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1-1530445 信息分类 政府公文
发布机构 榕江县人民政府网 发文日期 2021-04-06
文号 榕府发〔2021〕4号 是否有效
信息名称 榕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榕江县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榕江县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县政府办 来源: 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1-04-22 14:10


榕府发〔20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服务中心,榕江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榕江县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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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9〕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效益,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2021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乡村振兴发展,稳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

二、基本原则

(一)聚焦问题,创新机制

主要针对涉农资金多头管理、条块分割、交叉重复、分散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统筹协调,厘清边界

坚持县级统筹、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将落实中央、省、州要求和体现实际有机结合,合理划分各涉农部门支农事权和支出责任,明晰职责关系,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构建职责明确、权责匹配的支出体系。

(三)加强监管,提高效益

坚持目标导向,改革完善相关管理体制,合理配置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办急事;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涉农资金用于非农领域,确保资金整合后仍用于“三农”紧密相关领域;强化绩效评价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具体任务

(一)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

1.清理归并涉农资金,明确整合资金范围。全县涉农资金以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州、县有关决策部署为依据,根据《预算法》等相关规定按程序设立,参照中央、省级、州级涉农资金管理体系构建县级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县级财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务、林业、民宗、生态移民等部门要参照中央涉农资金专项清理整合情况,按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两大类,对行业内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的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中央涉农资金管理体系中,涉农专项转移支付以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动物防疫、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林业改革发展、水利发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等大专项为主体;涉农基建投资以重大水利工程、水生态及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重大水利项目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农业生产发展、农业可持续发展、现代农业支撑体系、森林资源培育、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农村民生工程等大专项为主体。省级涉农资金管理体系中,涉农专项转移支付以农业生产发展、农业防灾救灾、林业改革发展、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水利建设和改革、水土保持补偿、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等大专项为主体;涉农基建投资以水生态及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重大水利项目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农业生产发展、农业可持续发展、现代农业支撑体系、森林资源培育、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农村民生工程、农村扶贫公路等大专项为主体。县级涉农资金管理体系中,涉农专项转移支付以农业生产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县级配套、林业生态保护恢复县级配套、水利建设和改革、水土保持补偿县级配套、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为主体;涉农基建投资以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重大水利项目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农业生产发展、森林资源培育等专项为主体。要结合我县实际,参照中央、省、州的做法,清理归并整合本级财政安排的相关涉农专项资金,明确资金统筹整合范围,对清理整合后的涉农专项资金,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扶持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期限、绩效管理等。(2021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民宗局、县生态移民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服务中心)

2.合理明确任务清单,实行差别化动态管理。在清理整合后建立涉农资金大专项的基础上,按照政策规定和专项规划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清单,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实现政策目标和任务清单相对应。各有关部门应结合事权和工作职责,根据各项涉农资金应当保障的政策内容设立任务清单。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的涉及国计民生的事项、重大规划任务、新设改革试点任务以及农业生产救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对农民直接补贴等。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根据本部门产业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任务清单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基建投资两大类,分别由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衔接平衡,并会同有关部门对任务清单定期开展评估,根据专项资金应该保障的政策内容以及专项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任务清单进行优化调整或退出管理。(2021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民宗局、县生态移民局、县交通运输局)

3.完善分配指标体系,实现资金和任务同步下达。对中央、

省分配下达我县的涉农资金和任务清单,要结合我县实际,分类落实中央、省确定的约束性任务,因地制宜统筹安排下达指导性任务。要统筹考虑任务清单中各项任务的性质,不断完善涉农资金分配指标体系;要加强资金分配与任务清单的衔接匹配,确保资金投入与任务相统一。县属涉农资金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以各专项资金为单位,实现涉农资金和任务清单集中同步下达。各部门要对各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和任务完成计划,分别报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和有关部门备案。(2021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民宗局、县生态移民局、县交通运输局)

4.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健全绩效评价约束制度。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发展改革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与整合相适应的绩效评价制度。任务实施完成后,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资金使用方案、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考核,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大专项和任务清单设置机制及资金分配机制。健全完善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由单项任务绩效考核向行业综合绩效考核转变。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成效突出的项目在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2021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民宗局、县生态移民局、县交通运输局)

(二)加强各级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1.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各涉农部门要坚持规划先行,根据财政收支形势及行业需要等情况编制项目,同时将项目编入县级项目库中,聚焦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紧紧围绕重点项目建设,确保政策目标、项目布局、建设任务、资金来源和进度安排等,不断提升规划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2021年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民宗局、县生态移民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服务中心)

2.加强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使用。针对多个部门安排的各级涉农资金,要加大预算执行环节的统筹协调力度。行业主管部门之间要建立会商机制,沟通资金流向,统一建设标准,完善支持方式,加强指导服务,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创造条件。对未纳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试点范围的其他涉农资金,县级可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投入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要充分发挥县级政府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主体作用,挖掘亮点典型,总结推广经验,自下而上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体制机制。(2021年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民宗局、县生态移民局、县交通运输局)

(三)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

1.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对照中央、省关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不断完善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同时按照上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县级督导、县级落实”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体制。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和县级涉农行业部门要加强指导、优化服务、强化考核,并统筹考虑项目投入、项目性质等因素。(2021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移民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服务中心)

2.加强涉农资金项目库管理。依据国家和省“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划,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加强各类涉农项目储备,强化支农项目库建设。完善项目论证、评审等工作流程,对相关项目库内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财政、发展改革和行业部门之间,省、州、县之间,年度之间项目库的衔接,归并重复设置的涉农项目。加快资金安排进度,健全完善考核措施,确保项目发挥效益。根据项目性质,采取投资补助、民办公助、贷款贴息、先建后补等方式予以支持,不断提升涉农项目的公众参与度。(2021年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扶贫办、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移民局、县交通运输局)

3.强化涉农资金全程监管。各部门要强化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防止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体系,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专家学者、研究机构、专业团队等对涉农资金政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评估,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各部门要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制度规定、造成涉农资金重大损失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纪委、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涉农资金专项检查和审计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及时追回被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的涉农资金,依纪依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强信用监督,对严重失信主体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2021年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移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审计局)

4.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健全公告公示制度。涉农资金相关管理办法、整合方案、资金规模、扶持范围、分配结果等应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实行县、乡(镇)、村、项目点四级公告公示制度,针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要及时根据公告公示的具体内容、时间要求和工作程序,建立统一的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乡镇、行政村要利用公示栏开展公告公示。(2021年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移民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服务中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榕江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方案附后)。各涉农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及业务员具体负责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协调力度,狠抓工作落实,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为推进统筹整合工作提供组织保障。(2021年完成并持续加强领导,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移民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服务中心)

(二)强化方案落实

制定整合实施方案中,要按照省州要求,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归并整合情况、支出方向、任务清单、绩效考核等,对改革完善相应配套的管理体制机制要有时间表、路线图、责任链,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2021年基本完成,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移民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服务中心)

(三)强化部门协调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强化责任落实,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提供机制保障。财政、发展改革、扶贫部门要以规划、资金和任务清单管理为抓手,指导和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行业主管部门要科学设置、细化分解任务清单,做好任务落实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审计部门要根据整合工作大力支持推动改革,为基层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创造条件。(2021年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移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审计局)

(四)鼓励探索创新

鼓励各部门、乡镇(街道、社区)根据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开展多层级、多形式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突破现有管理制度规定的,应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或申请授权。争取国家、省级对乡村振兴资金投入,集中捆绑使用各类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涉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要遵循精准使用原则。(2021年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服务中心)

(五)加强培训和舆论宣传

各涉农部门要加强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政策制度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切实提高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工作水平。要认真学习和借鉴各县(市)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和政策宣传,注重宣传的引导性和实效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新局面。(2021年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移民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服务中心)


附件:关于成立榕江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9〕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榕江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侯美彪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王  飞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

副  组  长:石家彬  县委常委、县生态移民局局长

石  晶  县政协副主席、县扶贫办主任

成      员:刘  敏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昌程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杨  钧  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

欧君武  县财政局局长

梁金标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黄国锋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胡晓青  县审计局局长

白维弟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董爱辉  县水务局局长

龙见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银  政  县林业局党组书记

张广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欧阳开梅 县财政局副局长

石仕玺  县扶贫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财政局,由欧君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欧阳开梅、石仕玺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不刻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由县财政局代章。领导小组成员职务若发生变动,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各项决策部署,指导督促各县直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建立全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

2.审议全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重大政策措施、重要规划、重点项目实施计划和重要工作方案。

3.督促成员单位加强对行业内涉农专项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协作推进行业间涉农专项资金统筹使用。

4.研究解决全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中的重大问题。

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起草全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有关文件、工作总结、工作通报等。

2.掌握全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动态,做好相关工作的沟通协调,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

3.组织对全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需由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相关问题及建议。

4.承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县级会议、培训等。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指导推进相关工作。

(二)对主管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的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合理确定扶持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期限以及绩效管理等政策措施。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实行差别化管理。完善分配指标体系,实现资金与任务同步下达。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健全绩效评价约束制度。

(三)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修订完善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加强相关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研究下放项目审批权限,争取上级政策和统筹资金的自主权;加强涉农资金项目库管理,提高入库项目质量;加强涉农资金全程监管,完善相关监管体系;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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