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产品质量
  • 2023
  • 11/21
  • 15:11
  • 来源
  • 县市场监管局
  • 作者
  • 县市场监管局
  • 访问量
  • 暂无
  • 字体
  • 分享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列表(10-11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
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立案
日期
结案
日期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76 张艳忠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未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电饭煲案 张** 92522632MA6GM8DEIN 张** 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未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电饭煲 2023/5/20 2023/6/19 种类:没收扣押电饭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处罚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6.19
2 92 榕江县远明电器家具超市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未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步步高电磁炉案 颜** 92522632MA6ECYPWXQ 颜** 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未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步步高电磁炉 2023/6/14 2023/7/24 种类:1.没收扣押的步步高电磁炉3台;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处罚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7.24
3 106 榕江县王永康副食批发部未取得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经营食盐批发业务案 王** 92522632MA6FAUF2XX 王** 未取得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2023/6/15 2023/7/31 种类:1.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违反:《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处罚依据:《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7.31
4 126 榕江县榕福液化气有限公司栽麻分公司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未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家用燃气灶具案 杨** 91522632MAC2QAKL9H 杨** 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未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家用燃气灶具 2023/7/14 2023/8/9 种类:1.没收扣押的家用燃气灶具20台;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处罚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8.9
5 127 孔令文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未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家用燃气灶具案 孔** 92522632MA6G50QEX6 孔** 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未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家用燃气灶具 2023/7/14 2023/8/9 种类:1.没收扣押的家用燃气灶具20台;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处罚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8.9
6 134 榕江县药芝佳大药房忠诚店销售劣药案 刘** 91522632MAAK8RH41W 刘** 销售劣药 2023/7/13 2023/8/8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8.8
7 146 贵州稳好吉大夫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一五三分店销售劣药案 聂** 91522632057070392W  聂** 销售劣药 2023/7/13 2023/8/16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8-16
8 169 榕江县水尾倩秋副食店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案 王** 92522632MAC1E7F6XH 王** 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 2023/8/28 2023/9/19 种类:1.没收扣押的2个LDE球泡灯;2.没收违法所得贰元(¥2.00) 3.罚款人民币壹佰贰拾元(¥120.0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处罚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9-19
9 175 榕江县定威乡王菜枝副食店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案 王** 92522632MA6FGHL849 王** 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 2023/9/15 2023/10/19 种类:1.没收扣押的102个电器产品;2.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肆拾玖元(¥1449.00);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处罚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10-19
10 176 榕江县曾阳五金店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未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案 曾** 92522632MA6GUN279D 曾** 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未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 2023/9/12 2023/9/25 种类:1、没收扣押的开启式负荷开关24盒;2、罚款人民币捌佰陆拾肆元整(¥864.0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处罚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9-25
11 177 榕江县两汪乡小吴五金店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未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案 吴** 92522632MA6DT6TE37 吴** 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未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 2023/9/13 2023/9/25 种类:1、没收扣押的开启式负荷开关10盒;2、罚款人民币陆佰捌拾元整(¥680.0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处罚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9-26
12 179 张乔仙构成未配备“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案 张** 92522632MA6FDK8J3K 张** 构成未配备“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2023/9/13 2023/10/18 种类:罚款;违反:《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处罚依据:《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三条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10-18
13 180 榕江县兴华乡罗志德副食店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案 罗** 522632600117915 罗** 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 2023/9/15 2023/10/10 种类:1.没收扣押的121个电器产品;2.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肆拾叁元(¥1443.00)。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处罚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10-10
14 181 榕江县乐里姐妹早餐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米粉案 潘** 92522632MA6E1B5679 潘** 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米粉 2023/9/14 2023/10/13 种类:免于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10-13
15 182 榕江县考林大众购物广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上海青”案 丁** 92J22632MAAK6IYQ2P 丁** 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上海青” 2023/9/14 2023/11/8 种类: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11-8
16 183 榕江县开善建材店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未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案 石** 92522632MA6HJ4T969 石** 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未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 2023/9/14 2023/9/25 种类:1、没收扣押的开启式负荷开关共计7个;灯头18个,2、罚款人民币贰佰肆贰元整(¥242.0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处罚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9-25
17 184 韩辉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未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案 韩** 522632600071698 韩** 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未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 2023/9/14 2023/9/27 种类:1、没收扣押的电器,2、罚款人民币38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处罚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9-27
18 185 榕江县潘成辉百货店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未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案 潘** 92522632MA7GURK68M 潘** 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未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 2023/9/15 2023/10/10 种类:1.没收扣押的87个电器产品;2.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陆拾壹元(¥1461.00)。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处罚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10-10
19 186 榕江县郭云将五金店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未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案 郭** 92522632MA6F1FAL37 郭** 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未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 2023/9/18 2023/10/18 种类:罚款人民币856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10-18
20 189 榕江县乐里镇杨口生副食店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未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案 杨** 92522632MAALYBHT5L 杨** 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未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 2023/9/18 2023/10/16 种类:1、没收扣押的萌趣挤痘痘“捏捏乐”玩具31个;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拾捌元整(¥18.00);3、罚款人民币壹佰陆拾元整(¥160.0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处罚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10-16
21 190 榕江县乐里镇香云副食店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未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案 陈** 92522632MA7KYRAJ6P 陈** 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未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 2023/9/18 2023/10/16 种类:1、没收扣押的涉案玩具45个;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元整(¥7.00);3、罚款人民币壹佰陆拾捌元整(¥168.0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处罚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10-16
22 199 榕江县再明酱香饼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馒头案 吴** 92522632MA6HJFN8X8 吴** 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馒头 2023/10/9 2023/11/10 种类: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11-10
23 200 榕江县麦香包子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馒头案 姚** 92522632MA6GTKU68 姚** 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馒头 2023/10/9 2023/11/10 种类: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11-10
24 201 榕江县思味糖奶茶包子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馒头案 朱** 92522632MA6HJFN8X8  朱** 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馒头 2023/10/9 2023/11/8 种类: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11-8
25 203 榕江县新华兴蔬菜批发部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葱案 杨** 92522632MA6EMDNM2 杨**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葱 2023/10/10 2023/11/21 种类:免于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11-21
26 204 榕江县长利米粉加工厂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米粉案 吴** 91522632MA6E852X08  吴** 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米粉 2023/10/10 2023/11/16 种类: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11-16


微博
微信

版权所有:榕江县人民政府 黔ICP备16003252号 网站标识码:5226320001 贵公网安备 52263202522634号

地址:榕江县古州北路29号 联系电话:0855—6622836 主办:榕江县人民政府

承办: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贵州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推荐使用1920*1080分辨率,谷歌、火狐、360极速、IE9+以上浏览器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