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积极带动就业,更加高效开展补贴申报办理工作,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25〕52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申报自主创业补贴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21年5月以后在市场监管部门首次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正常经营的创业人员。
二、申报要求
(一)自主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
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榕江县户籍或榕江常住人口;
(2)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
(3)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且缴纳年度与申请时间一致;
(4)现场核实正常经营,并带动其他人就业;
(5)未曾享受过人社部门的自主创业补贴。
(6)以下人员不纳入补贴对象:
①经营者(法定代表人)2025年以前享受过自主创业补贴,更换(注销)原营业执照。在原经营地址、经营范围不变的情况下更换其直系亲属为经营者(法定代表人);
②申请期间,在享受财政供养人员不得申请;
③申请期间,有拖欠职工工资的经营主体,不得申请;
④经营者在工商系统查询有不良记录。
2.所需资料:
(1)《榕江县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1份;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非榕江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榕江区域内购房合同、房产证、社保缴纳凭证、租房合同及支付凭证等长期居住有效证明);
(3)个人申报对应的身份属性证明材料;
①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②农民工提供农村户口册、村委会证明、务工时在省内外企业缴纳有社保的凭证等材料之一;
③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退出现役证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④就业困难人员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具体见备注);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营场所照片(申请者在经营时和门店外看清门店名的照片各1张);
(6)带动人员就业证明材料(如: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员工工资发放流水、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
(7)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需为“一卡通”或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保卡);
(8)《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9)申请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10)属于企业的需提供上一年度企业年报;
3.补助标准:一次性5000元,其中高校毕业生到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等农业领域创业的,按规定给予10000元。
(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1.补贴对象:
在我县辖区内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册时间距申报时间须在5年内,申请时必须正常经营),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含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榕江县户籍或榕江常住人口;
(2)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
(3)现场核实正常经营,并带动其他人就业;
(6)以下人员不纳入补贴对象:
①经营者(法定代表人)2025年以前享受过政策性场租减免。在原经营地址、经营范围不变的情况下更换其直系亲属为经营者(法定代表人);
②申请期间,在享受财政供养人员不得申请;
③申请期间,有拖欠职工工资的经营主体,不得申请;
④经营主体在工商系统查询有不良记录。
2.所需资料:
(1)《榕江县创业场所租赁申请表》一式1份;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非榕江户籍人员还需提供公榕江区域内购房合同、房产证、社保缴纳凭证、租房合同及支付凭证等长期居住有效证明)
(3)个人申报对应的身份属性证明材料;
①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②农民工提供农村户口册、村委会证明、务工时在省内外企业缴纳有社保的凭证等材料之一;
③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退出现役证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④就业困难人员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具体见备注);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营场所照片(申请者在经营时和门店外看清门店名的照片各1张);
(6)带动人员就业证明材料(如: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员工工资发放流水、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
(7)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复印件(需提供“一卡通”或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保卡);
(8)《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9)租赁经营场所房东的产权证复印件或其他产权证明材料、经营场所租用合同、租金支付凭证(按年收取租金的,需提供上一年度和本年度的租金支付凭证)等材料。
3.补贴标准:
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每一个创业扶持对象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36个月)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注:补贴时间计算方式以首次申请当年1月份开始核算)
(三)现场核实
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务服务中心(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现场核实生产经营情况和带动就业情况,并填写现场核实情况表(提供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照片)。
三、申报流程
申请人先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或乡镇(街道)党务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补贴申请表》及所需材料清单,如实填写《申请表》后交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初审,县人社局对县政务服务中心提交初审合格的材料进行整理后转乡镇(街道)对申请人经营情况进行现场核实,乡镇(街道)核实盖章后提交县人社局复审,复审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相关补贴。
联系人:王春
咨询电话:0855-6622082
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3日
备注:就业困难人员包含以下几类:
1.城镇户籍女年满40周岁至55周岁,男年满50周岁至60周岁内失业人员(简称“4050”失业人员);
2.持《残疾证》或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失业人员;
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劳动适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以贵州省劳动力就业培训信息系统核查为准)
5.因土地被征用,失去土地的失业人员;
6.零就业家庭中的劳动适龄成员;
7.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②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③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④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⑤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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