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 “放管服” 改革精神,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全面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办事过程中照相不便的难题,提升群众办事体验,现榕江县政务服务中心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家专业照相馆入驻大厅。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依法登记设立,主营照相业务的市场主体。
2.企业法人和从业人员无诈骗、伪造等违法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
3.不高于市场指导价格。参照价格表(附件),如市场调整则调整保持低于市场价格。
二、入驻方式
采取实体进驻的方式。本着便民利企原则,县政府政务中心计划引进照相1家服务机构,并对入驻商收取场地费不低于5000元每年(缴入国库),收取水电费用15000元每年(用于分摊县政务大厅水电费开支)。
三、报名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榕江政务服务公众号(榕易办在线)发布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5月28日。
(二)报名、审查、竞价、签订协议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17点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地点为榕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人刘运刚联系电话:0855-6673048。
2.报名时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并加盖公司公章作为资格审查依据:①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审查。榕江县政务中心将对报名单位资格进行审查,并当场告知。
4.集中竞价。2024年5月30日下午14点00分,榕江县政务中心将组织符合条件的照相报名企业进行场地租赁费集中竞价,起价5000元每年,价高者得。
5.签订协议。现场公布中标结果,宣布公示三天后签订合作协议。中标单位服务期限定为2年。
(三)组织入驻。
中标单位在协议签订三日内按县政务中心要求入驻政务大厅。
四、服务要求
1.县政务中心提供工作场所给照相企业开展照相业务,根据群众需求提供打字复印业务;进驻单位有专业的摄影设备、技术人员,能提供证件照、免冠照等政务服务常用照片拍摄及冲印服务,确保照片质量符合政务办事标准。
2.进驻单位需自行按需聘请工作人员,并承担进驻期间照相业务所涉及使用的相纸、材料运输、设备购置及维修保养、聘请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工作服装等费用。
3.进驻单位须明码标价,公示收费标准,如发现乱收费情况,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进驻资格。
4.进驻单位需有相对固定的进驻服务工作人员1人以上,并报县政务中心备案,执行打卡制度;工作时间不得存在空岗和无法开展工作情况。
5.进驻单位不得将进驻资格转租(转让)他人经营,不得经营饮料饮品、小商品、代办等与照相、打字复印无关的业务,如经核实存在开展其他业务情况随时取消进驻资格,并扣除保证金。
6.进驻单位须依法经营,自负盈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齐全相关证照资料方可进场经营。
7.进驻单位作为县政务大厅中介窗口纳入县政务大厅管理。须遵守县政务大厅管理制度,统一穿着工作服和佩戴工作证,向服务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8.水电费、场地费支付方式按年度缴清,签订合同之日起7天内一次性缴清。
特别说明:若未来政策发生变化,不允许政务服务中心入驻有偿服务项目,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则依法解除合同。
欢迎符合条件的照相馆踊跃报名,携手为广大群众打造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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