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府函〔2025〕49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朗洞镇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的请示》(榕自然资呈〔2025〕49号)收悉,受州人民政府委托行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权,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朗洞镇的集体农用地0.0424公顷(耕地0.0283公顷<水田0.0222公顷、旱地0.006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朗洞镇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所需农用地转用指标从榕江县2008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建房农用地转用(黔东南府函〔2008〕218号)批复的指标中核减。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0424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0.0424公顷。
二、你局要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并会同农业农村局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村民建房用地标准,及时办理宅基地审批等相关用地手续。
2025年3月14日
06朗洞镇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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