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榕江县灾后核心区应急恢复重建项目建设,县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对杨家湾村(原林科所)用地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征收(具体迁坟范围以迁坟范围示意图为准)。因项目建设需要,现就涉及该地块迁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杨家湾村原林科所用地地块,具体迁坟范围以迁坟范围示意图为准。
二、公告期限:2025年10月24日至11月6日(共10个工作日)。请该范围内涉及的坟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银行账号到榕江县古州镇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办公室(2028室)办理登记手续,或电话联系工作组进行实地核对确认,签订迁坟协议并按时搬迁。
三、迁坟费补助标准:参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河至榕江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7〕285号)文件执行。
四、迁坟安置方式:采取自行安置方式,由坟主自行迁移至合规墓地。
五、注意事项:
1.公告期内未登记认领或未按时签订迁坟协议的坟墓,将视为无主坟统一处理。
2.迁坟过程中如因错迁他户坟墓引发纠纷及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3.对冒认无主坟、骗取国家补偿资金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联系方式:古州镇人民政府:0855-6653048
特此公告。
附件:
地块示意图.jpg
榕江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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