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2026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办证(换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65号令)、《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贵州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榕江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府办函〔2017〕136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6年度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及其周边安全条件检查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办证程序
申请人向榕江县政务大厅5-18号综合窗口提交办证资料—窗口受理—现场勘察审查—批准颁发零售许可证,详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办流程图》(附件1)。
1.申办受理
办理时间:即日起至12月10日。
培训时间:现场勘察审查通过后,申请人自行到具备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培训时间具体以培训机构开班时间为准。
申办地点:榕江县政务大厅5-18号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855-3921199、0855-3931666、0855-6655625。
2.现场勘察审查
对受理登记的零售店逐一开展现场勘察审查,现场审查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进行审核。现场勘察期间,若申请人提出更换勘察地点,需重新提交申请资料,经窗口审查合格后按程序再进行现场勘察审查。现场勘察审查完毕后,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证,并书面告知。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负责人或销售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员资格证。未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严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现场勘察审查通过后,申请人自行到具备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培训时间以培训机构开班时间为准。申请人应及时将负责人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报应急局备查。
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领取
经资料审查、现场勘察审查等全部通过后,批准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领取日期:2025年12月31日前。
领取地点:榕江县政务大厅5-18号综合窗口。
附件:1.榕江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办流程图
2.烟花爆竹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申请书(2024年新版)
3.榕江县烟花爆竹零售店及其周边安全条件检查表
4.榕江县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一件事一次办”办理指南
榕江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0月23日
附件2:烟花爆竹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申请书2024年新版.doc
附件4:榕江县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一件事一次办办理指南.docx
微博
微信版权所有:榕江县人民政府 黔ICP备16003252号 网站标识码:5226320001 贵公网安备 52263202522634号
地址:榕江县古州北路29号 联系电话:0855—6622836 主办:榕江县人民政府
承办: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