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乡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平阳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01-23 18:43

一、总体情况

一年来,平阳乡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委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优势、主动作为。

在信息公开建设方面,平阳乡依据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重要工作,指定分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对信息公开的内容更新实行专人负责。实行机关信息公开统一闸口制度,由办公室统一网上公开,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无交叉、无差错。为加强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及准确性,乡内组织学习,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在信息公开媒介方面,主要通过政府网、政府网站公开政务信息等媒体进行公开。其中最常用的媒介是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务信息。全年公开工作动态4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7

0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以及公众的需要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及时,公开深度广度不够,部分信息没有做到一次性科学合理的公开;公开形式还不够便民,途径较为单一,制度建设需进一步完善。2024年,我乡将针对上述不足,不断强化信息公开的广度与深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完善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3年本单位在办理依申请公开件中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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