔2024〕第1154号)和第三方机构资产评估费用3.5万元。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申请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仔细阅读挂牌公告及竞买须知,并充分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等相关情况及区块周边的相关情况,谨慎投资。对挂牌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提出。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挂牌出让公告及其他文件没有异议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3、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应按榕江县自然资源局要求,自行出资完成采矿许可证申报材料、还需按照《贵州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递交基金提取承诺书,并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1个月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按规定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4、竞得人领取了采矿许可证后,在开发利用、经营活动中应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同步建设,正式投产时应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按规定提取、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等义务。采矿权人未按规定提取基金,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义务的,不受理采矿权延续、转让、变更申请事项。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土地、矿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滞纳金及其它费用。

5、采矿权人无正当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自取得采矿权之日起超过一年未进行生产、施工建设的;2.中断生产、施工建设连续一年以上的;3.超过矿山生产施工建设期一年以上未建成投产的。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其经营范围或注销营业执照。采矿权人应按时履行勘查开采项目信息公示和缴纳税费等相关义务。

6、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许可证》后,须依法办理涉及的林地、环保、水土保持、安全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办理的手续后,采矿权人方可对矿产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竞得人需严格按照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开发利用矿产资资源和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

十、风险提示

1、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建立于榕江县长发石场(整合)原采矿权进行扩界,非原采矿权人竞得需承担原采矿权人固定资产投入459.2272万元费用(依据第三方机构评估单位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贵久弘资评报字〔2024〕第1154号)和第三方机构资产评估费用3.5万元。并履行出让文件约定的事项后,方可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与原采矿权人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后再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

2、该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山林、土地等使用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

3、本次挂牌出让地质报告中估算的资源储量与实际可供开采的资源储量可能会有误差,竞得人应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不得以技术资料中数据不全或其他原因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建议竞买人先行实地考察核实,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同意认可该资源量。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可与榕江县自然资源局联系。

4、竞得人领取了采矿许可证获得采矿权后,在开发利用、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自然资源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等相关费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和将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2)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4)向自然资源部门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者竞得的;(5)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6若竞得人未按约定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办理采矿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7、国家因公益建设或特殊建设需要提前收回该矿山范围土地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 )等相关规定办理,双方签订协议书后30日内,采矿权人必须自行撤除相应设备并清场完毕,采矿权出让合同及其用地合同解除终止。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及本次采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十二、本次挂牌公告规定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出 让 人:榕江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55-3920907

联系地址:榕江县古州镇兴隆街91号

挂 牌 人: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熊先生

联系电话:0855-8685615

联系地址:凯里市博南新区荷香居3-4栋裙楼    

                      

榕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7日




微博
微信

版权所有:榕江县人民政府 黔ICP备16003252号 网站标识码:5226320001 贵公网安备 52263202522634号

地址:榕江县古州北路29号 联系电话:0855—6622836 主办:榕江县人民政府

承办: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贵州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推荐使用1920*1080分辨率,谷歌、火狐、360极速、IE9+以上浏览器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