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 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立案 日期 |
结案 日期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法律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213 | 贵州省榕江县沃隆钢化玻璃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以不合格“钢化玻璃”冒充合格“钢化玻璃”案 | 周** | 91522632MAAKCYWQ8Q | 周** | 生产销售以不合格“钢化玻璃”冒充合格“钢化玻璃” | 2024/11/14 | 2024/12/24 | 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捌拾元整(¥80.00);2.罚款人民币壹仟零贰拾元整(¥1020.0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2.24 |
2 | 221 | 榕江县韦胜忠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韦** | 92522632MA6JA2QU6N | 韦**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2024/12/3 | 2025/1/2 | 种类:1.没收扣押的超期食品10包;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角伍分(¥0.15元);3.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1.2 |
3 | 223 | 贵州合月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案 | 杨** | 91522632MADCG5WY4D | 杨** | 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 | 2024/12/3 | 2024/12/31 | 种类:1.没收涉案医疗器械共计3支/盒;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2.31 |
4 | 235 | 榕江县贵顺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食品与其标签内容不符的“高寅纯香大米”案 | 吴** | 915226320806933010 | 吴** | 生产经营食品与其标签内容不符的“高寅纯香大米” | 2024/12/17 | 2024/12/27 | 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陆佰叁拾元整(¥630.00);2、罚款叁仟元整(¥3000.0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2.27 |
5 | 2 | 榕江县丽姿美容店销售标签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化妆品及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案 | 徐** | 92522632MAPJ2QP09T | 徐** | 销售标签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化妆品及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 2025/1/6 | 2025/1/22 | 种类:1.没收扣押的化妆品共计29瓶/包; 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1.22 |
6 | 3 | 榕江县盛钜塑料厂生产销售以不合格“PE给水管”冒充合格“PE给水管”案 | 杨** | 92522632MA6FKRPX3X | 杨** | 生产销售以不合格“PE给水管”冒充合格“PE给水管” | 2025/1/7 | 2025/3/24 | 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肆佰元整(¥400.00); 2、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3.24 |
7 | 6 | 榕江县海翔水产品经营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席** | 92522632MACA6PE67L | 席**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2025/1/13 | 2025/2/8 | 种类: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2.8 |
8 | 11 | 榕江县铭记饺子馆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延续手续,仍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王** | 92522632MA6AA56H9J | 王** | 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延续手续,仍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2025/1/22 | 2025/3/28 | 种类:1.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2.警告;违反:《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处罚依据: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3.28 |
9 | 12 | 杨绍兰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 杨** | 92522632MA6F9JF16W | 杨** |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 2025/2/6 | 2025/2/27 | 种类: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第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2.27 |
10 | 13 | 榕江县仁里乡湘黔大药房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 禹** | 91522632MA6H45G355 | 禹** | 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 2025/2/25 | 2025/3/25 | 种类:1.没收扣押的超期药品5盒; 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00元)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3.25 |
11 | 14 | 榕江县本里便民店 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 | 潘** | 92522632MA6GY83T6F | 潘** | 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 | 2025/2/26 | 2025/4/10 | 种类:1.没收清热解毒胶囊、布洛芬颗粒、蒙脱石散合计20盒2.没收违法所壹佰叁拾元(¥130.00元)3.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柒拾元(¥2870.00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4.10 |
12 | 15 | 榕江县鸿顺大饭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和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 宁** | 92522632MACG49UW2G | 宁** |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和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 2025/2/28 | 2025/4/27 | 种类: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0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4.27 |
13 | 16 | 榕江县才荣超市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和向未成年人销售烟案 | 曾** | 92522632MA6HJ06L79 | 曾** |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和向未成年人销售烟 | 2025/3/4 | 2025/4/3 | 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玖元整(¥9.00);2.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第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4.3 |
14 | 17 | 榕江县王兴元包子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豆沙包”案 | 王** | 92522632MAAK9D3G8D | 王** |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豆沙包” | 2025/3/4 | 2025/4/15 | 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伍元整(¥5.00)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4.15 |
15 | 18 | 榕江县良仙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吴** | 92522632MAAJYTTQ4R | 吴**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2025/3/12 | 2025/4/1 | 种类: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4.1 |
16 | 19 | 榕江县名旺便利店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杨** | 92522632MAALTE5616 | 杨**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2025/3/12 | 2025/4/1 | 种类: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4.1 |
17 | 20 | 榕江县三江乡桥头百货批发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黄** | 92522632MA6G1GLA7U | 黄**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2025/3/13 | 2025/4/10 | 种类:1.没收扣押的超期拌面、牛肉面、调味料共18包,超期油辣椒2瓶;2.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4.10 |
18 | 21 | 榕江县药芝佳大药房两汪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陈** | 91522632MAAL1PUX96 | 陈** |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2025/3/13 | 2025/4/24 | 种类:罚款800元,违反:《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4.24 |
19 | 27 | 榕江县考君购物有限公司府前公馆分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丁** | 91522632MADJWNQR1F | 丁**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2025/3/18 | 2025/4/3 | 种类:不予行政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附件1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4.3 |
20 | 30 | 榕江县杨国福麻辣烫店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于** | 92522632MACYWN0B71 | 于** | 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2025/3/21 | 2025/4/21 | 种类:1.警告;2.没收扣押的小伙子牌年糕片1袋;3.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4.21 |
21 | 34 | 榕江县姐妹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和采购食品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 石** | 92522632MA6H55PA5Q | 石**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和采购食品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 2025/4/7 | 2025/4/30 | 种类:1.警告;2.没收扣押的白象经典火鸡拌面1包、白象麻辣香锅牛肉面2包;3.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4.30 |
22 | 35 | 榕江县云客家百货便利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 吴** | 92522632MAC8J49J3N | 吴** |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 2025/4/8 | 2025/4/17 | 种类: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2400.0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第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4.17 |
23 | 38 | 榕江县平阳乡丹江村光英副食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杨** | 92522632MA6G4C0X78 | 杨**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2025/4/8 | 2025/4/29 | 种类:罚款900元,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4.29 |
24 | 39 | 榕江县平阳乡丹江杨宇副食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杨** | 92522632MA6F9MX944 | 杨**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2025/4/8 | 2025/4/29 | 种类:罚款900元,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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