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3421170 | 信息分类 | 政府公文 |
发布机构 | 榕江县人民政府网 | 发文日期 | 2022-07-25 |
文号 | 榕府发〔2022〕15号 | 是否有效 | 是 |
信息名称 |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榕江县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榕府发〔2022〕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榕江县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7月25日
榕江县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促进居民增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提升全县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及《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黔东南自治州“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坚持把增加居民收入作为检验高质量发展成效的根本标准,紧紧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夯实产业基础,扩大就业规模,拓展增收渠道,优化分配结构,落实惠企纾困政策,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同时,强化政策供给和要素保障,探索推进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加快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2022—2024年,全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城乡居民收入比下降至2.8左右。
二、大力实施农民增收攻坚行动
(一)保障就业促增收,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1.大力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金秋招聘月等公共专项服务活动,加强与对口帮扶城市佛山市南海区、友好城市杭州市、以及我县务工集中地广州、深圳、浙江等地人社部门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驻外劳务联络站桥头堡作用,建立完善在外务工人员信息台账,不断收集岗位信息,搭建供需平台,做好荐岗、稳岗、维权等服务,强化技能提升,落实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培育劳务品牌促进有组织劳务输出,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和农民工工资议价能力和工资待遇。依托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帮扶干部等力量将就业服务深入到村到户,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东西部劳务协作资金、财政衔接资金等各类资金,开展就业服务,组织好季节性务工,使用政策杠杆撬动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主体提供优质就业服务,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达70%以上。力争2022年通过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稳岗就业补贴、培训转移就业等措施,稳定省外就业人员3万人以上,人均月增收3000元以上;县工业园区稳定吸纳就业2700人以上,每人月均增收2500元以上;就近就地就业稳定1.5万人以上,人均月增收1000元以上。(牵头县领导:黄国锋;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移民局等、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2.积极推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用好省级层面给予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民族因素占10%的政策,农业农村、交通、水利、林业、乡村振兴等部门分行业建立 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储备库和建设清单,积极推进以工代赈方式项目认定工作,鼓励引导项目实施单位就近就地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交通、水利、乡村旅游、林业等农村基础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将农村劳动力劳务报酬占项目投资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力争2022年—2024年农村劳动力劳务报酬占项目投资的比例2022年提高到10%、2023年提高到15%、2024年提高到20%以上。(牵头县领导:王飞;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3.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项目积极推行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将以工代赈与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相结合,围绕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需求,引导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项目建设,每年按照不低于投入该项目的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的比例向当地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增加当地农户务工收入。(牵头县领导:杨轲荣;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4.深入开展根治欠薪行动,推进欠薪源头治理和问题整治。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贵州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意见》等规定,畅通线上线下劳动维权渠道,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督促落实好工资专户、分账拨付、全员签订劳动合同、银行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实名制考勤6项制度,每年“6项制度”落实综合达标率85%以上,及时化解清欠矛盾,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深入开展根治欠薪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化解欠薪存量,坚决遏制欠薪增量,推动欠薪信访案件和网络舆情量大幅下降,持续保持欠薪违法行为打击和失信联合惩戒高压态势,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根治欠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牵头县领导:黄国锋;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5.合理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实际需求,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严格执行全省公益性岗位待遇规定,认真落实全省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适时提高公益性岗位待遇标准。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21号)要求,健全以“科学设岗、薪责匹配、强化考核、有序退岗”为主体内容的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制定乡村公益性岗位考核考评细则,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考核评价。提高公益性岗位人员积极性。充分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就业,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作用。力争2022年乡村公益性岗位总量保持在3000个以上,相关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力争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更加规范,待遇有所提高。(牵头县领导:黄国锋;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6.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提标扩面政策,鼓励吸引优秀人才在乡村长期任教,补充乡村教师队伍,争取国家级“特岗计划”教师指标和“国培计划”“省级计划”分配名额,增加特岗教师招聘指标,协调解决财力困难和教师结构性矛盾突出问题。积极向省州争取“国培计划”指标,加大对边远乡镇教师的培训力度。有效保障村医待遇,严格执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6〕12号)要求,视财力提高村医定额补助及年终考核奖励,落实村医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政策,确保在职村医养老保险全覆盖。(牵头县领导:黄国锋;牵头单位:县教育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7.制定支持企业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政策措施,加大对本辖区建筑业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我县建筑施工企业开拓县外建筑市场,带动我县农村建筑务工人员外出就业;发挥住建部门和建筑业协会等机构作用,鼓励辖区建筑业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定期调度辖区企业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提升工作成效,三年累计新增农村劳动力建筑劳务就业0.06万人以上。(牵头县领导:康其军;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8.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就业扶持,聚焦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和集中安置区,持续深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五个体系”建设。充分挖掘县域就业岗位促进就业,依托我县特色优势产业,结合200亩以上坝区产业建设、林下经济发展、工业园区、旅游景区、帮扶车间等用工需求,精准引导易地搬迁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充分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对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需在家照顾老人小孩就业困难的易地搬迁劳动力优先安置公益岗位,确保易地搬迁劳动力家庭实现每户至少1人以上就业,劳动力“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通过乡村振兴项目、东西部协作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大项目建设等方式,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年度内带动搬迁劳动力就业3000人以上。(牵头县领导:黄国锋;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移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9.鼓励乡镇及村集体组织当地“土专家”、技术能手、农村闲置劳动力等成立“劳务合作社”,积极承接当地小型工程项目、季节性农业生产、企业辅助性用工等业务,宣传推广“三社联建”“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发展模式,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方式,加快培育一批年产值超60万元的合作社,积极开展州级以上示范社申报认定工作,持续壮大新型经营主体队伍,规范引领合作社健康稳定发展,2022—2024年,每年新增培育州级以上合作社示范社5家以上。(牵头县领导:杨轲荣;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10.实施创业补贴促增收行动。支持、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带着项目、资金、技能返乡创业带动就业。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领办创办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农业企业之一的,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等农业领域创业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牵头县领导:黄国锋;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局、县残联、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二)强化农村产业支撑,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
11.实施粮油单产提升工程,提高优质高产品种覆盖率,选择产量较高、抗性较强的优良水稻、玉米、马铃薯、油菜、油茶、大豆等主要粮油作物进行推广播种。合理提高水稻、玉米、马铃薯、油菜等种植密度。推广运用科学施肥技术,强化病虫害监测防治,引导粮油企业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按市场价收购农户优质粮油。2022年创办县、乡两级党政主要领导领办粮食高产示范田,县级示范点6个,示范面积2350亩,乡级示范点167个,示范面积50762亩。2022年粮食平均单产提升2%,达334公斤/亩;油菜平均产量提升3%,达107公斤/亩。2023年粮食平均单产提升1%,达337公斤/亩;油菜平均产量提升3%,达107公斤/亩。2024年粮食平均单产提升1%,达340公斤/亩;油菜平均产量提升1%,达109公斤/亩,促进农民稳定增收。(牵头县领导:杨轲荣;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林业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12.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方式培育农业经营主体,紧紧围绕我县“精品果蔬、两茶一药”重点产业,大力推动百香果、脐橙、西瓜、蔬菜、中药材、茶叶、油茶等特色产业发展,同时,积极借助奈拱努、海大等市场主体,充分利用原有的产业基础,发展种草养牛、香羊、小黄牛、养猪、小香鸡等优势产业,做大做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统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农业产业领域比例逐年递增,2022年投入占比达40%,2023年投入占比达50%,2024年投入占比达60%以上,大力发展稻田养鱼、家禽养殖等短平快产业。加快培育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农民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反租倒包、股份合作等模式,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三年累计培育年产值超千万元级龙头企业数8家以上,培育州级及以上合作社示范社10家以上,培育州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10家以上。(牵头县领导:杨轲荣;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13.完善农资储备机制,积极开展农业生产资料资源整合。依托县域供销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县级农资配送中心和配送体系,做好农资购进供应,持续开展农资市场经营秩序执法整顿。利用为农服务中心和农资配送体系平台,实现农资商品配送到直营店、村级综合服务站和田间地头,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确保实现化肥农药逐年减量增效,化肥年度淡季储备0.5万吨和年供应化肥1.2万吨左右,组织农药年度供应90吨左右,满足全县农业生产需求。认真落实《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健全完善主责任银行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应贷尽贷,为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提供综合性风险保障,提升信贷产品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匹配性,大力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争取省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按照政府和农户实缴保费的40%给予奖补支持,探索开展农业综合保险试点,提升农业农村保险承保理赔服务质效。(牵头县领导:杨轲荣;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工信商务局、县财政局、县银保监管组、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乡村振兴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14.强化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之间的统筹衔接。科学编制全年土地出让收入预算,拟定土地出让收入预算实施方案,加强全县土地出让收入调度。按照规定合理安排支农投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的指导意见》(黔扶贫领通〔2020〕8号),做好资金量化入股,强化资金与农户利益联结,落实保底分红和效益分红。发挥农村综合改革资金引导作用,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提高农村劳动力劳务报酬占比。2022—2024年,分别将土地出让收益的35%、40%、50%用于农业农村发展。(牵头县领导:王飞;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15.推进打造大湾区产业转移示范区,形成一批特色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和拳头产品,供给大湾区绿色生态产品和农文旅产品不断丰富,聚焦我县“精品果蔬,两茶一药”5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加工型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提升产地加工水平。通过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加大农产品加工技术培训,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物流节点建设延时类加工设施,做优粮油、果蔬、肉制品等特色食品精深加工产业,推动大健康示范区与大湾区共建特色食品精深加工产业园,2024年,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65%以上。建设大湾区绿色“菜篮子”基地,对成功申报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的经营主体给予支持,多渠道订单化增加农民经营性和工资性收入。加强对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探索农产品加工业链条化发展模式,对农产品采后处理、分拣分级、预冷、储藏保鲜等初加工商品化处理,实现项目覆盖区进入冷库农产品损腐率下降到10%左右。同时借助“新媒体”力量,培育一批乡村农产品代言人,通过“直播带货”销售初加工农产品,增加农民收入。(牵头县领导:杨轲荣;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供销社、县林业局、县融媒体中心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16.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利益联结模式,与黎平、从江建立推广“黎从榕”片区居民增收利益联结机制,争取对龙头企业的政策资金扶持,积极组织开展龙头企业申报培育工作,壮大新型经营主体队伍。2022年和2024年,力争新增培育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1家以上。积极争取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奖补资金,分别对新培育的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且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并带动500户、200户以上农民增收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牵头县领导:杨轲荣;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17.大力实施乡村旅游品牌发展战略。做大本土旅游市场主体。加强示范农家乐、民宿项目和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组织申报工作,加大对乡村旅游品牌创建扶持力度,积极申报专项债券和基金项目。完善乡村旅游“六要素”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示范农家乐和民宿项目建设,积极争取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奖励。坚持农文旅融合化,挖掘农耕、红色、民族特色等资源,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产业。打造传统村落,利用民族文化举办旅游文化活动,支持农民开办民宿、农家乐等增加经营收入。大力发展旅游产品,吸纳少数民族“工艺人”制作民族工艺品增加收入。2022年发展州级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2个。三年力争创建省级以上乡村旅游重点乡(镇)1个、省级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3个;三年分别评定标准级及以上民宿客栈1家、2家、2家,标准级及以上村寨明年评定2家,农家乐三年总共评定2家。(原文:三年力争创建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1个、省级以上乡村旅游重点乡(镇)2个、省级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4个;三年分别评定标准级及以上民宿客栈12家、3家、3家,标准级及以上村寨、农家乐每年分别评定1家。)(牵头县领导:黄国锋;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宗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18.围绕《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关于支持黔东南自治州“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的实施意见》等政策,做好产业研究、项目谋划建设工作,健全产业大招商调度制度,用好东西部协作政策资源和粤黔深化战略合作机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承接东部劳动密集型、生态友好型产业转移,加强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投资落地服务,完善招商引资信息平台,落实农业全产业链项目引入保障,2022—2024年,分别招引农业全产业链项目7、9、11个以上。(牵头县领导:欧正高;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19.强化对三类户的监测和政策帮扶,通过技术指导、提高复种指数、技能培训等,不断提高种养殖业产量,促进脱贫人口增加经营收入。抓好稳岗就业,用好以工代赈政策,深化劳务协作,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强化就业帮扶车间和公益岗位开发,增加脱贫人口工资性收入。健全完善支持农业政策体系,及时足额发放涉农惠农补贴,进一步健全完善残联、人社、民政等部门保障政策,逐步提高保障标准,稳定增加脱贫群众转移性收入。盘活扶贫资产,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强化到户类资产盘活指导帮扶,提高脱贫人口财产性收入和生产经营性收入。2022—2024年全县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2024年底前力争现有年收入在低保线以上1万元以下的脱贫人口收入超过1万元。(牵头县领导:杨轲荣;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残联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20.落实产业收益分配助农增收措施,积极鼓励农民(含脱贫人口)以其自有资金、物资设备、技术或劳动力、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资源资产,协商入股新型经营主体成为股东。强化对象监测和政策帮扶,对辖区内农户开展大排查,根据“四项收入”底数,逐户制定增收目标和方案,完善农民参与产业建设发展组织方式和利益联接机制。探索推广返租倒包、以工代赈等模式,鼓励经营主体将全部或者部分可分配盈余转为对经营主体的出资,并记于农民账户。加大产业投入,将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用于发展产业,以发展“精品果蔬,两茶一药”为主导产业,扩大百香果、蔬菜、油茶、茶叶、中药材、林下经济等优势产业规模,以奖补形式鼓励农户参与产业发展。加大对家庭农场等村级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动员群众返乡创业,提高经营性收入。(牵头县领导:杨轲荣;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民宗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三)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21.对涉农补贴资金开展全面清查,制定年度统发目录,确定纳入补贴系统发放资金范围。项目补贴主管部门做好基础信息维护,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开展死亡人员信息清理工作,避免补贴资金浪费。2022年,全县47项涉农惠农补贴全部纳入“一卡通”或通过社保卡足额发放;2023—2024年,全县纳入统发目录的惠农惠民补贴均纳入社保卡精准足额发放。(牵头县领导:王飞;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22.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积极宣传营养改善计划民生政策。根据省教育厅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的通知》(黔教发52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5+X”供餐模式,制定科学的营养食谱,从源头上保证学生从“吃得饱”向“吃得营养、科学、均衡”转变。强化工作调度,规范营养餐食堂管理,总结运用好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成果,确保营养餐补助资金规范高效使用。(牵头县领导:黄国锋;牵头单位:县教育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23.统筹县属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职业技能培训等资金,重点用于全县青壮年技能培训。坚持“培训一人、就业一人”方针,按照因素法科学安排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有序推进农村劳动人口技能培训工作,提高群众就业竞争力。力争2022—2024年,每年统筹各类资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00人次以上。(牵头县领导:王飞;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国资运营中心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24.优化农民技能培训补贴方式,推广“证书直补”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劳动者通过培训提升技能,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高质量做好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和技工教育工作大力培养技能人才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3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职业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90号)等规定落实直补,对我县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相应补贴;对劳动者初次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按照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脱贫劳动力和易地搬迁劳动力取得B2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脱贫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农村低收入三类人员按规定及时拨付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力争2022年安排培训补贴资金10万元,直接拨付给获得证书的农村居民。力争2024年累计投入培训补贴资金50万元,直接拨付给获得证书的农村居民。(牵头县领导:黄国锋;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25.加大补贴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动员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脱贫人口主动申请补贴,对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按照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性交通补助,其他农村劳动力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补助资金按规定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梳理有组织劳务输出人员信息,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三类人员”首次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方式到户籍所在县外省内就业、省外就业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每人500元、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力争2022年发放新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10万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0万元。力争2024年累计发放新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20万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万元。同时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寄带回收入的科学调查和精准统计,确保应统尽统。(牵头县领导:黄国锋;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26.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提高缴费标准、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等政策,引导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鼓励城乡居民按年缴费,重点对村干部、职工亲属动员按最高3000元的档次参保,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政府按照当年缴费金额的10%给予补贴(省、州、县按照1:1:1的比例各承担三分之一)。加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力度,提高被征地农民待遇;积极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早参保,将符合条件的致贫返贫人员、低保户、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县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保险费,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率和缴费率。落实统一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办法,按照国家、省安排部署,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力争2022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达到128.01元。力争2024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达到135元。(牵头县领导:黄国锋;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27.按照省州统一安排,开展农村低保年度核查,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及时兑现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和非重度的残疾人,按照规定增发特殊困难对象补助金。2022年农村低保标准由4548元/年调整为5280元/年;2023年、2024年按照省统一安排,及时调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牵头县领导:黄国锋;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残联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28.积极向省慈善总会和州慈善总会争取项目支持,并加快实施。精心谋划慈善项目,多方筹集资金实施慈善项目。主动对接争取佛山市和杭州市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加强与广东佛山等地慈善机构(组织)的交流合作,吸引更多公益机构(资金)资助农村困难学生和困难老人等群体。2022—2024年,争取州慈善总会“慈德圆梦”助学工程,资助学生不低于20名。(牵头县领导:黄国锋;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局、共青团榕江县委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四)深化农村“三变”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29.积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做好各类资源确权颁证、资产清查、成员界定和资产管理,加快盘活农村各类资源资产,切实打牢“三变”改革基础。深化农村“三变”改革,整合各类资产和生产要素,采取自主开发、合资合作、投资入股和组织劳务等方式,与经营主体开展股份合作,引进和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探索职业经理人运营集体经济的市场化模式。积极组织开展“租改股利益联结试点”和“家庭经营为主利益联结机制试点”申报工作,支持农民以土地、房产等资源入股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农民股份合理制定最低分红标准,在保底分红基础上,每年将净收益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农民。2022年实现农村“三变”改革行政村全覆盖。(牵头县领导:杨轲荣;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30.积极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加快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前期工作,编制好村庄规划,清理可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清单,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支持将农民自愿退出后的宅基地规划用途改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纳入可入市流转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对符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入市。将符合条件的园地、灌木林等恢复为耕地,新增耕地用于占补平衡。(牵头县领导:王飞;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31.借鉴息烽县、湄潭县、金沙县等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经验,探索我县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具体路径和办法,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推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增加农民收入的经验做法,实现好、维护好农民收益权益。鼓励对已颁证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要直接入市,也可通过招租、入股等方式引入资金开展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仓储等产业,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牵头县领导:杨轲荣;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32.积极申报山地高效农机化试验示范项目,引导成立农机合作组织;组织申请中央、省级购机补贴累加资金,降低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购机成本,提高农机化薄弱环节农机化率;探索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乡镇组建成立农机服务队,农民可凭农机具入股分红,推行农机社会化服务,到2024年底,到2024年底,我县组织新培育或巩固提升农机合作服务组织10家。(牵头县领导:杨轲荣;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33.大力发展“生态山居”民宿产业。加大“生态山居”民宿摸底调研工作,对全县可开发利用在建和拟建民宿项目进行统计摸底,做好民宿项目策划包装,形成精品民宿产业带招商项目库,积极申请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加大传统村落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力度,对重点传统村落集中连片地区进行保护利用和旅游开发,以大健康示范区为核心,规划建设康养型、休闲型、商务型中高端民宿产业带,分类分区推进月亮山、雷公山“生态山居”精品民宿建设发展。三年争取新建(改建)民宿42栋(户)。围绕民宿发展精品农业,把农产品变成旅游商品。(牵头县领导:黄国锋;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民宗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34.全面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加快推进国储林项目建设,鼓励乡镇利用国储林收储项目对群众林地进行收购。加快低效林改造,推动率先开展马尾松、杉木等人工商品纯林树种结构优化调整,支持实施采伐限额县内跨年度调剂使用和类型互用。以林权为抵押,鼓励金融机构为收购提供信贷融资支持,在重点商品生态区开展人工商品林赎卖试点。2022年,政策性森林面积投保率公益林达100%,商品林达80%;2023年,积极动员农民参与国储林项目,盘活林地资源,及时兑现林地流转、林木收储项目资金,增加群众收入;2024年,组织1—2个有条件的国有林场与集体和个人森林资源开展联营。在重点生态区开展工人商品林赎卖试点。(牵头县领导:欧正高;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35.推动全域申报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路径,探索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路径,积极推进我县纳入全省林业碳汇建设工作,探索与大湾区等东部地区合作开展碳汇交易,争取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力度。(牵头县领导:王飞;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商务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财政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36.积极开展我县盘活闲置低效扶贫资产专项行动,做好扶贫资产清查,对闲置低效的资产制定好资产后续管理计划和方案,分批安排足额衔接资金给予保障,保证“资产不闲置、资金不流失”,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促进农民增收中持续发挥效益。全面盘活闲置低效扶贫资产,建立健全扶贫资产后续管护长效机制,实现“五权”分置。把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尽量下沉到村,指导和帮助农户管护好到户类扶贫项目资产。加强对乡村道路和饮水等公益性资产后续管护,减少运营维护成本。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推动扶贫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盘活农村闲置土地、林地、“四荒”等集体资产和空房、设施等闲置资产,加快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及使用权抵押融资,做大做强新型集体经济,让脱贫人口直接获得资源开发收益。(牵头县领导:杨轲荣;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移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财政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三、大力实施城镇居民增收行动
(一)保障重点人群就业,增加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
37.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初次毕业生去向落实率达到80%以上。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特岗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组织开展见习专场招募、供需见面会、空中双选会、直播带岗、专场招聘等活动,及通过引导市场就业、基层一线就业、自主创业就业、公益性岗位托底就业等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到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等农业领域创业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按规定吸纳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就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设置定向招聘退役军人岗位,积极拿出一定的事业单位岗位专项招聘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鼓励和支持县内各类经济组织设置的驾驶、安保等岗位专招退役军人,对招收退役军人就业的县内各类经济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有关补贴和倾斜政策。强化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因地制宜开发公益性岗位,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建设,确保有劳动力的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积极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对有劳动力和就业意愿因自身能力所限和家庭原因无法通过输出渠道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针对性安排城镇公益性岗位进行兜底就业,确保有劳动力的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牵头县领导:黄国锋;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局、共青团榕江县委、县国资运营中心、县退役军人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38.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认真落实企业工资增长机制,全面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推动从业者收入合理增长,已建工会百人以上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率保持在80%以上。(牵头县领导:黄国锋;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总工会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39.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9〕1号)推进县属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调整优化县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方式,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的分配机制,实行全员绩效考核、一岗一薪、易岗易薪,引导薪酬分配向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和一线苦脏险累关键岗位倾斜,推进榕江县县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及薪酬体系(试行)制度落实到位,确保群体间收入分配关系合理适度。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强对国有企业落实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检查,认真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政策,国有企业根据经营情况和企业工资指导线稳步提高工资水平。县属国有企业完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的分配机制,按照“提低、扩中、限高”要求,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薪酬水平,逐步建立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一线苦脏险累人群倾斜的工资分配机制,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逐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牵头县领导:黄国锋;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国资运营中心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40.抓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7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积极引导和推广运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的实施方案》(黔人社通〔2021〕37号)贯彻落实,优化技能人才增收激励政策,提高技能人才待遇。通过政府网站、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大《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宣传解读,形成正确舆论导向,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牵头县领导:黄国锋;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二)鼓励支持创业经营,增加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
41.全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分工和市场体系,建设大湾区产业转移示范区,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平台)创建,助推城镇居民创业增收。加强就业帮扶车间(基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就业创业载体建设,对符合条件的车间、企业(产业园)等积极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基地),积极落实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重点依托产业园区、小城镇建设、工业园区等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积极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规模大、管理规范、效益好,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创业孵化基地积极向上级争取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牵头县领导:黄国锋;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县财政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42.贯彻落实好《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社〔2019〕119号),通过开展就业公共服务活动,加强自主创业补贴政策宣传,开展创业培训指导,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引导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创业,对上述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牵头县领导:黄国锋;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43.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作用,鼓励更多金融机构开办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强化金融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支持力度。围绕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新市民等重点人群就业创业融资需求,加大专项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健全创业就业重点人群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创业就业融资需求对接精准度。单列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实现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对合伙或组织创业的经营实体、小微企业,鼓励按照吸纳就业人员数量给予信贷支持。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鼓励银行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随借随还”金融服务。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信用贷款占比、小微企业首贷户占比持续提高,全县创业担保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牵头县领导:王飞;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榕江支行;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管组、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44.建立重点培育企业库,筛选一批具有发展潜力、近三年退库有望再入库、新建有望达产上规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按照“四上”企业培育“双清单”进行管理服务。实施“个转企”培育工程,鼓励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在申报政策资金项目、使用土地、房屋权属等方面给予支持优惠。实施“小升规”培育工程,支持小微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推动银行机构开发新升规企业专项金融产品。落实“四上”企业入库奖励办法,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及时兑现省级每户奖励20万元、州级每户奖励1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增规上服务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及时兑现省级每户奖励10万元、州级奖励5万元的奖励资金;对新增资质建筑业企业,及时兑现州级每户奖励5万元的资金奖励。三年全县新增入库“四上”企业(含大个体)51户。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8户,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24户(含大个体),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2户,资质建筑业企业2户。(牵头县领导:欧正高;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45.鼓励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榕江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对大湾区结算业务,积极争取省、州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榕江担保业务倾斜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用好我省政银担风险补偿金政策,县担保公司对符合政策的绿色产业项目最高降低担保费用50%,提供低至1%的担保费率,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科技企业信贷投放。组织“政金企”融资对接活动,提高企业信用贷款获得率。(牵头县领导:王飞;牵头单位: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商务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三)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增加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
46.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养老金调整政策,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强化人社与财政部门沟通协作,加强信息共享,落实资金保障,及时开展退休人员工资调整、造册、发放,有序做好提高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牵头县领导:黄国锋;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47.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失业保险参保覆盖范围。优化经办服务,根据失业保险金调整标准和要求,落实资金保障,确保符合条件人员应调尽调、应发尽发,按时足额发放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牵头县领导:黄国锋;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48.按照省州统一安排,及时开展城市低保年度核查,将符合条件对象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及时兑现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资金。2022年,城市低保标准由635元/月调整为660元/月,2023—2024年按照省统一安排,及时调整城市低保标准,适时启动城镇居民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牵头县领导:黄国锋;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49.根据全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调整机制、因工伤残生活护理费调整机制提高重度残疾人、困难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纳入财政预算,按时发放补贴,加强部门联动和数据共享,按照平均工资增长比例同步调整因工伤残生活护理费,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作调整。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和非重度残疾人,按照规定比例和金额增发特殊困难对象补助金。(牵头县领导:黄国锋;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残联、县财政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50.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十二部门关于实施青年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的通知》要求,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黔东南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和艰苦边远地区、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黔东南籍中职毕业生等组织开展青年就业见习,及时拨付资金,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按照“谁主管、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由见习人员主管部门定期对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情况和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标准降低、发放不及时的迅速组织用人单位立行立改。(牵头县领导:黄国锋;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科技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51.继续执行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对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就业困难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2023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5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落实《贵州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确保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牵头县领导:黄国锋;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科技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52.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2〕1号)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调查,科学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坚持“量力而行、供需匹配”原则,多渠道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将符合住房困难的二女绝育户、独生子女户、残疾人家庭、新市民、复员退伍军人等群体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退出标准。(牵头县领导:康其军;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四)实施城市“三变”改革,增加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
53.积极探索城市“三变”改革,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公共资源运营情况排查,梳理公交站台广告、市政道路及广场广告牌、养老设施、托幼设施、便民市场、停车场等可运营城市公共资源项目清单,按照清单谋划项目,引导低收入群体参股经营有收益的市政项目。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和城市管网改造项目建设,提升城镇品质,2022年完成棚改427户,老旧改724户,背街小巷40条。(牵头县领导:康其军;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54.规范发展居民理财产品,支持创新更多适应家庭财富管理需求的金融产品,根据《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第4号),强化理财产品销售流程管理,加大理财投资宣传力度,深化金融知识普及,引导居民理性有效投资,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居民增收。(牵头县领导:王飞;牵头单位:县银保监管组;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榕江支行、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55.对纳入国家棚改计划的逾期在建棚改项目开展排查,摸清逾期项目和过渡期内未妥善安置情况,加快推进整改工作。推进完成我县棚户改造项目已拖欠的居民住房拆迁过渡安置费清欠工作,督促项目单位或开发商限期发放、补足相关费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形成居民住房拆迁过渡安置费清欠长效机制。(牵头县领导:康其军;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56.严格执行中央、省保民惠民政策,围绕民生领域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县县通”天然气等民生工程建设,做好大宗商品流通工作,落实粮油等生活必需品的保供稳价措施和惠企纾困政策,水、电、气、运及其它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在合理区间,执行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机制,居民消费指数控制在规定范围内,适时开展惠民促消费活动,降低城乡居民生活成本。(牵头县领导:王飞;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委改革办、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榕江供电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四、大力实施劳动力素质提升行动
(一)加快提升职业教育能力
57.以建设教育强县为目标,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推进实施中职“强基”工程,加快榕江县中等职业学校高质量发展,逐渐扩大办学规模,改善办学环境,实现学生“就业充分,收入不错”的目标,办成省级示范性优质学校,努力实现县职校2022—2024年在校生2500人、3000人、3500人的目标。(牵头县领导:黄国锋;牵头单位:县教育科技局)
58.实施技能学历双提升工程,全面推进我县职业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开展职业院校学生学历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双证书”行动,推动实现职业教育与技工教育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年均培训0.37万人以上。(牵头县领导:黄国锋;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局等,
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59.支持县内中等职业学校广泛参与国家、省、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形成职业学校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良好氛围。(牵头县领导:黄国锋;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二)扎实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60.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技能等级评价制度,实施技能提升行动。通过遴选优质培训机构,精选培训内容,满足群众培训需求;围绕“两茶一药”等我县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需要和用工需求,依托产业合作社和茶厂等经济实体,大力开展茶叶采摘、中药材种植、油茶种植等技能提升培训,为提升群众的技能水平助力乡村振兴提供一线技能人才保障,为群众顺利就业增加收入打牢基础。(牵头县领导:黄国锋;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61.抓住东西部劳务协作契机,提高协作培训水平。聚焦“四新”主攻“四化”建设需要,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精准开展定向型、订单型、输出型、扶智型“四型”培训,做到“因人施培、因产施培、因岗定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东西部协作,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建立校企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加强“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大工程技能培训。2024年底前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比创达到25%。(牵头县领导:黄国锋;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62.大力实施“技能贵州”行动,打造榕江特色职业技能品牌。持续开展“锦绣计划”“高素质农村居民培育”“雨露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移培训”等技能培训项目,加快培育符合我县发展需求的技能人才。坚持以赛促训、以赛强能,积极组织各类技能人才参加全州、全省、全国技能竞赛,不断提高技能人才队伍能力水平,打造榕江特色职业技能品牌。(牵头县领导:黄国锋;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妇联、县财政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三)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63.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广“产业园区+标准厂房+职业教育”办学模式。鼓励榕江工业园区相关企业,依托园区用工体量大、用工需求多的特点,打造一个工业主导型基础培训平台。大力支持榕江工业园区企业创办职业培训学校(基地),辐射周边,为园区企业用工提供技能提升等培训。到2024年,在园区建成公共实训基地1个,实现年培训500人次以上。(牵头县领导:王飞;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局、县工信商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4.引进大湾区优质教育资源,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设施,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建设一批就业帮扶基地、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健全完善我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逐步形成工业主导型、农业主导型、服务业主导型、综合型“四类”培训基础平台。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示范引领作用。力争2024年建成公共实训基地1个,年培训能力达1000人次以上。(牵头县领导:黄国锋;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工信商务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居民增收行动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
(二)落实资金保障。2022—2024年,县财政每年统筹整合就业补助、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配套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150万元,通过直接补助、融资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用于支持全县居民增收专项行动实施。
(三)压紧压实责任。各措施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要对本行业居民增收行动实施工作负主体责任、主管责任。县发展改革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居民增收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实行“月调度、月通报、季会商”工作模式。农民增收攻坚行动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城镇居民增收行动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劳动力素质提升行动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科技局牵头,三个部门要分别成立工作专班,并根据本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抓紧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加强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统筹规划和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强化住户调查工作保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四)突出督查问效。强化高质量发展对居民增收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将居民增收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县直单位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并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调度情况,加强对增收行动重要事项督查督办,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五)注重宣传引导。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居民增收行动宣传力度,建立居民稳定增收长效机制,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推动居民增收,形成促进居民增收的强大合力。
附件
榕江县贯彻落实《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促进居民增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提升全县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6号)和《黔东南州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府发〔2022〕11号),决定成立榕江县贯彻落实《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方案”)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徐 勃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 飞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欧正高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轲荣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康其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黄国锋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吴述峰 县政协副主席、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杨 科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小银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石开齐 县政府办督查专员
汪 强 县发展改革局党组书记
胡廷超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梁伦兵 县工信商务局局长
盘 英 县民宗局局长
赖 兵 县民政局局长
陈培丹 县财政局局长
余光虎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韩 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方允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广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秀刚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董爱辉 县水务局局长
杨 琼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龙泰安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罗 俊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石仕玺 县生态移民局局长
陈 海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龙忠文 县统计局局长
龙 标 县林业局局长
盘应善 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李亚林 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局长
姚敦明 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杨 钧 县国资运营中心主任
吴明浩 县供销社主任
王 华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杨胜勇 县残联理事长
禹华宏 团县委书记
龙兴连 县妇联主席
吴昌开 县工商联党组书记
杨勇军 县人行行长
车民街道办事处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三个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王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汪强、余光虎、吴秀刚、胡廷超四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根据需要从县相关部门抽调。
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协调《方案》有关
事宜,实行“月调度、月通报、季会商”工作模式,督促检查工
作推进情况并定期汇报,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每季度
次月在县政府常务会议汇报上季度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重大
问题和事项,全面统筹推进居民增收相关工作。
二、工作专班及职责
(一)农民增收攻坚行动工作专班。专班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轲荣同志兼任专班组长,吴秀刚同志兼任副组长,专班成员根据需要从相关部门抽调。专班根据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统筹推进农民增收工作,明确年度实施计划,协调部门指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不断强化培育居民增收支撑,每月召开工作例会,适时向上对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要求报送工作推进情况,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城镇居民增收行动工作专班。专班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国锋同志兼任专班组长,余光虎同志兼任副组长,专班成员根据需要从相关部门抽调。专班根据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统筹推进城镇居民增收工
作,明确年度实施计划,协调部门指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不断强化培育城镇居民增收支撑,每月召开工作例会,适时向上对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要求报送工作推进情况,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劳动力素质提升工作专班。专班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县教育科技局牵头负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国锋同志兼任专班组长,余光虎、胡廷超两位同志兼任副组长,专班成员根据需要从相关部门抽调。专班根据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统筹推进劳动力素质提升工作,明确年度实施计划,协调部门指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不断提升劳动力职业技能和全县产教融合水平,每月召开工作例会,适时向上对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要求报送工作推进情况,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建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部门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积极配合推进工作,加强纵横协作联动,建立全链条衔接机制,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居民增收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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