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传播标准化理念,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对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11月19日,榕江县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经营主体,召开电动自行车相关标准宣贯培训会。
会上,工作人员带领大家共同学习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2024)等相关产品标准和法律法规知识,并宣读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
会议要求,各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单位要知悉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前述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严格落实进销货台账,电动自行车经营及维修单位做到“八不行”,确保产品质量,保障好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下一步,榕江县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标准宣贯和监管指导,督促榕江县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电动自行车质量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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