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4-01-02 16:29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由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统计表。报告中的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55—6622423,地址:榕江县古州镇西环北路55号,邮编:5572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县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成效。2023年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公示公告、工作动态等信息139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信息公开内容广度和深度较浅;二是信息公开质量不稳定,有时会出现时效性和实效性流失;三是各部门、股室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不够。

(二)相关改进情况。一是加强对信息联络员的培养和考核。进一步加深信息联络员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鼓励其学习并借鉴其他优秀范例,并定期对信息联络员进行考核。二是加强信息联络员与业务股室、下属单位的对接与互动,增进对彼此工作的认识,推动公开的信息更及时、准确、全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3年本单位在办理公开件中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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