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杨轲荣同志2022年分管工作第19次专题会议纪要》(榕府专议〔2022〕286号)要求,现将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1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科目
此次下达的资金系一次性补助,发展资金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
二、资金使用与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及《榕江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榕府发〔2021〕13号)等文件要求执行。切实做好资金管理各项工作,严格实行县、乡级财政报账制、政府采购制、公示公告制,严禁挤占、挪用和贪污。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会计凭证和相关资料要单独装订、完善保存,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乡村振兴、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和检查。
接通知后,请按程序办理相关调项手续,及时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榕江县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资金项目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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