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新修建六佰塘社区排污水管的建议》(第098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三定”方案,省级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协助做好污水处理等相关工作,协调市、县水务部门接受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的业务指导”。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在“三定”职责中也已明确了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及其职责。
接下来我局将会同水务局,协调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住建局按职履责,督促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黔东南水投榕江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完善六佰塘社区污水管网建设,解决污水管网堵塞问题。
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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