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公共资源配置 >> 保障性住房
  • 2013
  • 06/18
  • 10:29
  • 来源
  • --
  • 作者
  • 住建局
  • 访问量
  • 暂无
  • 字体
  • 分享

榕江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情况调查审核表填表说明

  

《榕江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情况调查审核表》填表说明

  

 

  申请人姓名:正确填写第二代身份证上的姓名。

  身份证号:正确填写第二代身份证编号(18位)。

  性别:按申请人性别正确填写。

  申请意向:由申请人自己如实填写。

  工作单位: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填写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请填写随时能联系到申请人的电话号码。

  家庭住房面积:填写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

  家庭月收入:填写所有家庭成员的月总收入。

  户籍地址:填写户口册上的详细地址。

  现有住房情况:填写现有住房的详细情况,如木房一间二层30平方米,砖房二间二层80平方米,成套住房一套55平方米。

  优先条件:“军人优抚”、“军烈属”、“劳模”、“残疾”、“疾病”等,无优先条件的不填

  家庭成员信息栏:每个家庭成员信息都必须填写,包括申请人,家庭成员信息必须与附件材料保持一致。

  与申请人关系:申请人请填写“主申请人”,其余家庭成员根据与申请人的关系填写“父亲”、“母亲”、“哥哥”、“弟弟”、“姐姐”、“妹妹”、“儿子”、“女儿”、“孙子”、“孙女”等。

  户口性质:根据户口册填“非农”或“农业”。

  调查人员为社区、乡镇或住房保障、民政、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由二人以上对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如实反映家庭情况并提出调查意见。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意见: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具体经办人签名,审核日期按实际填写。

  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意见:由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具体经办人签名,审核日期按实际填写。

  民政部门审核意见:由县民政局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具体经办人签名,审核日期按实际填写。

  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意见:由县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情况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具体经办人签名,审核日期按实际填写。

  

关于《申请廉租住房汇总表》的说明

  

 

  每个乡镇还必须提交本乡镇汇总表一份,汇总表必须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汇总表上的“户口所在地”栏填户口所在乡镇,古州镇的填户口所在社区或村)。

微博
微信

版权所有:榕江县人民政府 黔ICP备16003252号 网站标识码:5226320001 贵公网安备 52263202522634号

地址:榕江县古州北路29号 联系电话:0855—6622836 主办:榕江县人民政府

承办: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贵州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推荐使用1920*1080分辨率,谷歌、火狐、360极速、IE9+以上浏览器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