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榕江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6-07-30 17:10

孙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建议》(第108号)已收悉。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司法保护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在司法活动中依法对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实施的专门保护措施。县司法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主要承担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职能。近年来,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通过构建“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的法治保障工作格局。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筑牢未成年人法治意识根基

一是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将青少年法治教育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全县60余家单位完成普法责任清单公示,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普法责任。构建“家校社”三位一体法治教育体系,将法治宣传融入家长会,督促市监、文广、教育、卫健等部门对学校周边小卖部、宾馆、酒吧、KTV、网吧等开展执法检查,宣传强制报告制度。二是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联合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妇联等职能部门单位,为全县156所中小学及幼儿园配备“1+N”服务团队成员299名,其中法治副校长117名,实现全覆盖。2026年以来,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340余场,针对学生和教职工分类普法。三是拓展提升普法新平台新技能。打造“‘超’有说‘法’”普法品牌,共发布未成年人普法动画、民歌普法、访谈节目等短视频12期,相关普法内容全网播放量突破100万次。联合县教育局创新开展“互联网+法治教育”,依托班级新媒体设备搭建云端法治课堂,实行每月2期常态化授课,覆盖全县156所中小学校,目前已播放3期,受教育学生达5万余人次。

(二)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未成年人提供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的“四优先”服务,对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无固定收入的未成年人,免于经济困难审查。二是对未成年人应援尽援。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具备丰富实务经验的律师承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在承办未成年人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既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又强调“教育、感化、挽救”。2026年以来,累计提供未成年人法律咨询20余人次,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28件,

(三)规范社区矫正管理,助力未成年矫正对象回归社会

一是严格执行未成年人档案封存。严格执行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与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在入矫宣告、公益活动、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分离制度。依法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均予以封存保密。二是个性化制定矫正方案。为每一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成立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干部、家属等组成的矫正小组,根据其犯罪原因、心理创伤、家庭关系、教育背景量身定制矫正方案。三是注重教育帮扶与心理疏导。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采取个别教育、单独谈话、心理疏导、性格测试等矫正措施。及时准确掌握其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积极协调住所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家庭和学校,形成帮教合力。2026年以来,在册对象心理测评覆盖率100%,提供就业咨询3人次,开展“一对一”法治教育学习19人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

(一)深化法治宣传教育。联合教育部门,推动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每所中小学校每年至少开展2次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创新普法形式,运用动漫、微视频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增强普法质效。

(二)优化法律援助服务。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确保应援尽援。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提升法律援助专业化水平。探索推行“法律援助+心理援助”服务模式,为未成年当事人提供全方位帮扶。

(三)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关于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特别规定,依法采取针对性矫正措施。健全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制度,实现诉讼与矫正环节无缝衔接。

(四)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教育、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合力。积极开展“护苗行动”等专项行动,共同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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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钟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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