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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平永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平永镇人民政府 概况............1

一、单位职责....................................................................12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12

第二部分: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平永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13

第三部分: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平永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13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3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1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2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2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2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23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3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23

第五部分:附件  ......................................28


第一部分 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平永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单位职责

(一)党委的主要职责

领导本镇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委及镇党委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镇所担负的任务。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的管理。

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对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持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推进基层民主建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二)政府的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宪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组织动员全镇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执行党委、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和县人民政府的命令、决定、指示,依法制定行政措施和实施办法。

制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编制和执行本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领导管理全镇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村镇建设、环境保护、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行政监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行政工作,领导和协助上级部门管理派驻本镇的单位。

改变或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不当的决定和行政措施。

依法培训、考核和奖惩本镇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保护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与本镇有关的提案、意见、建议、批评等事项。

完成县人民政府,镇党委和镇人民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工作。

(三)平永镇财政所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

负责抓好本镇财源建设,编制和执行镇政府预决算工作计划,管理预算内外资金。负责组织协调镇财政收入,协助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各项税源的征收与管理。

负责镇财政支出管理,贯彻“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镇办公正常运转和社会公共支出需要,确保镇财政收支平衡。

负责干部职工晋升工资、社会福利上报审批。监督管理农村(社区)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补助的各种专项资金及对村级组织的财政补助资金。

负责各种涉农惠农补贴的统计、审核和发放工作,以及直接补贴农(居)民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义务教育等社会性补助的统计、审核和发放工作。

负责管理镇国有资产,组织非税收入等。管理镇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实行统一集中支付,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委托,监督管理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防范财政风险。

负责镇财务票据管理和会计执法监督。在县财政局的指导下,做好财政管理体制、财政资金管理方式等方面的财政改革工作。配合完成农村综合改革相关任务。

综合协调管理招投标、政府采购和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等工作。

(四)平永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规划管理、民房建设、工程质量、招投标、民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贯彻落实措施。组织镇域体系规划、村镇总体规划、建设性详细规划和村等规划的具体编制、审核和报批,按规划组织实施。管理村镇建设的设计与施工。

负责本镇范围内单位建设工程选址、定点、审核呈报县建设局核发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的工作。

负责本镇范围内的民房建设管理工作(含质量、安全),核发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和签发施工许可证。

查处民房建设中的违章违法行为,负责处理民房建设中的信访、投诉工作,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承担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协助负责建筑行业安全生产、镇村道路交通建设规划和土地管理等工作;协助完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政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平永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

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宣传党和政府有关文化、广播、电视方面的路线、政策,实施文化广播电视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主要承担镇村文化宣传和文化事业建设、农村广播影视管理服务。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和举办群众文化艺术、文娱体育活动,繁荣文艺创作,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并辅导和协助村文化室的工作普及科学技术文化知识,传递科技、经济信息,为群众致富和振兴农村经济服务。

协助管理镇文化市场、整顿文化市场,音像市场和文物市场等。

负责本镇远程教育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加强远程教育设备的管理、维护,保证远程教育网络正常运行。

推进村级远程教育管理队伍建设,搞好业务培训;及时收集、汇总、登载和反馈本地远程教育工作的信息,注意培养和发现先进典型,做好引导和指导工作。

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政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平永镇林业站

宣传、贯彻党的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做好施工指导监督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负责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做好辖区内征占用林地的统计报告工作。

按照林业行政处罚规定,及时查处林业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山林纠纷的调处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做好森林病虫害预防和防治等组织工作,检查落实防治措施及林业生产的技术咨询服务。

完成镇党委政府和县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平永镇农业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负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农业项目的管理工作。

负责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和农村综合统计工作。

做好动植物病虫害及灾情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工作。

指导农业行业协会工作。农业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

负责农业资源管理、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生产资料使用监测和农业公共信息服务。

负责农民的公共培训教育,对村民委员会和村级集体经济活动的审计和指导工作。

负责推广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业机械,搞好农田水利和生态村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渔业资源。

负责做好农业产业化规划、引导和服务工作,大力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发展。

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政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平永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宣传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在镇政府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组织实施辖区内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工作。

开发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服务。

统筹管理辖区内城镇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工作,收集传递用工信息,组织开展劳务输出,维护外出务工人员权益,积极为劳动力外出就业和返镇创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负责本镇城镇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开展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及稽核工作。做好辖区内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和参保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受县人力资源和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做好辖区内企业工伤职工的事故受理、调查、取证、申报等工作,为伤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社会化发放提供服务。

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合作医疗政策和规定。承担本镇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等的起草、修改和完善,并组织实施和落实。

严格执行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基金会计核算办法,配合、参与合作医疗基金的封闭运行和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定期分析、评价基金运行效益情况,及时提出政策性的建议和意见,合理调整费用报销标准,努力提高合作医疗的受益面和受益度。

负责审定、管理、监督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经常性地检查、评价,加强医疗费用控制,及时发现、解决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全镇开展一年一度的合作医疗宣传、发动、筹资工作。

加强劳动力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监督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咨询工作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平永镇水利站

宣传、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研究拟定全镇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全镇主要河道、跨镇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取土许可制度,依法查处在河道、灌区及其他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保护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活动。

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人畜饮水、节水灌溉和镇供水工作。认真做好防汛抗旱及水利兴修技术服务工作,确保水利工程质量以及渡汛安全。

依据水利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承担全镇的抗旱,防汛,除涝,堤防维修加固养护,水田灌溉,水产养殖,农田基本建设和山区小流域治理,自来水管理养护等工作。

及时掌握气象形势,雨情和水情,了解降雨地区暴雨强度,洪水流量、水库水位、短期水情和气象分析预报。

完成镇党委政府和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平永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负责宣传安全生产方针和监督本镇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实施情况。

负责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的贯彻执行,拟订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

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档案。

督促本镇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了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报告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处罚。

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配合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统计、上报本地安全生产情况。

完成镇党委、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平永镇计划生育协会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上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组织会员开展计划生育的相关工作,指导村级计生协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具有自身特点的服务活动。

深化计划生育村级群众自治工作,开展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

开展群众性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弘扬婚育新风尚,普及有关性与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和预防艾滋病的科学知识。

关心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育龄群众生殖健康、独生子女、女孩健康成长和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

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和广大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

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其他活动。

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平永镇残疾人联合会

贯彻执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计划、规划、政策和措施,落实各项优惠残疾人的政策和规定,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弘扬人道主义,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福利保障、无障碍建设、残疾预防、社会募捐和社会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做好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

认真组织好“结对帮扶助残”以及适合当地特点的助残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帮、包、带、扶”活动,促进扶残解困工作走向社会化。

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建档立卡。

承担镇政府残疾人工作的日常工作,搞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各村(居、社区)残协开展工作。

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退役军人服务站

承担退役军人相关服务工作。

承担退役军人政策调研、信访接待、宣传教育、就业创业服务及信息采集维护等工作。

承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的发放服务工作。

承担乡镇人民政府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平永镇人民政府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财政所单位、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单位、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单位、林业站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服务保障中心单位、水利站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单位、计划生育协会单位、残疾人联合会单位、扶贫工作站单位、敬老院单位和退役军人服务站单位决算。


第二部分 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平永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平永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平永镇人民政府  2022年度收支决算总计2494.7 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1410.48万元,降低36.12%,主要原因是:衔接资金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平永镇人民政府  2022年度收入合计2239.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62.43万元,占92.10%;上级补助收入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缴款0.0 万元,占0.00%;其他收入176.93万元,占7.9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平永镇人民政府  2022年度支出合计2280.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6.95 万元,占63.88%;项目支出823.84万元,占36.12%;上缴上级支出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万元,占0.0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 万元,占0.0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平永镇人民政府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2116.61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1102.26万元,增长(降低)降低34.24%,主要原因是:减少衔接项目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平永镇人民政府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59.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31 %。与2021年相比,减少1104.86万元,降低34.91%,主要原因是:减少衔接项目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819.33万元,占39.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81.64万元,占3.96%;农林水支出(类)1026.92万元,占49.86%;住房保障支出(类)70.11万元,占3.40%;城乡社区支出(类)10.79万元,占0.52%;卫生健康支出(类)51.04万元,占2.4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87.92万元,支出决算为2059.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3.4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加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二是财政衔接资金属于上级预算,未列入本单位年初预算范围。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当年预算为623.74万元,支出决算为781.0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25.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支出数包含上年结转数据。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当年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0.1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专项业务未完工未达到报账支付条件。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和优化公务员事业单位的管理,优化岗位设置。

(4)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当年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专项业务未发生,未达到报账支付条件。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款)其他公共安全(项)。当年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专项业务未发生,未达到报账支付条件。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当年预算为37.37万元,支出决算为62.1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66.3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存在本年度有新进人员。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当年预算为19.88万元,支出决算为15.2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76.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存在本年度有退休和调出县外人员。

(8)残疾人事业(类)其他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项)。当年预算为4.24万元,支出决算为4.24万元。

(9)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当年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1.4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7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专项业务未发生,未达到报账支付条件。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当年预算为46.52万元,支出决算为49.5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6.5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存在本年度有新进人员。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扶贫项目资金为上级预算,由县扶贫办根据乡镇申报项目情况进行批复实施;二是存在支出数为上年度项目经费结转资金。

(12)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生产发展(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26.1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扶贫项目资金为上级预算,由县扶贫办根据乡镇申报项目情况进行批复实施;二是存在支出数为上年度项目经费结转资金。

(13)农林水支出(类)防灾减灾(款)病虫害控制(项)。当年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专项业务未发生,未达到报账支付条件。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当年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专项业务未发生,未达到报账支付条件。

(15)农林水支出(类)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项)。当年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专项业务未发生,未达到报账支付条件。

(16)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项)。当年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2.9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5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和改进优化乡村振兴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7)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当年预算为294.94万元,支出决算为289.9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8.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和改进村(社区)干部队伍管理,优化岗位设置,村干部人员减少。

(18)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村集体经济资金属于上级专项资金,属于上级预算不再纳入本单位年初预算。

(19)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5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乡村振兴驻村补贴资金属于上级预算资金,在本单位进行列支。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当年预算为67.04万元,支出决算为70.1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4.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下半年住房公积金进行基数调整。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其他消防事务(款)消防应急救援(项)。当年预算为6.95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专项业务未发生,未达到报账支付条件。

(2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类)其他城管执法(款)其他城管执法(项)。当年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0.7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26.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专项业务未发生,未达到报账支付条件。

(23)纪检监察事务支出(类)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项)。当年预算为38.4万元,支出决算为36.4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专项业务未发生,未达到报账支付条件。

(24)信息化建设支出(类)其他信息化建设(款)其他信息化建设(项)。当年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专项业务未发生,未达到报账支付条件。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项)。当年预算为3.84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专项业务未发生,未达到报账支付条件。

(2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当年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

(27)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与运输安全(款)公路与运输安全(项)。当年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专项业务未发生,未达到报账支付条件。

(28)灾害防治及应用管理支出(类)安全监管(款)安全监管(项)。当年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专项业务未发生,未达到报账支付条件。

(29)农林水支出(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3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发改立项救灾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平永镇人民政府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12.3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85.48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28.21万元、津贴补贴124.28万元、离退休费52.72万元、绩效工资176.9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0.8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8.92万元、住房公积金70.11万元等;

(二)公用经费126.89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8.66万元、水电费7.62万元、差旅费4.34万元、会议费1.29万元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平永镇人民政府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72 万元,支出决算为15.7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决算数较上年增加4.49万元,增长39.99%,主要原因:巩固脱贫成果接续乡村振兴工作增加接待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5.72 万元,比上年增加4.49万元,增长39.99%,增加主要原因是:巩固脱贫成果接续乡村振兴工作增加接待费。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 万元,完成预算的0.00 %。决算数较上年减少0.00万元,降低0.00%,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共计0 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8.29万元,支出决算8.2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决算数较上年减少0.01万元,降低0.1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万元,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29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保养和保险以及车辆出差及到村开展工作用油等。 2022年,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平永镇人民政府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7.43万元,支出决算7.4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决算数较上年增加4.50万元,增长153.96%,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7.43万元,主要是:巩固脱贫成果接续乡村振兴工作增加接待费等。 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96批次,697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费支出0.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 批次、0 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平永镇人民政府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89万元,比上年增加27.03万元,增长127.11%,主要原因是:一是乡村振兴工作迎接检查次数增加及保障乡镇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上年度受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按计划开展。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 月30日,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清洁卫生用车)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1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526.04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二)二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三)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2年度,我单位未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故无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十九)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指反映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支出。

(二十)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道路交通管理(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类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出。

(二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指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项):指反映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对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技术物化补贴,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农艺技术等方面支出。

(二十七)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村公益事业(项):指反映对农村公益事业、垦区公益设施建设及农村能源综合建设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二十八)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生产发展(项):指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基地建设等生产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二十九)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三十)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指反映各级财政对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补助支出。

(三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三十二)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三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1: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平永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决算表.xlsx

附表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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