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榕江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除落实日常行政公示有关要求外,在每半年调整结束后,榕江县烟草专卖局应当及时通过榕江县政务服务网、榕江县政务服务公告公示栏、榕江县烟草专卖局公告公示栏等渠道,公示本期各级单元格的可增设零售点数量、准予新办许可结果明细、半年零售点数量,以及本期注销、歇业、收回许可证数量等情况。行政许可已办结,现申请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
附件:行政许可明细表.xlsx
榕江县烟草专卖局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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