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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榕江县都柳江干流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府办函〔2023〕1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榕江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榕江县都柳江干流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10月13日


榕江县都柳江干流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 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黔东南州水务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环通〔2023〕16号)工作部署,以及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前期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情况,按照分类整治,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特制定榕江县都柳江干流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背景

都柳江于榕江境内河长77.3km;从黔南州三都县坝街进入榕江,从传洞出榕江境,都柳江流域榕江段的流域面积2987.80km²。2022年,榕江县已经完成都柳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和监测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榕江县都柳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有2个,分别是榕江县丰乐社区雨污泄排口、榕江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其中有排水排口2个;开展采样监测2个,超过对应排放标准1个,达到对应排放标准1个。

二、工作目标

2023年至2025年底前,按年度分别完成都柳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各1个,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都柳江入河排污口整治。

三、主要措施

(一)整治措施。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原则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做好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根据入河排污口实际情况,榕江县共有入河排污口2个。其中,“依法取缔类”排口0个,“清理合并类”排口0个,“规范整治类”排口2个,已完成整治0个。相关整治措施、责任主体及整治时限等情况详见附件。

(二)落实责任。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牵头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县水务局、黔东南州水投榕江水务公司履行入河排污口管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在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中,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负责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建设和维护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推进整治工作,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责任部门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将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等纳入工作计划,确保措施、资金、责任“三落实”。(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古州镇、兴华乡、定威乡、八开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资金投入。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工信等部门要以排污口整治为契机,科学谋划流域治理、农村环境整治、黑臭水体治理、市政管网建设等截污治污项目,强化争资争项,将入河排污口整治纳入重点支持项目,加大资金投入,将相关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古州镇、兴华乡、定威乡、八开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


榕江县都柳江干流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措施清单


一、榕江县丰乐社区雨污泄排口

排污口坐标:108.520090,25.923793

排污口位置:榕江县古州镇场坝社区

排污口污水来源:根据《榕江县都柳江干流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分析报告》,主要污染源为榕江县古州镇丰乐社区生活污染源、榕江县古州镇场坝社区生活污染源,农户数849户,常住人口3428人,污水产生量约每日350吨,榕江县古州镇丰乐社区位于寨蒿河,距离寨蒿河1km。污水处理方式: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849户污水,污水处理厂为榕江县第一污水处理厂,位于榕江县古州镇场坝社区,经度:108.510478、纬度:25.923517,设计处理规模每日12000吨;污水处理后排入都柳江。

排污口排水水质:COD 10mg/L、氨氮20mg/L、总磷0.5mg/L,氨氮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同时结合排口采样实验室监测结果,pH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但石油类、COD、BOD5、氨氮、总磷、总氮监测结果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经溯源分析,主要是榕江县古州镇丰乐社区、场坝社区生活污水混流进入排洪沟,导致雨污混流造成排口水质超标。

整治类型:规范整治

整治目标:紧紧围绕2024年12月前,全面完成县城老城区污水、雨污混流管网改造建设,彻底消除榕江县丰乐社区雨污泄排口问题目标,分区块、分行业、分阶段逐步完成各项目标建设任务。2024年12月底前,基本消除水体散发的异味及油污,重大排污源头得到有效控制。

整治要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水水质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1424-2019)一级标准要求。

整治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整治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

整治措施及进度安排:

1.严格管控来水源头,有效减少污染物的排入量。

2.加快实施榕江县县城老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完成排水管廊及连接的三条排洪暗渠建设,配套建设截洪沟、沉沙池、收集井。

3.加快榕江县县城老城区污水管网改扩建工程(西环南路西侧片区)前期手续办理,2023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

4.加快实施榕江县背街小巷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减少排污口污水混入量。

5.2023年11月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标识标牌。

二、榕江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排污口坐标:108.509924,25.922595

排污口位置:榕江县古州镇场坝社区

排污口污水来源:根据《榕江县都柳江干流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分析报告》,主要污染源为榕江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该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12000吨/天,实际处理规模10000吨/天;榕江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位于都柳江,距离都柳江0.15km,污水排放去向为都柳江。

排污口排水水质:根据《榕江县都柳江干流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分析报告》,该排口COD 11mg/L、BOD5 0.5mg/L、氨氮0.044mg/L、总磷0.409mg/L、总氮10.5mg/L、动植物油0.07mg/L、石油类0.06Lmg/L、pH 6.6,各项指标监测结果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整治类型:规范整治

整治目标: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提高污水处理率。

整治要求:第一污水处理厂每天力争进水处理量达11000吨以上,从而减少水量向将军岩入河口的排放。

整治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治责任单位:县水务局、黔东南州水投榕江水务公司

整治措施及进度安排:

1.加强对县城供水管网开展全面排查,对破损、渗漏管网及时进行修复,减少自来水的排入量;

2.实施县城老城区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建设污水管网公里,其中2023年建设污水管网10公里,2024年建设污水管网10公里以上。通过实施雨污分流管道,切实提升污水浓度;

3.2023年12月前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标识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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