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1213087 | 信息分类 | 政府公文 |
| 发布机构 | 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4-07-15 |
| 文号 | 榕府办发〔2024〕11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信息名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榕江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 ||
榕府办发〔2024〕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榕江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
《榕江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
榕江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黔东南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榕江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任务落实,为榕江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全面提高政府履职统筹推进能力
1.推动政府职能优化协调高效。根据《榕江县机构改革方案》,持续调整优化政府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完善县、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并及时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委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2.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持续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加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认真贯彻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贵州省营商环境大改善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强化公平审查刚性约束,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严格公平竞争审查。加强政府重大合作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法治督察,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
4.强化涉企发展法治保障。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商圈,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公证服务、矛盾纠纷调处等一站式专业法律服务。常态化开展企业“法治体检”,引导企业建立风险管理体系。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入实施营商环境大改善三年行动,大力整治营商环境突出问题,真正落实“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要求。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投资促进局、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5.持续深化“贵人服务”品牌建设。优化“五个通办”,用好“贵人服务”移动服务平台,持续推进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深度集成公安、税务、医保、人社、公积金、不动产等领域高频政务服务应用。强化“好差评”管理运用,开展政务服务效能监测,持续提升“榕易办”政务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投资促进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有关单位)
二、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升政府治理效能
6.配合州级做好高质量发展立法。在州级推动制定《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过程中,配合做好相关调研。在开展新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及小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调研工作中,提供相关调研材料,配合做好州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有关单位)
7.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备案审查等程序,强化合法性审核意见追溯。健全征求意见反馈机制,与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按时报送备案。加强动态清理,对不适应改革发展需要、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政府各部门)
三、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提升行政决策质量
8.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认真贯彻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县政府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健全征求意见反馈机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提升依法决策水平,切实维护经济社会发展良好秩序。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讨论决策。(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政府各部门)
9.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对未达到预期效果、公众意见较多的决策事项,依法进行决策后评估。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10.持续加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推动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巩固法律顾问全覆盖成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加快发展公职律师队伍,更好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切实解决聘而不用、顾问不问问题。建立公职律师履职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强对公职律师履职情况的考核。(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11.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压实政府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责任,推动执法力量下沉。科学划定综合性行政执法事项权限,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与行业审批、监管部门衔接协调机制。行政执法部门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积极稳妥赋权乡镇(街道)实施行政处罚,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12.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组织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完善调度机制,推动《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重点任务清单》有效落实。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省州不予处罚、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五张清单”,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按省州制定的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工作指引开展执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13.严格规范罚款设定与实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规范罚款依据。落实“三个不得、两个严禁”要求,不得随意给予顶格或高额罚款、不得随意降低违法行为认定门槛、不得随意扩大违法行为范围,严禁逐利罚款,严禁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持续规范非现场执法,开展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清理、规范工作,防止违法违规设置和滥用监控设备。(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14.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行政性、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信用联合惩戒。深入推进成品油、报废汽车、民营医疗机构、水事违法行为、入河排污口等领域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开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整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有关单位)
15.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聚焦整治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不到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随意顶格处罚,罚没收入与执法机关利益挂钩,执法监督不严格,执法不公、简单粗暴,选择性执法、随意执法、运动式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问题,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五、加强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建设,提高依法处置能力
16.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完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信息收集使用等机制。注重保障不同人群特别是老年人在突发事件应急中的权益。(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17.加强应急领域信息公开和沟通。对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重大突发事件在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实际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各乡镇〈街道〉)
18.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加强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应急培训,在学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危机沟通,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应急救援和保障服务措施,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六、依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9.全面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坚持依法受理、应受尽受,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将更多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复议程序中,确保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超过未经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一审案件数量。建立榕江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职能作用。落实州级《行政复议案件审议与集体讨论办法(试行)》等办案规则、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根据州级要求逐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开展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活动,组织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提高履职能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联系,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坚持应纠尽纠,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综合运用定期通报、约谈、责任追究等方式,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纠错力度,重点通报行政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及败诉情况。健全和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意见书及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县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20.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化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推进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落实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制度,推进商事调解、律师调解。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加强行政争议诉前协商,推动诉源治理。抓好重点行业领域、涉企等矛盾纠纷化解,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21.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平台建设,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打造成面向群众服务的一线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法治宣传、化解矛盾纠纷等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指引“一站式”服务。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确保2024年底前全县20个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任务全面完成。(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22.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的申请、审查、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做好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做好重点人群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与评估,确保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
七、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推动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23.加强专门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把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作为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重点内容,推动及时清偿拖欠企业账款,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压实监督主体责任,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力度,加强会计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加强对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等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依法履行统计监督职责,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压紧压实各乡镇(街道)、各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制度,依法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责任单位: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24.积极发挥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作用。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回复率达100%,行政机关各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行政案件败诉率较2023年度全省平均值下降。(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八、加强信息技术保障,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25.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面推行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综合改革,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跨地区互通互认。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推动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和应用“应接尽接、应上尽上”,实现从网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发展改革局、县有关单位)
26.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完善“互联网+监管”。贯彻落实《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推动公共数据高质量归集、共享、开放。积极配合省、州做好“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平台的对接融通。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数据标准,全面汇聚各类非涉密监管业务数据。(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有关单位)
九、加强组织保障,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有序推进
27.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研究阐释、宣传教育,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激励机制。加强民法典实施,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意识。落实政府常务会学法制度。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权重,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
28.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推动建立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正面激励机制和不依法行政负面清单抄送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机制。制定县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清单、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清单、法治政府建设正面清单、法治政府建设负面清单,定期通报各部门执行情况,并及时报送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29.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对县级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全覆盖。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实绩、目标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贯彻执行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将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抄送县纪委县监委。全面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部署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法司法标准和程序不统一、地方行政立法有违国家法治统一、法治领域重点改革事项的法治督察迎检工作,开展依法行政突出问题专项整改。(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30.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创新普法形式,丰富普法载体,进一步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将行政复议法作为年度普法重点内容,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知晓度和信任度,加强民法典等新实施法律法规普法宣传。(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榕江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明确的重点任务分工和本工作要点要求,结合自身职能职责,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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