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公安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作者: 公安局 来源: 榕江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19-01-02 16:38

本年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及各级公安机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要求编制。全文包括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四部份组成。

  一、基本情况

  2018年,全县公安机关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下,在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下,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围绕县局党委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目标定位,以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全面提升行政透明度,狠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密切了警民关系,树立了公安机关良好形象。

  (一)组织保障情况。县公安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成立了由分管领导李作维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主任贺礼祥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办公室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股室,发布信息必须由组长签发或者副组长审核后签字同意发送,办公室负责信息的复核和平台发布工作,网安大队负责网络舆情指导工作。

  (二)学习培训情况。在县政府统一组织培训下,县公安局以召开工作例会的形式,多次组织全县公安机关网站信息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的内涵与意义,明确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与任务,与此同时,县公安局组织相关重点岗位民警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网站信息发布工作所需的写作、编辑、协调能力和应用技能。

  (三)公开内容界定情况。县公安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准确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应当公开的信息按规定全部纳入公开目录。

  (四)推进电子政务和警务公开发展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部署要求,坚持从宣传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出发,在继续做好局长信箱咨询投诉依申请公开等信件办理工作的同时,紧紧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及时整理编报警务动态治安播报警方提示等信息,积极更新办事指南等警务公开和便民服务栏目信息,实实在在地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提高为发展服务、为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年,县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要求,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的前提下,主动向社会公布公安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设置、主要领导及领导成员

  2、执法依据办事程序规定,包括与公安有关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的各类细则、管理办法、具体应用等;公安机关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承办部门、审批程序、申报范本、收费项目、办理时限及办理结果等;各种便民利民措施;各种公开电话、公开电子信箱、对外值班电话、举报电话、办公地址、联络方式等。

  3、社会治安情况,各类工作开展部署及落实情况,与公众利益密切相的重大突发公众安全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特别重大案件、事故侦查、处置情况等。

  (二)公开途径及公开成效

县公安局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县公安局工作实际,在县人民政府网及时更新发布了我局各部门信息动态,建立榕江公安榕江县交警大队等微信公众平台,及时有效地向人民群众公开了县公安局各类政府信息内容,在便民利民,使民众深入了解公安工作,拉近警民关系起到了有效作用。

(三)公开的主要内容

 对2018年以来的政务信息进行了梳理并公开。

(四)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在榕江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发布各类政务信息。

  2.其他方式: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公开政务信息。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工作人员情况:6名工作人员承担县局的政府信息工作。

  2、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无

  3、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无

   3、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无

三、复议、诉讼情况

  2018年县公安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某些方面思想认识仍不够到位,受传统思维的束缚影响,思想守旧,方法简单,离完全满足社会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二是进一步创新方法手段。互联网和信息化时代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新要求,社会大众对政务工作的知晓和参与需求愈来愈强烈,现有的工作方法和手段已无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急需不断改进、不断创新,提高服务水平。

  三是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结合公安政务公开工作现状,对现有的工作体制和机制作进一步调整完善,同时不断努力探索实践新形势下的公安政务工作新模式,以不断适应社会发展需要、适应人民群众需要、适应现代警务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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