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发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榕江县财政局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安排,加强组织协调,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督导培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不断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管理,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水平。根据《条例》的规定,现编制榕江县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拓展政务公开范围,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公开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事信息、财政预决算、财政收支、财政直达资金、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推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一)主动公开:财政局所公开的内容主要以财政相关内容为主,公开财政局相关的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财政收支、财政直达资金、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局相关信息主要是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2022年,财政局共公开信息102条。
(二)依申请公开:对收到和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数量、申请人类型、申请内容、办理结果、复议诉讼情况等进行分析,2022年财政局收到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审核程序,切实加强局机关发文审核把关,为做好后续公开发布和政策解读奠定基础。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严把撰稿、复核、保密审查、审批发布等环节,确保公开信息真实、全面、准确、可靠。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县政府网站平台发布财政预决算、财政收支、财政直达资金、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财政信息。
(五)监督保障: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财政局工作实际,明确公开内容、责任主体和纪律要求,形成了以各股室提供信息为基础、办公室牵头汇总的信息收集和公开机制,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奠定了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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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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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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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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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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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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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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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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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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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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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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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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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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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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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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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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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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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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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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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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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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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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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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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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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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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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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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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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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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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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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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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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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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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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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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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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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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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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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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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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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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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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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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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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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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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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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信息发布的质量还有待提高,政策解读的深度还不够,政策解读的形式单一。
针对上述问题,要做好今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关键要把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结合起来,积极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一是适应形势,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认识;二是狠抓落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安排和长效机制;三是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切实增强具体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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