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行为,加强工程安装收费管理,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成本监审并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榕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拟定了《榕江县居民用户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收费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时间为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7月4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张晓艳 联系电话:0855—6622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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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4日
榕江县居民用户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收费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全县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管理,规范居民用户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行为,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我省城镇燃气工程安装及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23〕909号)要求,经成本监审,结合我县实际,拟定《榕江县居民用户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收费方案(征求意见稿)》如下:
一、定价项目和依据
1.定价项目:榕江县居民用户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收费标准。
2.定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贵州省定价目录(2018版)》《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我省城镇燃气工程安装及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23〕909号)等相关规定。
二、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内涵
居民用户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为保障用户通气,相关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材料费等费用。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范围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
三、收费标准及办法
(一)居民用户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每户2400元,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非居民用户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工程造价定额计价,由管道燃气经营者(指燃气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或者其他具备资质的有关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非居民用户收取。
(三)居民及非居民用户改装户内表后燃气设施等为了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务项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新建住宅建筑区划红线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等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四、相关要求
(一)推动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城镇燃气企业要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或在显著位置标明收费标准和价格构成依据等,推进价格信息公开透明,燃气企业要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用户的监督。
(二)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要加强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监管,对以供气安全等为由超出规定标准另行加价的,以及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变换名目另行收费的,依法进行查处,并纳入企业失信记录。
征求意见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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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居民用户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收费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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