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自然资意告〔2024〕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近期拟改变一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条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一、拟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522632100231GB00009号 |
面积 (平方米) |
955.53 |
宗地坐落 |
榕江县古州镇工业园区断颈龙水库北侧至凉亭冲 |
土地等级 |
Ⅱ 级 |
当前土地使用条件 |
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1.2;建筑密度≥35%;绿地率≤15%,建筑限高<20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总用地比重≤7%;当前宗地剩余土地使用年期为43年。 | ||
土地使用条件拟改变情况 |
拟调整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容积率≤3.84;建筑密度≤60%;绿地率≥10%;建筑限高≤30米;出让年限40年。 | ||
备注 |
二、公告期
2024年11月26日9:00至2024年12月2日17:00。
三、意向用地人须在公告期间内向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意向购买申请书(纸质),如逾期提交,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不再接受申请意向。
四、联系电话:0855-6622332
五、联系单位:榕江县自然资源局
六、单位地址:榕江县古州镇兴隆街91号
榕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拟改变土地用途地块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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