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农村公路管理局
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目录
一、榕江县农村公路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人员编制
二、榕江县农村公路管理局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四、年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中无相关收支的,须填文字说明相关收支。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榕江县农村公路管理局运行经费说明;
(二)榕江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三)榕江县农村公路管理局政府釆购情况。
六、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榕江县农村公路管理局,为县交通运输局所属副科级单位。主要职
责:负责全县的农村公路(即县公路、乡公路、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路政执法等行业管理和技术业务指导;负责拟定全县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拟定全县农村公路年度养护工程补助经费计划,下达养护生产指标,并指导与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养护和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与技术服务,并开展检查、评比活动;负责对大自然灾害造成农村公路损毁的抢修、恢复和桥梁加固进行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负责全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依法维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依法处理侵害农村公路产权的事件;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公路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人员编制
内设办公室、财务股、工程建设股、养护股、路政队。事业编制15名,均为管理11人,专业技术4名,由财政全额拨款预算管、理,其中,局长1名(副科级),副局长1名(正股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十九个乡镇设立乡村公路管理站,为农村公里管理局直属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本乡乡村公路的维护管理工作。事业编制39名 (古州镇3名,其他乡镇各2名),其中,各设站长1名。乡村公路管理站以县农村公路管理局为主,党组织实行属地管理。
二、榕江县农村公路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榕江县农村公路管理局2017年收入总计1650.49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46.06万元,占69%;上年结转504.43万元,占31%。
相关安排支出预算1650.49万元,其中:交通运输支出1552.06万元占94%、住房保障支出25.26万元占1.53%、医疗和计划生育21.54万元占1.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51.63万元占3.13%。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榕江县农村公路管理局2017年收入总额1650.49万元,其中:交通运输收入1552.0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04.43万元,2017年初预算收入1146.06万元),占2017年部门收入的94%,比2016年增加363.08万元,上升46.37%,主要原因是新项目增多和支付部分上年度工程款项;住房保障收入25.26万元(均为2017年初预算收入),占2017年部门收入的1.53%,比2016年增加3.73万元,上升17.32%,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医疗和计划生育21.54万元(均为2017年初预算收入),占2017年部门收入的1.31%,比2016年增加4.98万元,上升30.07%,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51.63万元(均为2017年初预算收入)占2017年部门收入3.13%,上年度没有该收入,公路养护支出504.43万元(均为上年结转收入),占2017年部门收入的30.56%。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榕江县农村公路管理局2017年支出预算总额1650.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2.12万元,占总支出的26.18%;项目支出1218.37万元,占总支出的73.82%。基本支出只要是人员经费及用于保障局本部及所属下属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具体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63万元,占总支出的3.13%;医疗和计划生育21.54万元,占总支出1.31%,比2016年增加4.98万元,上升30.07%,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住房保障支出25.26万元,占总支出的1.53%,比2016年增加3.73万元,上升17.32%,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项目支出是本县县道、乡道、村道公路的维护管理支出,具体是公路养护支出1218.37万元(包含上年结转数),占总支出的73.82%,主要原因是新项目增多和支付部分上年度工程款项。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榕江县农村公路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8万元,比2016年增加3.72万元,上升26.05%。
榕江县农村公路管理局2017年公务接待预算4万元,占公共预算财政0.27%,主要用于日常会议、培训、公务接待开支等。与去年年初预算相比,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0.3万元,下降6.9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规定,例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7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4.00万元,占公共预算财政 77.78%,主要用于单位公务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方面的支出。与去年年初预算相比,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增加4.02万元,上升40.28%。榕江县农村公路管理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购置费实行零预算。年度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反应支出数据。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是本县县道、乡道、村道公路的维护管理支出,具体是公路养护支出1218.37万元(包含上年结转数),占总支出的73.82%。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榕江县农村公路管理局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故不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榕江县农村公路管理局运行经费说明
榕江县农村公路管理局2017年运行经费预算39.9万元.运行经费是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开支,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榕江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根据榕江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榕江县农村公路管理局2017年使用公务用车4辆。
(三)部门政府釆购情况
榕江县农村公路管理局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2998万元,主要采购公路维护相关设备购置及向社会购买服务等。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七)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老红军战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保障和事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社会保障和事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对离退休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保障和事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社会保障和事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对职业年金保险支出。
(十六)交通运输支出 (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七)交通运输支出 (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养护(项):反映公路养护支出。
六、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榕江县农村公路管理局2017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版权所有:榕江县人民政府 黔ICP备16003252号 网站标识码:5226320001 贵公网安备 52263202522634号
地址:榕江县古州北路29号 联系电话:0855—6622836 主办:榕江县人民政府
承办: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