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榕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榕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第三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说明
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三、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七、专有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1年度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1年度部门收入总表
三、2021年度部门支出总表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部门经济分类明细表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政府经济分类明细表
八、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表
九、2021年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十、2021年预算绩效申报表
榕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宣传和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2、行使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港政、航政、公路路政等方面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以及职责范围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3、负责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遵守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制止、纠正和查处各种违反交通运输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对违反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实施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
4、负责本辖区涉及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协助或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5、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榕编办发〔2019〕5号文件,将榕江县地方海事处、榕江县道路运输局管理局、榕江县农村公路管理局的执法职责,以及与交通运输系统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整合,组建榕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榕江县交通运输局所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财务装备股、安全监督股、案件处理中心、运政中队、路政中队、水运中队8个内设机构。
(三)部门人员构成
榕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事业编制34名(从原榕江县地方海事处划转5名,从原榕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划转14名,从原榕江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划转15名)。均为管理人员,其中设大队长1名(副科级),副队长3名(正股级),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8名(正股级)。全局实有在职人员29人、退休人员8人、遗属2人、临聘人员28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总额为2384.50万元,其中:本年预算收入为270.89万元,占收入预算的11.36%,上年结转收入为2113.61万元,占收入预算的88.64%。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70.8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113.61万元。
安排支出预算2384.50万元,其中:交通运输支出2343.01万元、占收入预算的98.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5万元、占收入预算的0.65%,住房保障支出11.99万元、占收入预算的0.5%,卫生健康支出14.05万元、占收入预算的0.59%。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体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为2384.50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65%;卫生健康支出14.0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59%;交通运输支出2343.01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8.26%;住房保障支出11.99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5%。与2020年相比,收入预算增加了2146.50万元,增长901.89%。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经费预算增加、增加了车辆定额预算、增加了对农村客运车辆、城市公交车及出租车的成品油价格补贴上年度结余资金,故造成2021年收入预算数比2020年增加的情况。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1、预算支出总体情况。2021年支出预算总额2384.50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了2146.50万元,增长901.89%。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经费增加、增加了车辆定额预算、增加了对农村客运车辆、城市公交车及出租车的成品油价格补贴上年度结余资金,故造成2021年支出预算数比2020年增加的情况。
2、按功能分类支出由以下科目组成:公路运输管理支出230.18万元,占支出总额的9.65%;对城市公交的补贴659.9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7.68%;对农村道路客运的补贴754.24万元,占支出总额的31.63%;对出租车的补贴698.68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9.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0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0.5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1.44万元,占支出总额的0.06%;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0.56万元,占支出总额的0.44%;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49万元,占支出总额的0.15%;住房公积金支出11.99万元,占支出总额的0.5%。2021年支出预算总额比2020年支出预算总额增加2146.50万元,增长901.89%。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经费增加、增加了车辆定额预算、增加了对农村客运车辆、城市公交车及出租车的成品油价格补贴上年度结余资金,故造成2021年支出预算数比2020年增加的情况。
3、基本支出247.67万元,占总支出的10.39%。主要用于保障榕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工工资薪金的发放及开展日常工作经费支出,具体如下:
①、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核定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退休费及遗属人员补贴等经费支出179.76万元。
②、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医疗保险费、职工养老保险、职工职业年金、残保金等社会保障缴费支出43.51万元。
③、人员定额及车辆公用经费24.40万元。
项目支出2136.83万元,占总支出的89.61%。主要用于发放农村客运车辆、城市公交车及出租车的成品油价格补贴及支付单位的专项业务费等,具体如下:
①、发放农村客运车辆、城市公交车及出租车的成品油价格补贴款2112.83万元。
②、牌证工本费及榕江县复员退伍军人公家卡补贴等专项业务经费2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为2384.50万元,其中:本年预算收入为270.89万元,占收入预算的11.36%,上年结转收入为2113.61万元,占收入预算的88.64%。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70.8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113.61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384.50万元,其中:交通运输支出2343.01万元、占收入预算的98.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5万元、占收入预算的0.65%,住房保障支出11.99万元、占收入预算的0.5%,卫生健康支出14.05万元、占收入预算的0.59%。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为270.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6.89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91.14%;项目支出24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86%。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上年增加32.89万元,增长13.82%,主要增加原因为2021年的车辆定额公用经费增加,人员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合计246.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0.9万元,人员经费中基本工资支出60.96万元、津贴补贴支出40.57万元、绩效工资29.6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0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14.0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1.44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11.99万元、退休费支出7.55万元、生活补贴支出0.6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65.99万元,公用经费中伙食补助费2.88万元、办公费预算10万元,水费预算0.5万元,电费预算2万元,邮电费预算1.5万元,差旅费预算17万元,维护费预算6.55万元,会议费预算5万元,培训费预算3万元,公务接待费1.89万元、被装购置费6万元、工会经费支出2.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65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部门预算为9.54万元,比上年减少1.06万元,降低10%,减少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为1.89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0.69%,主要用于工作接待等公务接待伙食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7.65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2.83%,主要用于稽查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等方面的支出。
我县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零基预算、对公务用车购置由县级统筹安排实行总额控制,年初并未分配到榕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目前这两项经费预算暂无数据。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榕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说明;
2021年单位部门运行经费预算支出63.11万元,比上年增加5.4万元,增长9.36%,主要增加原因为2021年的车辆定额公用经费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是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开支,主要包括伙食补助费2.88万元、办公费预算10万元,水费预算0.5万元,电费预算2万元,邮电费预算1.5万元,差旅费预算17万元,维护费预算6.55万元,会议费预算5万元,培训费预算3万元,公务接待费1.89万元、被装购置费6万元、工会经费支出2.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65万元。
(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根据榕财预字〔2021〕201号“关于批复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榕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政府采购额度由县级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更换稽查用车、购置稽查设备、服装及办公设备等。
(三)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稽查用车4辆,其中使用年限10年以上的1辆,5年以上的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交通执法大队2021 年初,国有资产原值305.12 万元,累计折旧 194.10 万元,净值 111.02 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86.38 万元,通用设备 22.76 万元,专用设备 0元,文物和陈列品0 万元,图书、档案0 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1.88 万元,无形资产 0万元),较上年增加 1.06万元,增加部分主要是更换单位办公用电脑等资产的增加。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预算项目5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2136.83万元(含上年结转),其中,纳入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0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
项目1:军人卡补贴专项经费为2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复员退伍军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经费,确保2021年复员退伍军人免费乘车经费按时支付到位,2021年的绩效指标为该项经费在2021年完成支付进度,保证军人卡补贴项目的顺利开展。
项目2:牌证工本费专项经费为4万元,主要用于落实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及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确保2021年个体工商户及民营企业在办理道路运输牌证时能享受优惠政策,2021年的绩效指标为个体工商户及民营企业办理牌证的套数。
项目3:对城市公交的补贴为659.91万元,主要用于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对城市公交车的补贴,确保2021年对城市公交补贴款按时支付到位,2021年的绩效指标为该项补贴在2021年完成支付进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
项目4:对农村道路客运的补贴为754.24万元,主要用于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对农村道路客运的补贴,确保2021年对农村道路客运补贴款按时支付到位,2021年的绩效指标为该项补贴在2021年完成支付进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
项目5:对出租车的补贴为698.68万元,主要用于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对出租车的补贴,确保2021年对出租车补贴款按时支付到位,2021年的绩效指标为该项补贴在2021年完成支付进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我局2021年项目预算支出总额为2136.83万元,其中:军人卡补贴专项经费为2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93%,主要用于保障复员退伍军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经费,总成本控制在20万元内;牌证工本费专项经费为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19%,主要用于落实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及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总成本控制在4万元内;对城市公交的补贴为659.9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0.88%,主要用于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对城市公交车的补贴,总成本控制在659.91万元内;对农村道路客运的补贴为754.2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5.3%,主要用于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对农村道路客运的补贴,总成本控制在754.24万元内;对出租车的补贴为698.6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2.7%,主要用于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对出租车的补贴,总成本控制在698.68万元内。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榕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七)专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9、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08类)残疾人事业(11款):指反映政府在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交通运输支出(214类)公路水路运输(01款)公路运输管理(12项):指反映公路运输管理支出和公路路政管理支出。
20、交通运输支出(214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04款)对城市公交的补贴(01项):指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对城市公交的补贴。
21、交通运输支出(214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04款)对农村道路客运的补贴(02项):指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对农村道路客运的补贴。
22、交通运输支出(214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04款)对出租车的补贴(03项):指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对出租车的补贴。
23、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表:1、榕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版权所有:榕江县人民政府 黔ICP备16003252号 网站标识码:5226320001 贵公网安备 52263202522634号
地址:榕江县古州北路29号 联系电话:0855—6622836 主办:榕江县人民政府
承办: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贵州博虹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