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洞镇人民政府关于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朗洞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09-19 15:30

尊敬的石永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色边村修建文化广场的建议》(第34号)收悉,你在建议中指出了色边村是一个少数民族聚集的村寨,没有村级活动场所,希望政府帮助建设文化广场的问题属实,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普遍性。作为牵头负责的朗洞镇人民政府真诚感谢您对我镇色边村群众生活娱乐环境的关心和支持。针对你的建议,经我镇认真研究后,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满足我镇辖区内各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解决群众学习、民族文化活动开展的场所,朗洞镇人民政府一直在向县级各部门积极争取资金项目,并且把色边村修建文化广场列入镇级项目建设项目库。

经对接县乡村振兴局,根据黔财农〔2022〕126号《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强化负面清单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资金,不得将资金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购置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发放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性补助、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工作经费;偿还债务本息(不含对纳入“十三五”规划的易地搬迁省级贷款给予贴息和对调整规范易地搬迁融资方式后发行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按规定予以补助)和垫资等。根据黔东乡村乡振通〔2022〕24号《州乡村振兴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通知》文件中项目资金负面清单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建设项目库,不得将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项目列入进库,项目资金不得列支: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购置支出、修建楼堂馆所、门楼景墙、景观亭廊产业发展土地租金、发放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性补助、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工作经费;偿还债务本息(不含对纳入“十三五”规划的易地搬迁省级贷款给予贴息和对调整规范易地搬迁融资方式后发行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按规定予以补助)和垫资等。衔接资金不能用于修建楼堂馆所、门楼景墙等负面清单。

经对接县史志办,2023年开始县史志办项目资金划归县财政局统筹,2024年项目资金也已经全部规划在其他项目,暂时没有资金支持色边村修建文化广场。接下来,镇党委政府把色边村修建文化广场列入镇级项目建设项目库,积极对接县民宗局、县民政局等县级部门争取县级资金支持建设色边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


榕江县朗洞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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