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8年度统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榕江县统计局联系(地址:榕江县城古州北路23号,邮编:557200,电话:6622886,电子邮箱:tji6622886@126.com )。
一、概述
2018年,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统计中心工作,积极稳妥推进信息公开,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正常、有效运转。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列为全年重点工作之一,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由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信息发布工作,基本建立了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承办,其他股室配合的组织推进体系。
(二)健全制度,强化规范管理。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充实了《榕江县统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榕江县统计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榕江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制度,切实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体制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有据可查、严谨规范。
(三)加强培训,强化学习宣传。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积极安排工作人员参加县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操作业务培训,组织全局干部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县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业务知识,特别是对统计公开范围、公开属性、公开程序等进行重点学习。
(四)严防泄密,强化信息审核。将信息公开与定密工作、保密审查程序相结合,所有对外报送、印发的政府信息均由分管领导进行把关审核,防止保密审查与信息公开发布脱节,做到了“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五)探索创新,提升服务能力。在认真做好常规主动公开信息的加载、更新的同时,每季度定期向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信息公开情况,同时为了使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加强了统计网站建设,把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严格执行统计数据发布计划,规范数据发布的内容和时间。
(六)规范操作,加强公文管理。局内公文制发时,规定在拟稿单上明确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在“主动公开”文件中注明“此件公开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8年,我局共公开各类信息22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政务动态、统计数据、公开年报、帮助指南等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及时在政务公开栏、县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等平台主动发布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未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未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上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了公民对统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了依法行政,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但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是公开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信息资源的要进一步加强整合;网上办事服务功能需要进一步完善,特别是与社会公众的信息互动需要进一步开发。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形式轻内容、重数量轻质量、重程序轻实体等现象。
三是局宣传力度不够,上网查询、当面咨询和电话咨询统计信息率仍不够高,主要是网上查询不普遍。
(二)改进措施
2019年,我局将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中心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对政府信息进行系统深入的梳理和分类,加快信息更新速度,完善电子政务网站建设,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二是建立更加完善通畅的信息收集、审核、报送、公开运行流程,以及考核、评议、监督等长效管理办法、奖惩并举,提高工作效率和积极性。
三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正确把握和处理公开与例外、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确保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四是进一步健全机制,强化纪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科室和个人将追究责任。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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