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印章刻制企业: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发展环境,按照《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榕江县开办企业印章刻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府办函(2019)152号)文件要求,县域内注册新开办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由县政府购支付雕刻印章费用,四枚印章的材质要求为有机玻璃光敏质。
一、项目概况
县财政每年预算一定经费解决县域内新注册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所需刻制的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现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引进1户刻章企业为县域内新注册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刻制4枚印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资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有“记录失信被执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不得参与。如果查询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方可参与。
三、相关公示、报名事项:
公告时间: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23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报名时间:2025年4月24日至25日。
地点:榕江县商务中心二楼(榕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报名时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特种行业许可(需提供原件查验)
四、其他补充事宜
4月28日上午9:30报名审核通过的企业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会议室进行竞争性谈判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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