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榕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组织开展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评审相关工作。
经个人申请,各乡镇(街道)、部门推荐,县“非遗专家评审小组” 认真讨论通过,并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提出榕江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名单(共271人),进入社会公示阶段。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9至5月27日止(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箱、来访等形式向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榕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通讯地址:城北新区商务中心A栋七楼(文体广电旅游局)
邮政编码:557200
联系电话:0855-6622281
电子邮箱:rjwgj@126.com
附件:榕江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名单
榕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2025年5月19日
附件:榕江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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