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16时49分许,位于榕江县忠诚镇的榕江县兆兴木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火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85万元。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作出指示,要求全力扑救火灾,将火灾损失降到最低,并尽快查明事故原因,
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有关县领导率应急、公安、消防和工信等部门及忠诚镇人民政府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5年2月14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总工会和忠诚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人员组成的榕江县兆兴木业有限公司“12·19”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现场勘验、询问谈话等多种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救援、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同时,调查组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入剖析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榕江县兆兴木业有限公司“12·19”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在进行烘烤作业时管控不当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事故单位:榕江县兆兴木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3214336498G;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黄某;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成立日期:2014年08月29日;住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榕江县忠诚镇木玉形;经营范围:指接板、柜子板、细木工板、建筑模板;登记机关: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榕江县兆兴木业有限公司设总经理黄某国,生产厂长周某,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陈某昆,安全员何某进。
(二)事故烘干窑基本情况
事故烘干窑为热风蒸气木材烘干窑,型号为ZY100型,由哈尔滨中意干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制造,该烘干窑于2019年开始建设并投入使用,每个占地面积81平方米,最大功率15千瓦,最大烘烤量为70立方米。企业共建设2个同类型烘干窑,事故烘干窑为1号烘干窑,位于企业东部。(附图1、附图2)
(三)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榕江县兆兴木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日成立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陈某昆,副组长:罗某学、周某,成员:何某进、周某平、石某德。2024年3月1日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部,任命陈某昆为安全管理部主管,何某进为安全管理部成员;2024年3月1日,任命陈某昆为本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任命何某进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陈某昆于2022年7月1日取得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书,何某进于2024年6月1日取得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2月19日,该企业正常生产,1号烘干窑开展烘干作业,烘干窑内有55立方米木材。19日13时,该公司厂长周某在厂区开展巡查路过1号烘干窑时,隐约闻到木质板材烘烤糊的气味,随机打开1号烘干窑的检查门查看,未发现异常,只看到有水蒸气。15时30分左右,周某再次查看1号烘干窑,也未发现异常现象,随后周某按照操作规程关闭了1号烘干窑的所有设备。16时20分左右,周某因私事外出,离开工作岗位。16时50分左右,公司工人发现1号烘干窑西北侧出现明火,火灾发生。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12月19日16时52分,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州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出警指令,16时53分县消防救援大队出动6车18人赶赴现场处置,州消防救援支队先后调派从江、丹寨、雷山3个县消防救援大队及榕江县忠诚镇、栽麻镇、仁里乡、平江镇、寨蒿镇、乐里镇、崇义乡等7个政府专职消防队共12车44人增援。接到县消防救援大队报告后,县应急管理局立即调派县嘉城公司4辆洒水车赴现场增水。17时02分救援队伍赶到现场处置,18时15分火灾得到控制,18时55分火灾被扑灭,18时56分现场处置结束。火灾造成1号烘干窑及烘干窑内的55立方米的木材被烧毁。
(三)事故应急救援评估情况
接报事故后,县委、县政府及时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调集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应急救援处置。相关县领导率应急、消防、公安等部门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管控秩序,及时疏散企业员工和周边群众,组织人员转移火灾周边可燃物,设置防火线,保障应急通道畅通。应急、公安、消防等部门及时调度专业救援力量赶至现场开展救援,火灾得到有效控制,未蔓延扩大。
综合来看,整个应急救援处置过程行动迅速、救援有力,有效控制火灾蔓延,善后工作得到稳妥处置。
(四)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 6721-1986)核算,该起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9.85万元,主要为直接财产损失。
三、事故直接原因及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榕江县消防救援大队现场勘验,火灾原因为该公司1号烘干窑在烘烤木材时,因烘干窑内温度过高,引燃正在烘烤的木质板材,蔓延成灾。
(二)直接原因分析
1.烘干窑内温度过高。烘干窑未设置温度控制器,作业时未能及时发现烘干温度情况,容易导致温度过高引燃烘干物。
2.烘干窑内烘干物为可燃物。烘干窑内存放有55立方米木材,并已经烘烤完成,烘干后的木材极易被引燃,为火灾蔓延提供了条件。
3.处置不当。厂长周某在巡查过程中闻到板材烘烤糊的气味后,虽然打开烘干窑进行观察,在未发现异常后关闭设备,未进行持续观察,并因私事离开岗位,也未向公司领导报告情况,导致问题没有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置。
四、事故责任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消防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履行消防主体责任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不细致,未及时消除消防事故隐患,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不全面、不彻底。
(二)应急处置不力。厂长周某在巡查发现异常气味后,仅仅通过自己的查看未发现异常后就确定为安全,没有及时向企业领导汇报,在未告知任何人这种情况后,就离开工作岗位,安全交底做得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发生。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建议予以处理行政处罚的单位:榕江县兆兴木业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予以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建议由榕江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榕江县兆兴木业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榕江县兆兴木业有限公司必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持依法办企、依法生产、依法管理,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从源头上防范事故发生,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排查存在的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发生。一是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主持制定并带头自觉执行责任制的规定,还要经常或定期检查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二是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督促工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规作业行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效执行,及时消除事故苗头。三是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生产安全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二)加强消防设施升级改造。一是设置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按照消防相关要求,生产车间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的,需要设置自动喷淋系统,确保火灾初期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二是增设消防设施设备,提升救援能力。设置1个不小于2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配备2台移动式机动泵,设置室外消火栓,为应急处置提供保障。
(三)严格管控木材加工企业重大安全风险。全县各木材加工企业要举一反三,全面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排查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危险作业、消防安全及烘干窑等重点领域和场所的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要全面研判防控木材加工企业重大安全风险,切实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对安全管理、生产加工、工艺变化和隐患治理等方面做到心中有数。要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对力量不足的要委托专家进行服务指导,确保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四)强化部门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工信、应急、消防及属地人民政府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排查整治一批重点事故隐患。要针对木材加工企业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问题隐患长期不整改的要坚决立案查处,重点打击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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