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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
  • 01/22
  •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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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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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三强化”扎实推进慢性病管理工作

为规范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管理和待遇落实,切实减轻参保群众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近年来,榕江县在数据排查比对、业务指导培训和慢病凭证发放上下足功夫,不断扩大参保群众受益面,全面推进门诊慢特病管理工作。

强化数据排查比对,促进慢病规范管理。一是强化数据共享。按月与卫健部门共享数据,对已纳入卫健部门规范化管理城乡两病但未办理慢性病证人员,按照免申请免审核要求,直接给予慢病待遇,并反馈名单到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发放慢病证,实现动态应办尽办,应发尽发。2023年,与卫健部门共享数据12次,慢性病待遇认定(含复审)12746人次。二是强化数据排查。主动对医保系统住院信息进行疾病诊断筛查,对可能符合全省统一的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办证条件的患者,主动告知并引导办理慢病证。加强与乡村振兴系统人员健康状况信息数据核查,对群众实际患病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2023年,累计排查住院结算数据73911人次,主动办理慢病待遇认定925人,完成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慢病信息排查核实15612人。三是强化督查检查。不定期对具备慢病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慢病认定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及时纠正慢病认定不规范行为,加大力度查处违规认定慢病待遇行为。2023年,开展慢病认定督查指导2次,未发现违规认定慢病待遇行为。

强化医保业务指导,抓好慢病待遇落实。一是强化业务系统操作培训。组织乡镇医疗机构经办人员开展慢病政策和系统操作集中培训,组织业务骨干分赴各乡镇(街道)对村卫生室人员开展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操作轮回培训,引导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自觉按照慢病门诊模块为慢病患者进行医保报销,解决慢病报销占用普通门诊封顶线的问题。2023年,开展集中培训6次,开展轮回培训4次,乡镇(街道)经办人员及村级卫生室人员培训实现全覆盖。二是强化集采政策责任落实。持续压紧压实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尤其是乡镇(街道)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优先采购治疗城乡两病集采类药品,保障基层卫生机构城乡两病用药,引导基层卫生机构按最小单位计价,确保群众治疗城乡两病时药品不超过目录限价和群众享受慢病正常的报销比例报销。2023年,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集采、慢病报销业务指导4次。三是强化收费系统接口改造。督促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加强收费系统接口改造,实现系统自动识别慢病患者信息,确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门诊报销时默认或提示收费人员按慢病模块报销。2023年,县人民医院已完成接口改造,2024年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将全部完成改造。   

强化统筹协调调度,做实慢病凭证发放。一是分类建立慢病管理台账。按乡镇(街道)、村(社区)分类建立慢病待遇认定人员台账并反馈各乡镇,确保县、乡、村慢病管理一致,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强化部门协作。加强与卫健、乡村振兴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下发工作提示单,督促各乡镇(街道)对台账人员开展慢病凭证持证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有序开展补证和旧卡换新证工作。三是收集慢病凭证发放印证。督促各乡镇(街道)利用家庭签约服务团队上门服务为契机,有序收集群众慢病证发放印证图片,确保全省统一慢病凭证全部发放到位。2023年,累计发放慢病凭证31472人,旧卡换新证187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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