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贵州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安办〔2020〕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机办〔2021〕1号)等有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28日,我县登记注册的变型拖拉机按规定全部达到报废年限且已注销登记,请悬挂“贵08-9”开头农机号牌变型拖拉机车主主动做好车辆报废工作。
从2022年12月28日起,凡悬挂“贵08-9”开头农机号牌变型拖拉机均为假牌、套牌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特此通告。
榕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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