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府任〔2026〕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榕江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龙小菊同志任榕江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院长(主任),不再担任榕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站)主任(站长)职务;
罗凯同志任榕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站)主任(站长)(试用期一年);
张呈权同志任榕江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杨彦姣同志任榕江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胡广同志任榕江县中医院副院长,不再担任榕江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董亮远同志任榕江县中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石红好同志任榕江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院长(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潘芳同志任榕江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院长(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秀林同志不再担任榕江县中医院院长职务;
刘国珍同志不再担任榕江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薛文美同志不再担任榕江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院长(副主任)职务;
潘德文不再担任榕江县妇幼保健院(榕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院长(主任)职务。
榕江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日
微博
微信版权所有:榕江县人民政府 黔ICP备16003252号 网站标识码:5226320001 贵公网安备 52263202522634号
地址:榕江县古州北路29号 联系电话:0855—6622836 主办:榕江县人民政府
承办: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