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县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黔府发〔2011〕9号)、《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榕党办发〔2017〕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社区服务中心,榕江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二、考评内容
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政民互动、扶贫公开、平台建设、 两微一端、新闻媒体、依申请公开、动态化管理、试点建设、组织领导、教育培训、考核监督等18项。
三、考核方式
(一)平时考核。对考核对象每上下半年各预置100分,上下半年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扣分考核,以县政府办公室每季度发布的通报为准。扣分项目包括以下方面:
1.对热点问题和重大政务舆情未能及时回应,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问题扣5分。
2.县政府办公室调度的各种相关材料(包括新闻发布会材料等),未能按时报送的,每次扣5分。
3.对县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协助调查任务完成不及时的,每次扣5分;调查情况不清楚、不准确致使县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在复议、诉讼中被纠正的,每次扣20分。
4.政务公开工作被举报并查实的,每次扣10分,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再扣10分。
5.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等平台公开的信息没有单位分管领导签审且未开展信息备案、未落实 “谁签字、谁负责” 信息发布制度的扣10分。
6.电子政务外网应用推广过程中被通报的,每次扣5分。
(二)平台建设(县政府门户网评估)。各单位根据《榕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内容保障考核评分表》,通过县政府门户网后台提交信息,县政府办公室将根据信息采用情况进行评估。
四、计分办法
对参加考核单位的平时考核、平台建设(县政府门户网评估),分别按40%、60%的权重计入考核成绩。按照县目标办规定分值,将综合考核成绩进行折算,得出扣分数额
五、组织领导
考评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六、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对照政务公开考评内容,实事求是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附件:1.考核单位名单
2.榕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内容保障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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