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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榕江县平永镇人民政府概况 1
(一)部门主要职能 1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1
(三)部门人员构成 21
二、榕江县平永镇人民政府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1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1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2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2
(四)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3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3
四、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23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23
(一)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3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3
(三)政府采购情况 23
(四)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23
(五)部分专业较强的名词解释 24
六、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29
(一)2022年度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9
(二)2022年度部门收入总表 30
(三)2022年度部门支出总表 32
(四)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34
(五)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5
(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部门经济分类明细表 37
(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政府经济分类明细表 39
(八)2022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表 40
(九)2022年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41
榕江县平永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部门
预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一、平永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党委的主要职责
领导本镇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人民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委及镇党委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人民群众,努力完成本镇所担负的任务。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的管理。
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经常了解人民群众对党员、对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力和利益,做好人民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充分发挥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教育党员和人民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持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推进基层民主建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二)政府的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宪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组织动员全镇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执行党委、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和县人民政府的命令、决定、指示,依法制定行政措施和实施办法。
制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编制和执行本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领导管理全镇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村镇建设、环境保护、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行政监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行政工作,领导和协助上级部门管理派驻本镇的单位。
改变或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不当的决定和行政措施。
依法培训、考核和奖惩本镇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保护国有财产,劳动人民群众集体所有制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与本镇有关的提案、意见、建议、批评等事项。
完成县人民政府,镇党委和镇人民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平永镇设置:党政办公室(加挂工会、共青团、妇联牌子)、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1.党政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上级机关交办事项和镇党委、政府各项决议、决定的督查落实,协助党政领导做好各项工作的协调。负责党的组织、宣传工作,加强党员教育和党员管理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好村党建联席会,认真搞好理论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信息调研和通讯报道工作。负责本镇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干部管理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党委、政府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及以党委、政府名义发出的各种公文的起草、审核印制、发送和归档工作。负责文件传阅、归档和保存工作。负责党委、政府的印章管理。做好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发放工作;负责报刊、杂志的征订、收发工作;负责值班安排;负责会议室管理和会务工作。负责车辆安排和管理工作。承担人民代表大会、纪委(监察)、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组织的日常工作,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镇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积极开展双拥活动。负责农村救灾救济、救灾捐赠等镇村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农村救灾工作。负责对流浪、乞讨等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负责老年人服务管理工作。依法指导村的换届选举工作,推动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抓好村级工作者和服务队伍素质培训,不断提高村级服务水平,推进新农村建设。负责民政信访工作,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工商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党委、政府的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镇工业发展规划,制订具体政策和措施,做好各类经济指标统计、分析工作,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集镇规划、开发、组织实施,做好利用外资、引进技术的工作,为新建、技改等项目办理立项审批、证照申领手续;对重点项目实行跟踪服务。帮助和促进企业搞好基础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和监督全镇工业企业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能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工作。协调商品市场流通工作,加强和监督商品质量管理。拟定全镇对外经济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工作,引进和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工作,维护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4.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职责
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农村公共卫生管理和环境整治工作;制定本镇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兑现奖惩。开展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工作动态,提出工作建议,总结交流经验,当好领导的参谋。指导督促各村及辖区单位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村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的业务培训,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工作,做好计划生育统计报表。负责生育证(服务证)、独生子女证、奖励扶助对象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开展好计划生育术后对象的随访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生育工作指标。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作好行政执法和社会抚养费收缴工作;及时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指导本镇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计划生育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贯彻中央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指示精神,制订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方案、措施等,并负责组织实施。及时排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和重点治理工作。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承担牵头责任,充分发挥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在协调工作机制中的作用,预防和减少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扎实开展基层创安活动。巩固与深化平安村寨、小区、企业、景区、校园、市场创建成果,抓好长效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大力抓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两劳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禁毒、扫“黄”打“非”等工作。加强治保会、调委会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健全制度,加强培训,提高素质。认真做好本辖区各部门、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签约、检查、考核工作,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的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严格实施领导责任追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建议权。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论研究工作,着力探索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深层次问题。承担政法委员会、人民武装部的日常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四)党政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1.编制:平永镇党政机关行政编制24名,机关工勤编制3名。
2.领导职数:党政领导职数9名:党委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副书记、镇长1名,专职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副镇长3名,政法委书记1名,武装部长1名。正副股级领导职数7名。
(五)其他下属部门主要职责及编制情况
1.平永镇财政所
根据《中共榕江县委、榕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榕江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党发[2011]11号)文件精神,平永镇财政所为公益类的股级事业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其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1)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
负责抓好本镇财源建设,编制和执行镇政府预决算工作计划,管理预算内外资金。负责组织协调镇财政收入,协助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各项税源的征收与管理。
负责镇财政支出管理,贯彻“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镇办公正常运转和社会公共支出需要,确保镇财政收支平衡。
负责干部职工晋升工资、社会福利上报审批。监督管理农村(社区)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补助的各种专项资金及对村级组织的财政补助资金。
负责各种涉农惠农补贴的统计、审核和发放工作,以及直接补贴农(居)民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义务教育等社会性补助的统计、审核和发放工作。
负责管理镇国有资产,组织非税收入等。管理镇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实行统一集中支付,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委托,监督管理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防范财政风险。
负责镇财务票据管理和会计执法监督。在县财政局的指导下,做好财政管理体制、财政资金管理方式等方面的财政改革工作。配合完成农村综合改革相关任务。
综合协调管理招投标、政府采购和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等工作。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平永镇财政所核定编制5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3)岗位设置
根据上述工作职能,平永镇财政所设置管理岗位2个,专业技术岗位3个。
2.平永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根据《中共榕江县委、榕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榕江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党发[2011]11号)文件精神,平永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为公益类的股级事业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其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1)主要职责:
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规划管理、民房建设、工程质量、招投标、民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贯彻落实措施。组织镇域体系规划、村镇总体规划、建设性详细规划和村等规划的具体编制、审核和报批,按规划组织实施。管理村镇建设的设计与施工。
负责本镇范围内单位建设工程选址、定点、审核呈报县建设局核发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的工作。
负责本镇范围内的民房建设管理工作(含质量、安全),核发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和签发施工许可证。
查处民房建设中的违章违法行为,负责处理民房建设中的信访、投诉工作,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承担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协助负责建筑行业安全生产、镇村道路交通建设规划和土地管理等工作;协助完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政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平永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核定编制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设主任1名。
(3)岗位设置
根据工作职能,平永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设置管理岗位1个,专业技术岗位1个。
3.平永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
根据《中共榕江县委、榕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榕江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党发[2011]11号)文件精神,平永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为公益类的股级事业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其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1)主要职责
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宣传党和政府有关文化、广播、电视方面的路线、政策,实施文化广播电视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主要承担镇村文化宣传和文化事业建设、农村广播影视管理服务。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和举办人民群众文化艺术、文娱体育活动,繁荣文艺创作,活跃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并辅导和协助村文化室的工作普及科学技术文化知识,传递科技、经济信息,为人民群众致富和振兴农村经济服务。
协助管理镇文化市场、整顿文化市场,音像市场和文物市场等。
负责本镇远程教育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加强远程教育设备的管理、维护,保证远程教育网络正常运行。
推进村级远程教育管理队伍建设,搞好业务培训;及时收集、汇总、登载和反馈本地远程教育工作的信息,注意培养和发现先进典型,做好引导和指导工作。
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政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平永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核定编制3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设主任1名。
(3)岗位设置
根据上述工作职能,平永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设置管理岗位1个,专业技术岗位2个。
4.平永镇林业站
根据《中共榕江县委、榕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榕江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党发[2011]11号)文件精神,平永镇林业站为公益类的股级事业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其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1)主要职责
宣传、贯彻党的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做好施工指导监督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负责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做好辖区内征占用林地的统计报告工作。
按照林业行政处罚规定,及时查处林业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山林纠纷的调处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搞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做好森林病虫害预防和防治等组织工作,检查落实防治措施及林业生产的技术咨询服务。
完成镇党委政府和县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平永镇林业站核定编制14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设站长1名,副站长3名。
(3)岗位设置
根据上述工作职能,平永镇林业站设置管理岗位3个,专业技术岗位11个。
5.平永镇农业服务中心(加挂镇动物卫生监督所)
根据《中共榕江县委、榕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榕江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党发[2011]11号)文件精神,平永镇农业服务中心为公益类的股级事业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其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1)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负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农业项目的管理工作。
负责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和农村综合统计工作。
做好动植物病虫害及灾情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工作。
指导农业行业协会工作。农业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
负责农业资源管理、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生产资料使用监测和农业公共信息服务。
负责农民的公共培训教育,对村民委员会和村级集体经济活动的审计和指导工作。
负责推广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业机械,搞好农田水利和生态村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渔业资源。
负责做好农业产业化规划、引导和服务工作,大力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发展。
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政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平永镇农业服务中心核定编制10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3)岗位设置
根据上述工作职能,平永镇农业服务中心设置管理岗位2个,专业技术岗位8个。
6.平永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根据《中共榕江县委、榕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榕江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党发[2011]11号)文件精神,平永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为公益类股级事业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其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1)主要职责
宣传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在镇政府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组织实施辖区内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工作。
开发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服务。
统筹管理辖区内城镇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工作,收集传递用工信息,组织开展劳务输出,维护外出务工人员权益,积极为劳动力外出就业和返镇创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负责本镇城镇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开展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及稽核工作。做好辖区内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和参保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做好辖区内企业工伤职工的事故受理、调查、取证、申报等工作,为伤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社会化发放提供服务。
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合作医疗政策和规定。承担本镇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等的起草、修改和完善,并组织实施和落实。
严格执行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基金会计核算办法,配合、参与合作医疗基金的封闭运行和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定期分析、评价基金运行效益情况,及时提出政策性的建议和意见,合理调整费用报销标准,努力提高合作医疗的受益面和受益度。
负责审定、管理、监督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经常性的检查、评价,加强医疗费用控制,及时发现、解决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全镇开展一年一度的合作医疗宣传、发动、筹资工作。
加强劳动力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监督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咨询工作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平永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核定编制4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3)岗位设置
根据上述工作职能,平永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置管理岗位2个,专业技术岗位2个。
7.平永镇水利站
根据《中共榕江县委、榕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榕江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党发[2011]11号)文件精神,平永镇水利站为公益类的股级事业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其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1)主要职责
宣传、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研究拟定全镇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全镇主要河道、跨镇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取土许可制度,依法查处在河道、灌区及其他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保护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活动。
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人畜饮水、节水灌溉和镇镇供水工作。认真做好防汛抗旱及水利兴修技术服务工作,确保水利工程质量以及度汛安全。
依据水利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承担全镇的抗旱,防汛,除涝,堤防维修加固养护,水田灌溉,水产养殖,农田基本建设和山区小流域治理,自来水管理养护等工作。
及时掌握气象形势,雨情和水情,了解降雨地区暴雨强度,洪水流量、水库水位、短期水情和气象分析预报。
完成镇党委政府和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平永镇水利站核定编制4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
(3)岗位设置
根据上述工作职能,平永镇水利站设置管理岗位2个,专业技术岗位2个。
8.平永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根据《中共榕江县委、榕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榕江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党发[2011]11号)文件精神,平永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为公益类股级事业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其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1)主要职责
负责宣传安全生产方针和监督本镇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实施情况。
负责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的贯彻执行,拟订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
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档案。
督促本镇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了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报告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处罚。
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配合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统计、上报本地安全生产情况。
完成镇党委、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平永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核定编制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设站长1名。
(3)岗位设置
根据工作职能,平永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设置管理岗位1个,专业技术岗位1个。
9.平永镇计划生育协会
根据黔东南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州各乡镇(街道)设置计划生育协会的通知》(州编办发[2011]328号)文件精神,平永镇计划生育协会为人民群众团体的股级事业单位,列入财政全额拨款管理,其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1)主要职责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上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组织会员开展计划生育的相关工作,指导村级计生协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具有自身特点的服务活动。
深化计划生育村级人民群众自治工作,开展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现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
开展人民群众性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弘扬婚育新风尚,普及有关性与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和预防艾滋病的科学知识。
关心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育龄人民群众生殖健康、独生子女、女孩健康成长和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
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和广大育龄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其他活动。
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平永镇计划生育协会核定编制2名,列入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设会长1名。
(3)岗位设置
根据工作职能,平永镇计划生育协会设置管理岗位2个。
10.平永镇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黔东南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设置全州乡镇(街道)残疾人组织机构的通知》(州编办发[2011]327号)文件精神,平永镇残疾人联合会为人民群众团体的股级事业单位,列入财政全额拨款管理,其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1)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计划、规划、政策和措施,落实各项优惠残疾人的政策和规定,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弘扬人道主义,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福利保障、无障碍建设、残疾预防、社会募捐和社会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做好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
认真组织好“结对帮扶助残”以及适合当地特点的助残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帮、包、带、扶”活动,促进扶残解困工作走向社会化。
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建档立卡。
承担镇政府残疾人工作的日常工作,搞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各村(居、社区)残协开展工作。
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平永镇残疾人联合会核定编制1名,列入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设会长1名。
(3)岗位设置
根据工作职能,平永镇残疾人联合会设置管理岗位1个。
11.平永镇敬老院
(1)主要职责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日常的管理服务工作,并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对敬老院的有关方针、资产,坚持民主管理、文明办院。
负责拟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供养入住标准。
负责为供养入住人员提供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的优质服务。
负责组织供养入住人员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康复保健等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
建立健全院内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做好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做好供养入住人员资料及档案管理工作。
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平永镇敬老院核定编制3名,列入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设院长1名。
(3)岗位设置
根据工作职能,平永镇敬老院设置管理岗位1个,专业技术岗位2个。
12.平永镇扶贫工作站
(1)主要职责
负责乡镇及所辖区域扶贫工作的项目申报、项目实施、项目初检、建档立卡、调出统计、资金报账、联络服务等。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平永镇扶贫工作站核定编制6名,列入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
(3)岗位设置
根据工作职能,平永镇扶贫工作站设置管理岗位2个,专业技术岗位4个。
13.平永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1)主要职责
承担退役军人相关服务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政策调研、信访接待、宣传教育、就业创业服务及信息采集维护等工作;承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的发放服务工作;承担乡镇人民政府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平永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核定编制2名,列入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设站长1名。
(3)岗位设置
根据工作职能,平永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设置管理岗位2个。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榕江县平永镇预算单位包括:平永镇党委、人民政府、财政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林业站、农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服务保障中心、水利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计划生育协会、残疾人联合会、扶贫工作站、敬老院、退役军人服务站。
(三)部门人员构成
平永镇党政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其中工勤编制3名),财政所核定编制5名,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核定编制2名,科教宣教文化信息中心核定编制3名,林业站核定编制14名,农业服务中心核定编制10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核定编制4名,水利站核定编制4名,安监站核定编制2名,计划生育协会核定编制2名,残疾人联合会核定编制1名,扶贫工作站核定编制6名,敬老院核定编制3名,退役军人服务站核定编制2名。平永镇单位人员编制共计为85名,在职人员数为58人。
二、榕江县平永镇人民政府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2022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187.92万元,本年收入为1187.92万元(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安排支出为1187.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9.14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56.33%,国防支出1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08%,公共安全支出1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49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5.18%,卫生健康支出52.3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4.41%,城乡社区支出1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1%,农林水支出303.94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25.59%,交通运输支出1万元,占收入的0.08%,住房保障支出67.04万元,占收入的5.6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8.95万元,占收入的0.75%。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2022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为1187.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9.14万元,占收入的56.33%,国防支出1万元,占收入的0.08%,公共安全支出10万元,占收入的0.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49万元,占收入的5.18%,卫生健康支出52.36万元,占收入的4.41%,城乡社区支出13万元,占收入的1.1%,农林水支出303.94万元,占收入的25.59%,交通运输支出,1万元,占收入的0.08%,住房保障支出67.04万元,占收入的5.6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8.95,占收入的0.75%。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2022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187.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7.92万元,占总支出的95.79%;项目支出50万元,占总支出的4.21%。主要用于保障平永镇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等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开展2022年度乡村振兴工作相关经费支出。
2.预算“三公经费”情况。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4.1万元,占全年公共预算支出的5.09%,比上年增加13.49万元,同比增长64.45%。增长原因是增加公务用车数量,保障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运行。其中,公务接待费9.6万元,占全年公共预算支出的1.43%,主要用于平永镇日常公务接待工作;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5万元,占全年公共预算支出的3.66%。主要用于单位公务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方面的支出。我县本级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零基预算,对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并未分配到平永镇,目前这两项经费预算暂无数据。
(四)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2年预算总收支为1187.92万元,同比减少0.03万元,主要是人员变动所致。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为50万元,主要是平永镇部门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四、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平永镇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运行经费说明:2022年行政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78.1万元。机关的运行经费是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开支,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公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根据榕江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公务用车辆7辆,其中平永镇人民政府车辆1辆,农业服务中心车辆1辆,安监站车辆1辆,计生协会车辆1辆,应急车1辆,综合执法车1辆,消防车1辆。
(三)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额度由县级统筹安排。
(四)预算绩效说明
绩效目标是部门履行某项职责所采取的工作举措,作为支撑工作活动具体支出事项,为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评价提供依据。2022年度,我镇部门预算围绕镇政府行政目标、部门职责编制,编制绩效目标的重点是“三定”方案的规定赋予部门的职能和责任,预算绩效主要围绕部门工作职责开展。本年度本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收支。
(五)部分专业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9.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9.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指反映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支出。
20.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道路交通管理(项):
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类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指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项):指反映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对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技术物化补贴,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农艺技术等方面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村公益事业(项):指反映对农村公益事业、恳区公益设施建设及农村能源综合建设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生产发展(项):指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30.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指反映各级财政对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补助支出。
31.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3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 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3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表一
榕江县平永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 ||||
单位:万元 | ||||
2022年收入 |
2022年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 |
备注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
1,187.92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669.14 |
|
二、非税收入 |
二、国防支出 |
1.00 |
||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
三、公共安全支出 |
10.00 |
||
四、事业收入 |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61.49 |
||
五、其他收入 |
五、卫生健康支出 |
52.36 |
||
六、城乡社区支出 |
13.00 |
|||
七、农林水支出 |
303.94 |
|||
八、交通运输支出 |
1.00 |
|||
九、住房保障支出 |
67.04 |
|||
十、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8.95 |
|||
本年收入合计 |
1,187.92 |
本年支出合计 |
1,187.92 |
|
上年结转 |
0.00 |
结转下年 |
||
收入总计 |
1,187.92 |
支出总计 |
1,187.92 |
表二
榕江县平永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部门收入总表 |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上年结转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
非税收入 |
事业收入 |
其他收入 |
备注 | ||
类 |
款 |
项 | |||||||||
合计 |
1,187.92 |
1,187.92 |
|||||||||
201 |
03 |
01 |
行政运行 |
623.74 |
623.74 |
||||||
201 |
03 |
99 |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
6.00 |
6.00 |
||||||
201 |
06 |
07 |
信息化建设 |
1.00 |
1.00 |
||||||
201 |
11 |
99 |
其他纪检监察事务 |
38.40 |
38.40 |
||||||
203 |
06 |
01 |
兵役征集 |
1.00 |
1.00 |
||||||
204 |
99 |
99 |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
10.00 |
10.00 |
||||||
208 |
05 |
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37.37 |
37.37 |
||||||
208 |
05 |
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19.88 |
19.88 |
||||||
208 |
11 |
99 |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
4.24 |
4.24 |
||||||
210 |
04 |
10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
2.00 |
2.00 |
||||||
210 |
07 |
99 |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
3.84 |
3.84 |
||||||
210 |
11 |
01 |
行政单位医疗 |
46.52 |
46.52 |
||||||
212 |
01 |
04 |
城管执法 |
3.00 |
3.00 |
||||||
212 |
05 |
01 |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
10.00 |
10.00 |
||||||
213 |
01 |
08 |
病虫害控制 |
1.00 |
1.00 |
||||||
213 |
02 |
34 |
林业草原防灾减灾 |
2.00 |
2.00 |
||||||
213 |
03 |
19 |
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 |
1.00 |
1.00 |
||||||
213 |
05 |
99 |
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
5.00 |
5.00 |
||||||
213 |
07 |
05 |
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 |
294.94 |
294.94 |
||||||
214 |
01 |
10 |
公路与运输安全 |
1.00 |
1.00 |
||||||
221 |
02 |
01 |
住房公积金 |
67.04 |
67.04 |
||||||
224 |
01 |
06 |
安全监管 |
2.00 |
2.00 |
||||||
224 |
02 |
99 |
其他消防救援事务支出 |
6.95 |
6.95 |
表三
榕江县平永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部门支出总表 |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备注 |
||||||||||
类 |
款 |
项 |
|||||||||||||
合计 |
1,187.92 |
1,137.92 |
50.00 |
||||||||||||
201 |
03 |
01 |
行政运行 |
623.74 |
623.74 |
||||||||||
201 |
03 |
99 |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
6.00 |
6.00 |
||||||||||
201 |
06 |
07 |
信息化建设 |
1.00 |
1.00 |
||||||||||
201 |
11 |
99 |
其他纪检监察事务 |
38.40 |
38.40 |
||||||||||
203 |
06 |
01 |
兵役征集 |
1.00 |
1.00 |
||||||||||
204 |
99 |
99 |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
10.00 |
10.00 |
||||||||||
208 |
05 |
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37.37 |
37.37 |
||||||||||
208 |
05 |
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19.88 |
19.88 |
||||||||||
208 |
11 |
99 |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
4.24 |
4.24 |
||||||||||
210 |
04 |
10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
2.00 |
2.00 |
||||||||||
210 |
07 |
99 |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
3.84 |
3.84 |
||||||||||
210 |
11 |
01 |
行政单位医疗 |
46.52 |
46.52 |
||||||||||
212 |
01 |
04 |
城管执法 |
3.00 |
3.00 |
||||||||||
212 |
05 |
01 |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
10.00 |
10.00 |
||||||||||
213 |
01 |
08 |
病虫害控制 |
1.00 |
1.00 |
||||||||||
213 |
02 |
34 |
林业草原防灾减灾 |
2.00 |
2.00 |
||||||||||
213 |
03 |
19 |
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 |
1.00 |
1.00 |
||||||||||
213 |
05 |
99 |
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
5.00 |
5.00 |
||||||||||
213 |
07 |
05 |
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 |
294.94 |
293.94 |
1.00 |
|||||||||
214 |
01 |
10 |
公路与运输安全 |
1.00 |
1.00 |
||||||||||
221 |
02 |
01 |
住房公积金 |
67.04 |
67.04 |
||||||||||
224 |
01 |
06 |
安全监管 |
2.00 |
2.00 |
||||||||||
224 |
02 |
99 |
其他消防救援事务支出 |
6.95 |
2.95 |
4.00 |
表四
榕江县平永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备注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功能分类科目类级科目)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非税收入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
一、本年收入 |
1,187.92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669.14 |
669.14 |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1,187.92 |
二、国防支出 |
1.00 |
1.00 |
|||
(二)非税收入 |
三、公共安全支出 |
10.00 |
10.00 |
||||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61.49 |
61.49 |
||||
二、上年结转 |
五、卫生健康支出 |
52.36 |
52.36 |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六、城乡社区支出 |
13.00 |
13.00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
七、农林水支出 |
303.94 |
303.94 |
||||
八、交通运输支出 |
1.00 |
1.00 |
|||||
九、住房保障支出 |
67.04 |
67.04 |
|||||
十、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8.95 |
8.95 |
|||||
收入总计 |
1,187.92 |
支出总计 |
1,187.92 |
1,187.92 |
0.00 |
0.00 |
表五
榕江县平永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备注 | |||||||||
类 |
款 |
项 | ||||||||||||
合计 |
1,187.92 |
1,137.92 |
50.00 |
不含上年结转,仅为年初预算批复数 | ||||||||||
201 |
03 |
01 |
行政运行 |
623.74 |
623.74 |
|||||||||
201 |
03 |
99 |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
6.00 |
6.00 | |||||||||
201 |
06 |
07 |
信息化建设 |
1.00 |
1.00 | |||||||||
201 |
11 |
99 |
其他纪检监察事务 |
38.40 |
38.40 |
|||||||||
203 |
06 |
01 |
兵役征集 |
1.00 |
1.00 | |||||||||
204 |
99 |
99 |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
10.00 |
10.00 | |||||||||
208 |
05 |
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37.37 |
37.37 |
|||||||||
208 |
05 |
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19.88 |
19.88 |
|||||||||
208 |
11 |
99 |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
4.24 |
4.24 |
|||||||||
210 |
04 |
10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
2.00 |
2.00 | |||||||||
210 |
07 |
99 |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
3.84 |
3.84 |
|||||||||
210 |
11 |
01 |
行政单位医疗 |
46.52 |
46.52 |
|||||||||
212 |
01 |
04 |
城管执法 |
3.00 |
3.00 | |||||||||
212 |
05 |
01 |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
10.00 |
10.00 | |||||||||
213 |
01 |
08 |
病虫害控制 |
1.00 |
1.00 | |||||||||
213 |
02 |
34 |
林业草原防灾减灾 |
2.00 |
2.00 | |||||||||
213 |
03 |
19 |
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 |
1.00 |
1.00 | |||||||||
213 |
05 |
99 |
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
5.00 |
5.00 | |||||||||
213 |
07 |
05 |
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 |
294.94 |
293.94 |
1.00 | ||||||||
214 |
01 |
10 |
公路与运输安全 |
1.00 |
1.00 | |||||||||
221 |
02 |
01 |
住房公积金 |
67.04 |
67.04 |
|||||||||
224 |
01 |
06 |
安全监管 |
2.00 |
2.00 | |||||||||
224 |
02 |
99 |
其他消防救援事务支出 |
6.95 |
2.95 |
4.00 |
表六-1
榕江县平永镇人民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部门经济分类明细表 |
|||||||||||||
单位:万元 |
|||||||||||||
经济分类科目 |
基本支出 |
备注 | |||||||||||
类 |
款 |
科目名称 |
合计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655.23 |
655.23 |
0.00 |
|||||||||
01 |
基本工资 |
192.21 |
192.21 |
||||||||||
02 |
津贴补贴 |
113.07 |
113.07 |
||||||||||
03 |
奖金 |
6.36 |
6.36 |
||||||||||
06 |
伙食补助费 |
0.00 |
|||||||||||
07 |
绩效工资 |
161.74 |
161.74 |
||||||||||
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37.37 |
37.37 |
||||||||||
09 |
职业年金缴费 |
19.88 |
19.88 |
||||||||||
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46.52 |
46.52 |
||||||||||
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4.24 |
4.24 |
||||||||||
13 |
住房公积金 |
67.04 |
67.04 |
||||||||||
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6.80 |
6.80 |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77.10 |
0.00 |
177.10 |
|||||||||
01 |
办公费 |
113.00 |
113.00 |
||||||||||
02 |
印刷费 |
0.00 |
|||||||||||
04 |
手续费 |
0.00 |
|||||||||||
05 |
水费 |
0.00 |
|||||||||||
06 |
电费 |
0.00 |
|||||||||||
07 |
邮电费 |
0.00 |
|||||||||||
08 |
取暖费 |
0.00 |
|||||||||||
09 |
物业管理费 |
0.00 |
|||||||||||
11 |
差旅费 |
0.00 |
|||||||||||
12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0.00 |
|||||||||||
13 |
维修(护)费 |
0.00 |
|||||||||||
14 |
租赁费 |
0.00 |
|||||||||||
15 |
会议费 |
20.00 |
20.00 |
||||||||||
16 |
培训费 |
10.00 |
10.00 |
||||||||||
17 |
公务接待费 |
9.60 |
9.60 |
||||||||||
18 |
专用材料费 |
0.00 |
|||||||||||
24 |
被装购置费 |
0.00 |
|||||||||||
25 |
专用燃料费 |
0.00 |
|||||||||||
26 |
劳务费 |
0.00 |
|||||||||||
28 |
工会经费 |
0.00 |
|||||||||||
29 |
福利费 |
0.00 |
|||||||||||
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4.50 |
24.50 |
||||||||||
39 |
其他交通费用 |
0.00 |
|||||||||||
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0.00 |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354.59 |
354.59 |
0.00 |
|||||||||
01 |
离休费 |
0.00 |
|||||||||||
02 |
退休费 |
44.08 |
44.08 |
||||||||||
03 |
退职(役)费 |
0.00 |
|||||||||||
04 |
抚恤金 |
0.00 |
|||||||||||
05 |
生活补贴 |
310.51 |
310.51 |
||||||||||
08 |
助学金 |
0.00 |
|||||||||||
09 |
奖励金 |
0.00 |
|||||||||||
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0.00 |
|||||||||||
310 |
资本性支出 |
1.00 |
0.00 |
1.00 |
|||||||||
01 |
房屋建筑物购建 |
0.00 |
|||||||||||
02 |
办公设备购置 |
0.00 |
|||||||||||
03 |
专用设备购置 |
0.00 |
|||||||||||
06 |
大型修缮 |
0.00 |
|||||||||||
07 |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
1.00 |
1.00 |
||||||||||
13 |
公务用车购置 |
0.00 |
|||||||||||
19 |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
0.00 |
|||||||||||
99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0.00 |
|||||||||||
399 |
其他支出 |
0.00 |
|||||||||||
99 |
其他支出 |
0.00 |
|||||||||||
合计 |
1187.92 |
1009.82 |
178.10 |
表六-2
榕江县平永镇人民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政府经济分类明细表 | |||||||||
单位:万元 | |||||||||
经济分类科目 |
基本支出 |
备注 | |||||||
类 |
款 |
科目名称 |
合计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
501 |
工资福利支出 |
655.23 |
655.23 |
||||||
01 |
工资奖金津补贴 |
473.38 |
473.38 |
||||||
02 |
社会保障缴费 |
108.01 |
108.01 |
||||||
03 |
住房公积金 |
67.04 |
67.04 |
||||||
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6.80 |
6.80 |
||||||
502 |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 |
177.10 |
0.00 |
177.10 |
|||||
01 |
办公经费 |
113.00 |
113.00 |
||||||
02 |
会议费 |
20.00 |
20.00 |
||||||
03 |
培训费 |
10.00 |
10.00 |
||||||
04 |
专用材料购置费 |
0.00 |
|||||||
05 |
委托业务费 |
0.00 |
|||||||
06 |
公务接待费 |
9.60 |
9.60 |
||||||
07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0.00 |
|||||||
08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4.50 |
24.50 |
||||||
09 |
维修(护)费 |
0.00 |
|||||||
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0.00 |
|||||||
503 |
机关资本性支出(一) |
1.00 |
1.00 |
||||||
01 |
房屋建筑物购建 |
0.00 |
|||||||
03 |
公务用车购置 |
0.00 |
|||||||
06 |
设备购置 |
1.00 |
1.00 |
||||||
99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0.00 |
|||||||
505 |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 |
0.00 |
|||||||
01 |
工资福利支出 |
0.00 |
|||||||
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0.00 |
|||||||
99 |
其他对事业单位补助 |
0.00 |
|||||||
506 |
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 |
0.00 |
|||||||
01 |
资本性支出(一) |
0.00 |
|||||||
509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354.59 |
354.59 |
||||||
01 |
社会福利和救助 |
310.51 |
310.51 |
||||||
02 |
助学金 |
0.00 |
|||||||
05 |
离退休费 |
44.08 |
44.08 |
||||||
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0.00 |
|||||||
599 |
其他支出 |
0.00 |
|||||||
99 |
其他支出 |
0.00 |
|||||||
合计 |
1187.92 |
1009.82 |
178.10 |
表七
榕江县平永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2021年初预算数 |
2022年初预算数 |
“三公”经费支出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 |
同比上年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
备 注 |
合计 |
20.61 |
34.10 |
5.09% |
||
一、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0.00 |
0.00 |
||
二、公务接待费 |
9.81 |
9.60 |
1.43% |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规定,厉行节约,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
|
三、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 |
10.80 |
24.50 |
3.66% |
||
1.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
10.80 |
24.50 |
3.66% |
增加公务用车数量,保障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运行。 |
|
2.公务车购置 |
— |
— |
表八
榕江县平永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单位名称 |
收入 |
支出 |
备注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
平永镇人民政府 |
0.00 |
0.00 |
|||||||
收入总计 |
0.00 |
支出总计 |
0.00 |
榕江县平永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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