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2-19 10: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发布工作的通知》(黔东南公开办发〔2024〕1号)要求,现公布榕江县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除特别说明的数据外,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贵州省榕江县古州北路29号,邮编:557200,电话0855-662283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榕江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围绕大局服务大局,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努力提升政府效能,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3年榕江县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9584条,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或重大舆情0次,办结网民留言120条,发布政策解读信息20条,开展意见征集调查9期。通过榕江政务公开微信发布242期,政务微博173条。出版《榕江县人民政府公报》6期,发布县委县政府重要政策文件和规范性文件20个。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坚持法治化、规范化,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法定时限和法定答复方式,依法依规答复公众向县政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3年共办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结转下年度办理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修订《榕江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相关内容,增加信息查询地点和联系电话,便利公众查询信息。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重要政策文件标注公开属性。定期清理失效、废止的规章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现行有效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现行有效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平台建设方面。为进一步发挥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更好的宣传推介、服务群众,榕江县对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全面升级改版,进一步优化栏目布局、完善功能设计,打造高效惠民的服务型政府网站。全年公开各类信息,其中概况类信息633篇、政务动态4869篇、信息公开目录发布信息4082条。同时,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规范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运维管理。

(五)监督保障方面。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将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要求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并制定考核要求,督促乡镇和政府部门严格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4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58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78

行政强制

525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581.4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2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2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1


0

0

0

2

1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1

0

0

0

0

2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信息更新和发布不及时现象常有出现;各单位从事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岗位不固定、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少数部门依申请公开答复不规范。

(二)改进措施: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公开质量,确保国家、省、市的要求得到准确、及时、全面地落实。聚焦公开重点,围绕中心工作,加强法定主动公开,加速办理依申请公开,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强化业务培训,整合政务公开力量和资源,提升政务公开便民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3年榕江县在办理依申请公开件中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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